资源描述
户外高立柱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租赁乙方高立柱广告位发布广告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广告位位置、数量及规格:
1.位于 的广告塔
二、租赁期限:
三、租赁费用: 每年/元
四、付款期限和方式:
1.付款方式:
2.付款期限:一年一付,合同到期付完全款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正规发票(按照年度,每年度一张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日内付给乙方租赁费 元(大写: ),质保金为每年全部租金的20%(大写: ),待合同到期后付清。
五、甲方权利义务:
1.合同期限内,甲方在按规定缴纳租赁费用的情况下,拥有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位的合法使用权,依法发布户外广告。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赁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有维护广告设施的责任,要确保广告设施正常使用。因广告设施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第三方受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期内,如因政府行为或公路改扩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位不能使用时,乙方按甲方所租用的实际时间收取租金。在广告位停止使用后十日内退还甲方剩余租金。
七、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后应重新签订合同。
2.如甲方不续租,本合同终结后,甲方须在十日内自行拆除发布的广告,如逾期不拆除,乙方可任意处置。
八、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方需按全部租金的10%,共计 元(大写: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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