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外实习基地协议甲方( 学校):台州学院乙方(企业):义乌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给台州学院学院广大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实习机会,为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模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建“台州学院实习基地”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密切校企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台州学院校外实习基地。 2、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实用型人才的新模式,构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输送渠道。 3、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企业与台州学院在就业招聘、安保技能培训、保安资格证考取及仪容、素养、气质训练等方面更广泛的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与乙方合作建立“台州学院校外实习基地”。从合同
2、签订之日起 ,甲方在乙方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并以“台州院校外实习基地”的名称在乙方挂牌。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是使用双方共建本实习基地的名称。 2、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专业学生到乙方进行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每期培训期间由双方根据各自的教育、培训任务而定,但每月保证一至二次基本的仪容仪表、站姿列队等培训。 4、实习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不提供工作报酬。不为实习学生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 5、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服从
3、乙方规章制度的管理(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并且不得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6、因实习学生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乙方应告知甲方。实习结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第三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 年,自2017年 月 日起至 2018年 月 日止。期满可再续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环境、工作以及安排合适的联合指导老师。 2、根据实习学生实习内容和表现,自行决定是否直接给予实习学生相应学分。 3、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甲方义务 1、及
4、时公布实习学生需求,根据乙方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双向选择。 2、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习生推荐表,提供实习学生的基本信息。 3、协助乙方对在乙方实习的学生进行管理,加强实习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实习生遵守乙方保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甲方应给到乙方进行实习的实习学生进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5、实习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校负责处理。 6、及时支付给乙方每期每人培训费用 元。 7、及时组织力量参与乙方组织的安保工作,并视为学生实习的延续,不得接受与乙方任务相冲突的其他公司的安保业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及调整学生的实习岗位,但调整的相关岗位需
5、征得甲方同意; 2、在实习过程中,乙方有权对学生工作态度和表现作评估。如实习学生出现下述情形: (1) 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2) 违反乙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 (3) 给乙方人员损伤或给乙方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书面通报甲方,并视具体情况可对该学生予以警告、终止实习合同、按乙方安全生产规章作处理。 3、乙方与学生签订保密协议,有权利要求学生及甲方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有权将学生的 违约行为向学校通报。 4、对实际参与安保任务的学生(视情而定,不是所有学生所必须),视为对培训的延续,乙方除特别情形以外应足额到岗。 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人职匹配的工作要求每年定期提供实习需
6、求。 2、提供实习学生工作中所必需的资料及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 3、负责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的安排。 4、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 , 并派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学生实习。 5、培训合格后,及时为参训人员申领保安证,并负责考证费用。 6、乙方应抓好实习生上岗前安保知识、操作规范培训,负有实习生安全、劳动保护责任,不得安排超越实习生年龄体力和专业知识以及承受能力的工作,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7、协助甲方推荐实习学生就业岗位。 第六条 组织机构 1、甲方由学院主管负责人成立实习基地建设小组负责领导本项目实施工作,乙方指定主管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 2、双方分别指定一名项
7、目联系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3、项目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保密协定 1、甲方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等机密进行保密,如果泄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督促实习学生应遵守乙方的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包括图纸、参数、技术数据、各种形式软件以及其他的商业和 / 或技术信息 )。 3、乙方及其学生只能将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属于甲方知识产权的相关技术信息及资料(保密信息除外)用于毕业设计与论文方面,不能将其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八条 其他 1、 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台州学院 乙方:义乌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