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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期限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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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安徽省 集团 培训服务期限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期限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和执行下列条款: 第一条 培训目的: 提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理念、管理水平等综合素质,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 来更多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才流等资源,为公司提供高层人才支持等。 第二条 培训机构与培训科目: 一、 培训机构:合肥经营者人才公司 二、 培训科目(见附件一): 模块一 宏观经济;模块二 经营方略;模块三 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四 财务管理 模块五 自我管理与领导力提升;模块六 专题讲座;模块七 专题沙龙 第三条 培训期限: 自 2008 年 10月 15 日至 2009 年 8 月 30 日安排乙方在 合肥 进行有关 半脱产的学习与培训,为期 10 个月。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培训服务期限为: 8 年,在原《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顺延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多次培训累加计算。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已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服务期限止。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提供培训费用预计: 元。 二、甲方保证乙方在培训期间享受规定的待遇,根据培训地点生活水平每月发给乙方在职时月工资的 100 %生活补贴,具体数字见工资发放表。 三、乙方培训期间的差旅、食宿根据甲方的相关财务制度办理,乙方不享受外出补贴。 四、培训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乙方在学习培训中的不良表现进行惩处。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培训结束正式上班之日起,按第四条约定的服务期限为甲方工作,乙方应自觉遵守。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培训期间,乙方要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努力学习,完成培训任务。如中途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中止受训的,要以甲方利益为重,绝无异议。 二、培训期间,乙方非授课期间的特殊要求不得关机,要与甲方保持不间断联系,自觉维护甲方名誉与保证不泄露甲方秘密,并能配合公司各项工作和项目拓展活动。 三、乙方学习完毕后愿尽所学之经验、知识、技能服务于甲方。 1、所取得培训资料交与甲方存档,取得的各类证书原件由甲方代为保管。 2、每次学习结束10天内,安排不少于一次培训,2个月内再安排一次培训,并在1-2年内作为自己的内部培训课件,按青园商学院的计划要求进行授课,确保所学知识的传递。 3、利用培训所学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著作应以公司名义取得自有知识产权,绝不私自向外出售、泄漏、转让。 四、乙方学习培训期满,应将学习成绩单交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如果成绩不及格,应将甲方支付的学费按比例退还甲方。乙方一次退还有困难的,甲方斟情从其月总收入中扣除。 五、乙方应于受训期满后及时返回甲方服务,按照培训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为公司工作。 六、乙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有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秘密者,愿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培训费用赔付: 1、服务期未满,乙方提出辞职(调动),按如下标准赔付甲方培训费用: 培训补偿费=公司支付的培训费×(1-已服务月份/约定服务月份) 2、服务期未满,由于乙方原因被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按上述赔付标准的50%赔付甲方培训费用。 3、培训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期间甲方为乙方所支付的工资、福利、学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见附件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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