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喜地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喜地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喜地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协议重庆喜地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11月重庆喜地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协议甲方:重庆喜地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金港国际购物中心租赁户之权益及促进购物中心的物业管理,保障金港国际购物中心的正常经营秩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金港国际购物中心的物业管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金港国际购物中心商户宝典、金港国际购物中心装修守则及以下各条款、享受相关权利、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一、协议期限甲方同意提供、
2、乙方同意接受重庆喜地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本协议期限与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与乙方所签订的本协议期限与喜地山国际实业重庆中润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即从 2016 年4 月 1 日起到 2019 年 3月 31日止。二、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对金港国际购物中心之物业进行管理、组织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 1、管理工作1.1 1.1 对金港国际购物中心设施设备、建筑物、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经营秩序实施管理和维护。1.2 1.2 依法和依照协议收取乙方应缴的物管费(包括安防、保洁、公共设施维护费、公共水电摊
3、销等相关费用)及各项代收费用,并有权向逾期未付者追索欠款及违约金。1.3 1.3 局部停业检修设备。1.4 1.4 处理购物中心服务投诉及各项维修。1.5 1.5 受所有权人委托,对购物中心配套设施如停车场等进行管理。1.6 1.6 对商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并保证正常安全运行。1.7 甲方有权指定专业金融机构进行代收代扣水、电、气及物管费等。 2、安全工作 2.1 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保工作,不含乙方人身财产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2.2 非开放时间营业时间进入中润金港国际购物中心人员的控制。 2.3 维持金港国际购物中心的交
4、通秩序。 2.4 对地震、地陷、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2.5 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购物中心,必要时包括乙方所租商铺内部。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本协议规定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 3、工程维修与维护工作 3.1 检查、巡视购物中心建筑及各系统,必要时包括乙方所租商铺内部。 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租赁合同及购物中心制定的金港国际购物中心装修守则,对乙方所租承租商铺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在乙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停工、赔偿直至终止合同
5、的权利。甲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定进行修改。 3.3 建立商场内公共建筑设备及乙方所租商铺房屋基本状况、装修、维修、异动档案。 3.4 保持公共区域的水、电、气、通讯、宽带网、机电设备、电(扶)梯、空调、消防装置、路灯、道路、排污系统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在发生损坏时及时修复或积极协调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修复。 3.5 对乙方所租商铺自管部分的设施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4、环境工作 4.1 保持购物中心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时收取生活垃圾并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4.2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公共绿化区域给予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服务工作 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
6、目,合理收费,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车库车位租赁和临时车位停车服务;代收报刊服务;设立购物中心信息交流平台;适时举办消防技能培训;以及与乙方商议的其他服务内容。6、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在不违背租赁户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届时按照甲方书面通知执行。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1、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权利和使用其所租承租商铺时,须同时承担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1 2、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 3、享有符合商铺租赁合同要求和本协议约定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3 4、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监督甲方及员工的工作,对甲方及其员工的工作有监督建议权及投诉权
7、。4 5、乙方有遵守本协议及购物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5 6、乙方有按期付清与甲方相关的各种费用的义务。6 7、乙方有对所租商铺内自有财产及公众责任进行保险的义务。7 8、乙方有告知其雇员在进入购物中心时,遵守购物中心管理规定的义务,并对他们违反协议等规定的行为负连带责任。8 9、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购物中心公共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9 10、乙方有对其所租赁的商铺进行维护并保证其完好的义务。四、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缴纳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款向甲方按时交纳以下费用,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责任。 1.1 物管费 乙方应在办理交铺手续时向甲方交纳2个月的物管费共
8、计人民币 元。物管费自 2016 年 4 月 1 日开始计算,物管费按租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即该商铺在租赁期间物管费每月合计为人民币 2649 元。乙方应在办理接铺手续时向甲方交纳2个月的物管费共计人民币 5298 元。此费用由重庆中润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收取。 1.2有偿服务费 凭乙方签字确认的派工单当天缴费至金港国际购物中心甲方财务部。2 2、缴费办法:2.1物管费应按每壹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交纳,每月物管费须在上一个月的15至25日期间交纳给甲方(遇节假日需提前)。乙方逾期交纳的,按应付金额的4/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给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喜地山国际实业重
9、庆中润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在催收过程中,甲方保留采取停水停电、停业和继续追偿的权利。 2.2乙方可以用现金或支票缴纳各项费用。五、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醒、劝诫、警告、责令恢复原状、限期整改、收取赔偿金、违约金、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张榜公告、限制或中止服务、发送律师函及提起诉讼等)以保证本协议的履行。六、甲方有权根据重庆市统计局颁布的物价指数对物管费作合理调整(当物价指数变动超过5%时)。七、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将按照新的法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
10、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八、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购物中心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及附件一经甲、乙双方签署即生效。十、其他本协议于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喜地山实业有重庆中润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和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同意该租赁合同一旦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无需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即告解除或终止。若本协议因故解除或终止,则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润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喜地山实业有限公司和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亦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于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和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时同时签署,甲乙双方同意该租赁合同一旦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无需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即告解除或终止。十一、附件: 金港国际购物中心商户宝典 金港国际购物中心装修守则特别申明: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就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各项条款内容及含义进行详细说明,乙方已清晰、准确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在此前提下,乙方仍然自愿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承担相关义务及享受相关权利。甲方:重庆喜地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