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HC- -2014战略合作代理协 议甲方: 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f 地址: f 乙方: _ _地址: f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合作开发销售新疆特色药材及产品的相关事宜,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实施。一、 总则新疆具有独特的的地理环境和社会条件,形成了许多特有的药材品种,药材资源的开发潜力很大。为使新疆特色药材资源更好的走向全国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二、合作关系1、合作的基础:1.1、甲方寻求建立稳定的中药材供应源,1.2、乙方希望在中药材行情变动较大、销售不稳定的市场情况下,能建立
2、较为稳定的价格和销售渠道;2、合作方式:2.1、甲方运用自身的品牌、团队、渠道等优势,负责乙方中药材在全国的销售推广;2.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质保量的中药材;第二部分 合作相关内容的确定3、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4、乙方拥有的中药材品种为:乙方所在地的现有品种 。5、药材价格按该年度该中药材市场价确定,也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6、 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停止乙方中药材的销售工作,包括:6.1乙方在销售中药材中参杂、使假的; 6.2 乙方销售的中药材存在霉烂、变质或其他不符合人体食用标准的情况的:6.3乙方未按中药材加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造成药材成品不合格的:6.4 乙方销
3、售的中药材不符合药典要求的,包括中药材残留物超标的以及中药材药性不达标的; 第三部分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甲方的权利7.1.1 甲方对乙方的中药材有优先知情权和优先购买权。7.1.2甲方对乙方的中药材有信息的发布权利、贮存方式的建议权和加工方式的建议权等8.2 甲方的义务甲乙双方品牌商标的,并共同负责品牌的维护和推广工作。(四)乙方享有与甲方企业战略合作的优先权,以及甲方健康产业、医药产业等项目合作的优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政策、福利等各项资源支持。(五)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推广销售的各项政策和福利,包括优先产品推广权利、宣销活动支持、以及领域专家推广支持
4、。(六)本意向性协议有效期限暂定三年,自本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 三、其他事宜(一)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应是双方今后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二)在有效期内如有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于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如签订正式合同,具体内容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三)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四)甲乙双方提供给对方与协议相关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五)本意向性订单协议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持贰
5、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六)甲乙双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 乙方: d 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70 地址: d号银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李成功 法定代表人: d联系方式:0991-3693662、3853916 联系方式: d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f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f经办人: 经办人: f电话: 电话: f传真: 传真: f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f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f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f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