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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技术转让税收筹划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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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技术转让税收筹划建议书 企业技术转让既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也可以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本文旨在通过一个案例来梳理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以及备案流程,为发生该项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 某公司2014年共发生以下5笔技术转让,合计金额1450万元,2014年收款300万元。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金额 14年收款 受让方 合同签订日期 1 20122******** 一种XX机的电路 350.00 70.00 广东XX小机械 2014-1-1 2 20132******** 一种XX机用控制芯片 300.00 60.00 广东XX小机械 2014-1-1 3 20142******** 一种食品加工机 200.00 50.00 广东XX小机械 2014-1-1 4 20111******** 一种XX机的智能方法 400.00 80.00 广东XX小机械 2014-1-1 5 20142******** 一种冲泡式饮品机 200.00 40.00 广东XX小机械 2014-1-1 合计     1,450.00 300.00     根据有关税收法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下面就对该公司的技术转让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做一下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三、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中规定: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中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中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可行性分析 1、该公司所进行的技术转让,都是转让的专利所有权,在政策规定的技术转让范围之内,并且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另外,该公司与受让方广东XX小机械有限公司都是居民企业。这都符合国税函[2009]212号和财税[2010]111号规定的条件。 2、该公司的技术转让活动都发生在中国境内,需要省级以上科技部门的认定。据了解,该公司尚未就该事项到省级科技部门认定。 如果其他条件都满足,该公司也决定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建议该公司尽快到山东省科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认定。服务中心地址:舜华路747号三楼;电话:82909991。 认定的流程为: (1)先到服务中心进行注册,注册需要带齐以下资料: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b、技术转让合同一式两份;c、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d、关于所转让技术的一个较详细的说明(如果合同中有详细的说明则不用提供)。 (2)注册完之后,按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在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以上内容1天内完成) (3)登记完之后,10个工作日内,会收到服务中心通过认定或不通过的通知。 (4)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相关认定专家经常到各县进行认定,在去认定之前要先与服务中心电话联系,预约时间。 3、该公司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受让方股权之和达到100%,尚待进一步明确。这就需要该公司收集以下资料和信息: (1)广东XX小机械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2)广东XX小机械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和股权变动信息(在工商局打印后加盖工商局公章); (3)该公司与广东XX小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控股关系的说明; 以上资料旨在证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比例是否达到100%,对于股权比例问题是否需要其他资料,还需同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后确定。 4、在第2项和第3项问题明确之后,该企业需要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优惠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即可完成备案。但企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a.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c.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d.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a.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b.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c.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f.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情况;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二、增值税方面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规定: ……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二)可行性分析 1、该公司转让的专利所有权,符合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并且在增值税的政策文件中,没有“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因此,技术转让在增值税方面不受关联方和持股比例的约束。 2、据了解,该公司在缴纳增值税之前并没有对技术转让进行相关的认定,也就没有持科技部门认定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公司2014年技术转让取得收入的增值税已经无法减免。 3、该公司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的收款方式为分期收款,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建议该公司尽快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以便在下一次收款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三、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首先需要明确该公司与受让方的股权比例,如果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没有达到100%,再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的认定,则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在税款缴纳之前没有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因此2014年的技术转让收入已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的认定,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在以后年度分期收款时就可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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