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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税金和发票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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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总承包的税金是多少;——3.3% 2、设计费税金是多少;——5.5% 3、土建施工税金是多少;——3.3% 4、工程安装税金是多少;——3.3% 5、设备供货税金是多少;——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普通发票也是17%。 6、工程总承包地方税(属于营业税)3.3%,包含土建、安装; 设备为增值税17%,是国税;    ⑴ 地税-地方交付(只交分包差额部分);    例如:工程总承包1000万元合同,其中    土建500万元    安装100万元    设备400万元    地税交付:土建+安装费用部分 土建和安装分包出去400万元,盈利200万元,这200万元需要在地方完税,    地税是3.3%:就是说200万元需要在地方完税3.3%(营业税);    在地税部门交税以后,地税部门给总承包方开600万元的发票给建设方做帐、开400万元的发票给分承包方-就是总承包方做帐。    ⑵增值税-国税(只交差额部分的增值) 设备400万元总承包方必须给建设方增值税发票17%; 总承包方从分包方那里获取设备供货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进行抵扣; 总承包方实际需要交的增值税就是400万元分包以后节余的部分的17%。 ⑶总承包合同一个税金3.3% 如果总金额1000万元合同,可以就按3.3%来完税,在地方完税,只要建设方没有意见,不需要增值税抵扣税金。 当然,然后大合同中设备费用为60%以上时,按规定就必须分别进行计算税金了。 首先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义务分摊的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由于财务人员对分包工程纳税义务的认识偏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总承包方不提供相关凭证或分包方不接受代扣代缴等不规范行为,从而导致了漏税或重复纳税现象。 其次是纳税地点的问题。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竞争,在纳税实践中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有时成为焦点问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的,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应缴的营业税,即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缴,具体来说就是:①非跨省工程的分包,由扣缴人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②跨省工程的分包,由扣缴人在扣缴人的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如果分包人将工程再一次分包出去,有一段工程仍是跨省工程,该段跨省工程的营业税亦由总承包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然而,在《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在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作法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第二种作法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支体系核算。   比较而言,第一种作法的特点是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第二种作法尽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总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匹配较好,但却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方的收入与费用;再者,按第一种作法确认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额的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因此,承包方企业在核算分包工程在各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与费用时,可按照第一种作法的进行账务处理。   例:乙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分包给丁公司承建。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①乙公司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5000000     贷:原材料等     55000000   收到甲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  80000000   ②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x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0000     应付账款  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③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④分包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00000      贷:应付账款      20000000   ⑤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    1940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0   ⑥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营业成本     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00   ⑦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    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5000000           ——合同毛利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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