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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统一编号:
德 阳 市
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2011年版)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监制
年 月 日
德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购货方(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货方(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购方收料人:
合同签定时间: 地 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甲方承建的
工程全部由乙方供应混凝土。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标号、单价、浇筑方式、供应数量、交货地点:
标 记
外加剂
浇筑方法
供砼数量
(m3)
单 价
(人民币)
交货地点
序号
强度等级
坍落度
骨料规格
水泥标号
合计:(大写)
二、混凝土量计算方法:
(1)按供货量结算:供货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后的送料单中所记载立方米数之和来计算。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运输车的装载立方米数。
护壁桩、基层挖孔桩、换土、护壁、垫层、塔机基础等主体以外的零星预拌(商品)混凝土均按实际车次立方米计量。
(2)按容重计算:每批次抽查不少于3车,由抽查结果计算平均单方混凝土容重,从而计算出实际供货方量。
(3)、甲方对运输混凝土车辆进行抽查,如果抽查后发现方量不够,则该工地该批次的搅拌车均按扣除同等不够数量计算。
三、付款方式(双方约定):
四、资料移交:乙方在全部收回货款时向甲方移交全部混凝土工程资料。
五、技术标准
(一)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二)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
(三)其它需列出的标准。
六、供货方式
(一)甲方每次要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以商品混凝土订货单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写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和所用部位。由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调度联系,以乙方调度的记录为准。
(二)甲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于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和签发时间。
七、验货方式:
(一)甲方应在有监理人员作见证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混凝土进行抽样检验。试件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养护至规定龄期后,送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以此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
(二)甲方应在施工现场派专人指挥车辆进出和卸料,提供夜间照明,保证车辆安全;并派专人冲洗搅拌车,确保不带泥土上路。
(三)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派专人签收,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和使用部位,防止其它工程的混凝土或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用错地方。
八、供方责任(乙方)
1、乙方严格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组织生产,确保混凝土质量,如果商品混凝土因强度达不到合同要求,由乙方承担责任。
2、按甲方提供的供混凝土通知单,安排生产、布泵、按时送货,乙方提供混凝土输送泵、泵管及50米电缆、3米软管各一根。
3、乙方现场泵送人员、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帽,并服从施工单位现场调度,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每期供混凝土时,随首车将配合比通知单及出厂质量证明书送到甲方现场。
5、现场见证取样,并承担试件的制作工作,其标准养护试件的养护、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标准养护试件的质量承担责任,无效试件(超时送养)由甲方承担责任。
6、乙方混凝土从出厂到工地的时间不应超过60分钟。
九、购货方责任(甲方)
1、甲方使用混凝土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以便乙方组织安排生产,供混凝土通知应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供混凝土数量、强度等级、时间、浇筑部位、泵送与否等内容,并由合同确定的负责人签章。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铺设、拆除、清洗泵管并做好混凝土的接收、检查、签字等工作。
3、需泵送混凝土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距泵机50米以内且不低于90千瓦的动力电、清洁的水及照明设施、排水设施和道路畅通,并负责现场架管、跳板和安全设施的塔建,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以上几个方面出现问题而造成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泵送混凝土时甲方的塔吊应予以配合。
4、甲方应按照标准对当次浇筑的混凝土进行振捣,确保密实,浇筑后的混凝土要按照混凝土养护的基本要求进行及时养护,因振捣和养护不当而造成浇筑后混凝土构件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按国家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标准,现场必须实行同条件养护试件。其试件的制作、养护、送检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原因造成的回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商品混凝土送到甲方工地时,因甲方准备工作不到位造成商品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而报废,该车次商品混凝土损失费按本合同单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6、车辆、泵机、泵管、电缆等设备在甲方工地期间的保管与安全甲方负责。
7、混凝土运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在2小时内卸完,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8、当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1‰的违约金。
9、合同已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则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10、混凝土卸料及浇筑过程中甲方不得加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11、若本工程中途出现停工,甲方须在停工之日起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
1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建设合同解除,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送货方量结算。
3、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混凝土供应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2)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3)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送货方量进行结算,乙方保留进一步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十一、争议、违约与索赔
(一)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未确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外,凡未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包括资金不到位);
(2)双方协议同意停止供应;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供应;
(4)法院要求停止供应。
(二)违约与索赔:
1、甲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责任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总价 %的违约金或因其违约导致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
2、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暂停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上的时间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对未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的部位仍应继续进行,直至施工规范所允许停止的部位。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5、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另一方具有正当理由或能出具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应答复索赔方或要求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如10日内不予答复,应视为违约方已经同意索赔方的索赔要求。
十二、甲、乙双方不得在签定正式合同后,再私下另行签定与正式合同不一致的内容,未经备案,补充合同无效。
十三、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印章后生效,若用电子文本,除签字外手写无效,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办理完毕结算且支付完全部货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其中一份由乙方负责送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存查。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 若混凝土主要材料价格超过±5%时调整相应混凝土价格。
(二) 若单次供应混凝土量在60立方米(含)以下,单独计收混凝土泵费,使用车泵均另计
泵费。
(三) 本工程必须使用乙方提供或乙方委托单位提供的混凝土;如甲方使用其它单位供应
混凝土,必须结清所有余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监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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