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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施工作业 安全
指导手册
扬子石化公司安全环境健康部(处)
目 录
编写说明 2
第一篇 人员入厂基本要求 1
一、 劳保着装基本要求 1
二、 人员行为基本要求 1
三、 人员资质基本要求 2
四、 其它要求 2
第二篇 如何应对紧急状况 3
一、 如何报警 3
二、 如何逃生 3
三、 如何救护 3
第三篇 常见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5
一、 脚手架搭设注意事项 5
二、 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6
三、 起重作业注意事项 7
四、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8
五、 电焊机使用注意事项 9
六、 卷扬机使用注意事项 9
七、 手拉葫芦使用注意事项 10
八、 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10
第四篇 扬子公司HSE管理规定 12
一、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2
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5
三、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7
四、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9
五、 禁烟管理规定 20
六、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
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3
八、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26
九、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26
十、 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26
十一、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27
第五篇 不遵守HSE规定的处罚 28
一、 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罚 28
二、 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 28
三、 违反禁烟管理规定的处罚 29
第六篇 常见安全违章行为 30
一、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 30
二、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0
三、 临边作业无防护措施 31
四、 动火作业违章 31
五、 劳保用品不合格 32
六、 临时用电类违章 32
七、 气瓶附件不合格 33
八、 起重作业违章 34
第七篇 附件 35
一、 如何使用灭火器 35
二、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35
三、 心肺复苏 35
四、 常用电话号码 36
五、 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37
参考法规和标准 38
编写说明
本手册只作为在扬子石化公司施工的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参考性指导,承包商除应按照本手册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外,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扬子石化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自主HSE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2
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指导手册
第一篇 人员入厂基本要求
一、 劳保着装基本要求
所有进入扬子公司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扬子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 工作服必须是由不产生静电的布料制作,颜色统一,样式为“三紧”式(衣领、袖口和衣服下摆),并在显目位置印制单位名称。
2、 安全帽必须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在显目位置印制单位名称。
3、 除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软底鞋外,其他施工人员进入装置区域必须穿防穿刺的护趾鞋。
4、 从事特种作业或其它危险作业时应根据工作需要佩戴符合工作要求和国家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耳塞、防护面具等。
5、 所有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都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到期应及时更换。
二、 行为基本准则
1、 遵守各单位门禁制度,入厂或接受检查时应主动出示《入厂证》。
2、 在厂区内严禁吸烟。除工作需要外,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和危险物品进入装置生产区。
3、 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打架斗殴和嘻闹玩耍,工作时间外严禁在厂区逗留。
4、 作业前和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或含酒精饮料,身体不适时不得进入装置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标志行驶;在装置区域行走时要走安全通道,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有警示标记的危险区域。
6、 未经授权,不得动用装置区域内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触动阀门和其它设备。
7、 施工时做到:离开作业现场,必须关闭水、电、气阀;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 操作转动设备时严禁戴手套,以防被机械转入。
9、 进行机械切割时,要戴好防护眼镜,以防视力受到损伤。
10、 严禁在起重作业半径内活动。
11、 在生产装置区作业时,如果闻到异常气味或听到异常声响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装置人员报告。
12、 高处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限制的是你的活动自由,保护的却是你宝贵的生命。
13、 搬运重物时,要用腿劲,不要用腰劲,因为腰的承受力远没有腿大。
14、 进行电气操作时,尽量用右手,因为左手触电时电流直接通过心脏,危险更大,更致命。
15、 不要用手的正面去碰可能带电的物体,因为触电时你的肌肉会紧绷,结果你会抓住带电物体不放,最好的办法是用验电笔检查。
16、 在没有经过安全技术人员确认并办理作业许可前,严禁进入任何沟、井、坑或密闭、半密闭设备,这些地方都可能聚集了有毒或窒息气体,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
三、 资质要求
1、 严禁使用童工。
2、 所有进入扬子区域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扬子公司HSE教育并考试合格,具备一定的安全素质。
3、 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4、 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在扬子施工期间还应参加扬子公司HSE部组织的HSE培训,取得相应的HSE资质证书。
5、 施工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50岁以下,能解读装置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
6、 施工人员应具备在作业现场发生危险情况时的逃生技能。
7、 施工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常用消防器材。
四、 其它要求
1、 在进行以下作业前,应申请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 动火作业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 超过5米的登高作业
. 破土作业
. 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 起重作业
. 临时用电
. 射线作业
2、 除以上作业外,其它作业应申请一般作业许可证。
3、 施工人员应服从扬子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其它人员的管理,接受检查和监督,及时改正违章和错误。
4、 所有人员都应爱护厂内设备财物,不偷窃、不故意损坏工厂内物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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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如何应对紧急状况
一、 如何报警
当发生火灾或有毒气体泄漏时,应立即通知所在装置生产人员,紧急情况或来不及通知装置生产人员时亦可以按以下方式报警:
1、 使用扬子内线电话时请直接拨打号码:119
2、 使用外部电话或小灵通时请拨打号码:57782119
3、 使用手机时请拨打号码:025-57782119
报警人员应准确说明火灾或有毒气体泄漏的具体位置、燃烧或泄漏的物质名称、现场有无人员伤亡以及现场的风向等,并留下电话号码和报警人姓名。
二、 如何逃生
1、 在现场听到广播的紧急疏散通知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设备电源,按逃生路线指示牌有序行进。
2、 当发生火灾或有毒气体泄漏时,不要围观看热闹,应根据现场风向标的指示,往上风方向逃生。
3、 当平台上着火时,应从安全一侧的通道逃生。
4、 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时,可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等撤离的办法。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烟气吸入、滤去毒气的最佳方法。
5、 必须穿过烟火封锁区逃生时,应配戴防毒面具、头盔、阻燃隔热服等护具,如果没有这些护具,那么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6、 发生火灾从建筑物高处逃生时,不要乘座电梯,电梯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随时会断电或因热的作用电梯变形而使人被困在电梯内,同时由于电梯井犹如贯通的烟囱般直通各楼层,巨毒的烟雾直接威胁被困人员的生命。
7、 人如果发现身上着火,不可惊跑或用手拍打,因为奔跑或拍打时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的补充,促旺火势。当身上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更有效。
8、 发生事故时不可盲目乱跑,应冷静观察,寻找最佳逃生途径。
三、 如何救护
1、 发现有人受限空间中毒或窒息时,不要盲目进入,应立即向装置人员报告,只有在佩戴有隔离式呼吸防护装备时才能进入受限空间救人。
2、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首选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后才能对人员进行救护。
3、 烫伤时,应先用冷水冲洗10分钟,用湿绷带覆盖,固定包扎,不要施压,送医院就诊。
4、 化学物品入眼时,先立即用清水长时间冲洗眼睛,然后用绷带覆盖以减少眼动,迅速送医院救护。
5、 有人骨折时,勿抬、背受伤者,应用绷带、木板等固定伤部,用担架抬送医院救护。
6、 有人中暑时,应迅速将患者移至清凉处,让患者躺下或坐下,并抬高下肢,用凉的湿毛巾敷前额和躯干,或用大的湿毛巾,湿的床单等把患者包起来,用电风扇,有凉风的电吹风或手扇促其降温,不要用酒精擦患者的身体。如果患者神志清楚,可让其喝淡盐水。病情无好转,应送医院急救。
7、 发生初期火灾时,应就近使用灭火器等器材迅速扑灭火灾,同时通知所在装置人员。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见附件一。
8、 当人员无自主呼吸或自主血液循环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给予心肺复苏,心肺复苏的方法见附件三。实施心肺复苏的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不到最后一刻不要放弃抢救。
第三篇 常见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一、 脚手架搭设注意事项
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3、 脚手架上严禁悬挂重物或作为起重的锚点。
4、 大型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有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实施。
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按照规范要求规格进行搭设,超过规范允许搭设高度的脚手架应进行载荷计算,下表是常用脚手架搭设规格。
常用扣件式钢管双排脚手架尺寸(m)
连
墙
件
立杆
横距
步 距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
允许
搭设
高度
2+4×0.35
(kN/m2)
2+2+4×0.35
(kN/m2)
3+4×0.35
(kN/m2)
3+2+4×0.35
(kN/m2)
二
步
三
跨
1.05
1.20~1.35
2.0
1.8
1.5
1.5
50
1.80
2.0
1.8
1.5
1.5
50
1.30
1.20~1.35
1.8
1.5
1.5
1.5
50
1.80
1.8
1.5
1.5
1.2
50
1.55
1.20~1.35
1.8
1.5
1.5
1.5
50
1.80
1.8
1.5
1.5
1.2
43
二
步
三
跨
1.05
1.20~1.35
2.0
1.8
1.5
1.5
50
1.80
2.0
1.5
1.5
1.5
34
1.30
1.20~1.35
1.8
1.5
1.5
1.5
50
1.80
1.8
1.5
1.5
1.2
35
常用扣件式钢管单排脚手架尺寸(m)
连墙件
立杆
横距
步 距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
允许搭
设高度
2+2×0.35
(kN/m2)
3+2×0.35
(kN/m2)
二步三跨
三步三跨
1.20
1.20~1.35
2.0
1.8
24
1.80
2.0
1.8
24
1.40
1.20~1.35
1.8
1.5
24
1.80
1.8
1.5
24
注:表中考虑脚手架上最多有四层脚手板和1~2层作业层荷载内容包括:
2+4×0.35(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2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0.35kN/m2)
2+2+4×0.35(kN/m2):二层装修施工荷载+四层脚手板自重
3+4×0.35(kN/m2):一层砌筑施工荷载(3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0.35kN/m2)
3+2+4×0.35(kN/m2):一层砌筑施工荷载+一层装修施工荷载+四层脚手板自重
2+2×0.35(kN/m2):一层装修+二层脚手板自重(0.35kN/m2)
3+2×0.35(kN/m2):一层砌筑+二层脚手板自重(0.35kN/m2)
6、 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7、 严禁将不同外径的钢管混合使用。
8、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
9、 脚手板必须用足够强度的的钢丝固定在水平杆上,不得使用麻强等其它强度不够的材料绑扎。
10、 加杆时接头不应布置在同一步距或跨距内,接头错开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1、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距底座不应超过200mm。
12、 脚手架应设置专门的上下通道,作业层要有防护杆,并设置踢脚板。
13、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应符合前表要求。
14、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必须按要求与架子同步搭设,不得等脚手架框架搭好后才搭设剪刀撑。
15、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用绳索或吊篮运送钢管和扣件,不得徒手传递钢管或上下抛送扣件。
16、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在搭设现场活动。
17、 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请参阅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二、 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1、 电工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 现场用电应采用中性点接地,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别设置的TN-S保护方式,工作零线不得与保护零线混接,保护零线应连接可靠,不得断线或虚接,必要时应进行重复接地。
3、 保护方式应统一,不得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
4、 施工用电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配电方式,所有用电设备都应在其电源侧安装漏电保护器。
5、 漏电保护器的选型应符合规范要求:一般作业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 用电设备的配电应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保护零线不得通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和相线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能代替保护接地或接零。
7、 不得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工作零线。
8、 配电电缆的芯数应符合配电要求。动力与照明线路同时设置时应采用5芯电缆,动力线路单独配置时应使用4芯电缆,照明线路单独配置时,应使用3芯电缆,以上的电缆中,绿/黄双色线是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作为工作零线或相线使用。严禁采用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相线不设置在同一根电缆内的方式配电。
9、 所有的配送电设备必须放置在专门的配电箱或开关箱内,不得露天放置。
10、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门有锁,并有防雨作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应与PE线作电气连接。
11、 所有的用电系统中带电部分不得裸露,不得使用裸线配送电。
12、 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设置,便于发生故障或人员触电时快速切断电源。
13、 严禁使用金属导线替代熔断设备。
14、 配电线路穿过通道时应采取架空或穿管的方式进行保护,不得使配电线路浸在水中或通过地沟、地井,不得直接敷设在金属设备或构件上。
15、 在未经检验确认前,用电线路中的任何设备、电线都应一律认为是带电的,严禁带电检修用电设备或配电线路。
16、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所使用的变压器必须是双绕组隔离型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耦式变压器,变压器应放置外作业场所外的安全位置。
17、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在插座内代替插头使用。
请参阅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 起重作业注意事项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吊作业中,不论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起重操作人员都应立即执行。
3、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4、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6、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 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不得将绳索直接捆在有棱角的物件上起吊。
8、 吊钩应有保险装置,防止起吊过程中吊件意外脱钩。
9、 在地耐力不足的场地起吊时,起重机械支腿应设铺垫措施,防止起吊过程中地基下沉导致起重机械倾斜发生事故。
10、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1、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12、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13、 起重作业应有足够的回转场地,作业前应在作业半径外拉设警戒线并安排人员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半径内。
14、 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十不吊原则见附件五。
请参阅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四、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注意事项
1、 工具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熟练掌握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
2、 在一般作业场所,可使用I类或Ⅱ类工具,其金属外壳应与PE线做可靠连接,还应在电气线路中安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者使用隔离变压器保护。
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严禁使用I类工具。
4、 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的安全位置。
5、 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6、 工具的电源线和插头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其芯数和相数应与工具要求相符合。
7、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防护装置不全的工具不得使用。
8、 工具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9、 为工具配电的插座应设有专门的PE极,插座的PE极必须与配电系统的PE线做可靠连接,不得使用无PE极的插座或将工具插头上的PE极扭弯后使用。
10、 不得将正在运转的工具置地上不管,多人一起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人员相互影响或受到伤害。
1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见附件二。
请参阅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五、 电焊机使用注意事项
1. 电焊机电源侧应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2. 电焊机的金属外壳和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应与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 额定空载电压高于交流68V(峰值)和48V(有效值)或直流113V(峰值)的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侧防触电装置如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等。
4.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干5m,线数与相数与焊机要求相符。二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干30m,不得有裸露部分。
5. 二次侧、二次侧电线与焊机连接处应有防护装置,带电部件不得裸露。
6. 不得使用工艺管线、设备或金属框架作为电焊机二次侧的回路线。
7. 为电焊机配置的开关箱应靠近电焊机布置,便于紧急情况下快速切断电源。
8. 电焊作业时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装备,严禁露天冒雨进行电焊作业。
9. 在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对火花进行承接,防止落下的火花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0. 进行电焊作业还应遵守扬子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请参阅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GB15579-2004《弧焊设备》
六、 卷扬机使用注意事项
1、 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地锚设置可靠,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
2、 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3、 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4、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5、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6、 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 作业中遇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8、 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9、 卷扬机不得超载使用,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10、 卷扬机必须做可靠接地。
11、 作业过程中,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应小于3圈,严禁将钢丝绳全部放出。
12、 严禁用人力强行打开制动器带重物溜放。
请参阅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GB/T1955-2002《建筑卷扬机》
七、 手拉葫芦使用注意事项
1、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2、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严禁利用工艺管线或其它非承重结构作支承点。
3、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4、 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5、 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6、 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7、 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8、 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9、 严禁用2 台及2 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请参阅JB9010-1999《手拉葫芦 安全规则》
八、 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1、 严禁将氧气和乙炔气瓶混放,在进行气焊(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至少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与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得低于10米。
2、 气瓶附件,如安全帽、防震圈、压力表、减压阀等应齐备合格,溶解乙炔气瓶等可燃气体气瓶还应设置与气体种类相适应的防止回火器,不同种类的防止回火器不得混用。
3、 气瓶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气瓶。
4、 夏季作业时,受阳光直射时气瓶应做防晒保护,防止气瓶超温超压。
5、 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时不得卧放。
6、 与气瓶连接的胶管必须使用箍件绑扎牢固,破损和严重老化的胶管不得使用。
7、 在进行气焊(割)作业前应对气瓶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系统有泄漏时不得使用。
8、 不得使用超期使用和没有制造和检验钢印的气瓶。
9、 不得使用绳拉等危险方式往高处运送气瓶,也不得采用从楼梯或斜道自由滚落的方式往下运送气瓶。
请参阅《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国家法规。
第四篇 扬子公司HSE管理规定
(部分摘录)
一、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用火作业的范围。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 用火作业等级的划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作业等级划分为五级。
1. 特级用火作业
a) 在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上及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域;
b) 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c) 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d) 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e) 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 一级用火作业
a) 在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b) 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c) 在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d) 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e) 在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35m以外的区域;
f) 在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
g) 在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内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上(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h) 在局部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上;
i) 在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 二级用火作业
a) 在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b) 工艺系统管网;
c) 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d)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e) 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70m以外区域;
f) 泊位无油轮停泊时,从主靠平台边缘起向外延伸至30m以内的区域;
g) 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h) 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i) 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 三级用火作业
a) 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b) 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 固定用火区
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区应设立围栏,定出制度,严格管理。
3、 用火作业的审批
1. 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各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HSE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签字,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报公司HSE管理部门备案。
2. 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各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HSE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签字后,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HSE管理部门存档。
3. 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二级单位HSE管理部门备案。
4. 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5.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各二级单位HSE管理部门审查,经公司消防支队审查后批准。
4、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5、 用火作业安全要求
1.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和一级用火。
2.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3.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 装置停工吹扫和开工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油漆等施工。
6.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7. 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8.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9.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范围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各二级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审批签发由于条件限制,必须进入氮气环境中或受限空间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毒物浓度有一项分析不符合安全指标,危险性较大、有特殊要求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各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检查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签发危险性一般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和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完全隔离的改扩建施工区以及全面停车大修期间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作业监护人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并在作业许可证(四联)的空白处签名并注明“中断作业4小时以上,经检查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未有异常变化”的字样;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通畅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 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4.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員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 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9.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10.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1.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资格与职责
1.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如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 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 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三、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高处作业的范围
1.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 进行5米以上(含5米)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审批
1.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作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无高处作业禁忌症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在2年以内),到公司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 公司基层公司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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