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加强和统一管理公司机动车辆燃油工作,控制和减少燃油费用的开支。2.适用范围:公司配置车辆的部室及人员。3.职责:总务部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燃油的统一购买、发放和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内部燃油费用的结算。4.工作内容:4.1总务部每月集中购买燃油票据,按部室登记发放。4.2总务部严格按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安全责任书规定的燃油发放,程序发放。4.3各部室在规定用油标准之外需增加燃油用量或增加人员时,部门负责人必须上报主管总(副总)经理批准后,到总务部办理领取手续领取。4.4各部室如遇特殊情况在本市、外埠自购燃油的费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总务部登记、报销。4.5本办法中第4.3和4.4两项所发生的费用均计算在该部室燃油费用中。4.6总务部按月汇总各部室燃油费用并交财务部结算。4.7公司燃油费用表应存档保管,以备查询。本办法由总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