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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驻工地代表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 全 员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人员
安全监督人员
交底内容:
各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企业应及时对各班组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
一、安全介入条件
1、建设(开发)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
2、建设(开发)单位缴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数额为工程造价的2%。
由建设单位到监督站开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通知书(一式三份),持存入通知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到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上,费用到帐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在存入通知书签字盖章后,返回监督站存档。
3、施工单位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二、安全监督管理基本程序
依据《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潍建监字[2011]38文)的规定,安全监督管理分为三部分:
(一)、施工现场初次检查
建筑工程具备相关手续后,监督员要及时介入工程建设,督促各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初次检查准备,并进行监督工作交底,初次检查时填写《施工现场初次检查登记表》
施工现场初次检查原则要求在工程验槽时进行,最迟应在基础阶段评价前完成。初次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基础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
(二)、工程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
阶段性动态评定分为三个阶段:
1、基础施工: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量完成不少于二分之一且在该分部质量验收前进行。
2、主体施工:在施工至全数楼层的80%至外墙抹灰前进行。
3、装饰阶段:进行外墙外保温和屋面分部工程施工时进行。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阶段性动态评定要求时,应进行施工阶段性安全评定,安全阶段性评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部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考核以及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的评价后,报送附表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申报表》至监督机构备案,提出复查申请。
2、监督机构进行复查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并按照附件五《施工现场阶段达标验收表》进行评分,评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下发一次整改通知,扣1分,每下发一次停工通知扣3分。
复查最终评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为优良。表中规定的否决项必须满足要求。复查完成后,填写附件六表格。
项目完成以后,根据三个阶段动态评定结果,对该工程项目综合评定。
3、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停工整改且按规定进行扣除安措费及记录不良行为。问题整改好后形成书面报告报至监督机构,重新组织阶段性动态评定直至评定合格,方可复工。工程项目未进行阶段性动态评定或不合格,不得进行相应质量分部验收。
4、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合格后,按规定拨付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日常巡查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隐患限期(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抓好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五)、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管
在按以上程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中,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死亡事故的,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至两万元;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每次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三千至五千元;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整改的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千至三千元。同时记录不良行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
1、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主要是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支护、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凡不按规定进行论证的,一律停止施工。
3、执行起重机械月检制度,即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由公司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及监理单位于每月的月底检查一次,检查验收表于次月的5日前报监督站存档。
4、施工现场临建必须使用隔热阻燃材料或砌体材料搭设的临建,禁止使用不阻燃的聚苯板板房。
5、加强塔吊产权备案登记工作,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必须于2012年10月份以前完成,否则禁止使用或限期拆除。2013年主要办理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备案。
6、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卸料平台。严禁在施工中借助脚手架设置临时性的、不规范的接料、卸料平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依据《潍坊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或安全介入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登记表》,报监督站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管理档案和台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危险作业每日告示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监督站。(《危险作业每日告示牌》样式和尺寸详见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导图集》第10页)
8、各参建单位签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
1、文明施工严格执行高政发【2011】27号文件《关于印发高密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各责任主体各负其责,全力抓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
2、深基坑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支护方案进行基坑支护,基坑周边要设置临边防护栏,防护栏杆离开基坑边水平距离大于0.5米,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刷红白相间警示色,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坑边设置高度不低于0.2米挡水台。
3、脚手架管必须刷黄色漆或橘黄色漆,剪刀撑刷红白相间漆,底部垫通板及垫铁。平立网封挂严密,随层平网封挂两道,脚手架搭设跟上施工进度且始终高于操作层一步架,每个主节点必须设置小横杆,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封牢。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系挂安全带。
拉结点设置必须达到二步三跨或二步二跨的要求,框架结构在抱柱拉结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在现浇板上预留钢管用于设置拉结点。
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须经计算,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查签字,且一次悬挑高度不得大于20米。悬挑梁一般选用16号以上型钢,悬挑梁前端用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拉结需用3个U形夹固定,上部拉在预留的钢筋环上。悬挑梁尾端不少于两处用16以上圆钢固定在现浇板上,下端深入现浇板内并与板结构筋焊接在一起。悬挑梁悬出部分不易超过2米,放置在楼板或现浇板上的型钢长度应大于悬挑部分的1.25倍。建筑物与悬挑梁之间应满铺脚手板,并绑扎牢固,防止出现探头板。脚手板底部还应张挂平网。
4、临时用电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实行三相五线制,设置照明箱、流动开关箱。配电箱设置围栏及防护棚。建筑物周边遇有高压线且塔吊等机械或脚手架与外电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进行外电防护。
5、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选用拆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的拆装单位,制订安拆方案,签订安拆合同。基础制作等隐蔽工程须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相关人员验收并签字认可,安装完毕后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限位保险装置齐全且灵敏可靠,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模板工程,立柱底部须垫通板,严禁垫砖块,可调支架用在立柱上方,调出高度小于20厘米,设置不少于三道纵横向拉结。模板支撑严禁钢木混用。
7、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顶端固定,下端向外开启,井内设置平网防护,每隔两层设置一道,或者每一层设置一道硬质防护。楼梯、楼层及屋面临边设置不低于1.5米高的防护栏杆,不少于四道杆,刷红白相间漆,底部设置挡脚板。各种管道井、预留洞口必须防护严密。
8、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分包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每个吊篮设置两条钢丝绳并加设一条安全附绳,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将安全带固定在安全附绳上,每次施工前必须安排专人对吊篮悬挂机构或固定装置进行检查,每个吊篮必须设置灭火器。提倡首先使用电动吊篮。
9、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10、在进行工程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动态评定前三天内必须先将安全资料及监理资料报监督员审查,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阶段性动态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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