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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赫章锦华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明确工作职责与工作程序,实现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为安全管理方针。使之真正做到管理有组织,检查有结果,责任到人,措施得力。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地为属地)。
(二)遵循“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三)遵循“谁派工、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赫章锦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生产安全环保部
(一)生产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工作。
(二)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考核。并及时协调解决、上报施工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三)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安全专题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环保问题,并督促安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施工负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办理人员入厂手续,建立生产安全管理台帐。
第六条 工程部
(一)负责分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组织实施,及时联系和协调施工单位与属地单位的工作关系,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二)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安全质量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留存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项目施工单位清单,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各项目施工单位符合国家法定的相关安全施工资质。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做到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负责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五)负责联系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入厂前的相关手续,并做好与属地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保证施工建设顺利进行。
(六)负责依据国家、公司的各类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施工计划、安全施工技术规程、施工作业方案等进行审核、监督。保证项目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七)负责对分管项目的施工作业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三违”行为进行检查、考核。
第七条 财务部
负责项目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兑现等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
(一)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施工资质,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保证安全机构有效运行,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原则指导安全施工;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人员的现场文明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管理。
(二)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同步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履行《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人员必须由属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作业。
(四)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按项目工程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五)交叉作业时,必须服从属地部门监护人员的作业监管,作业手续齐备,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
(六)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九条 施工单位入厂手续的办理
(一)工程部根据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承担的业务,对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确认。
1、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施工资质和相关工程施工服务资质,包括:年审合格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承包经营许可证、外出介绍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安装、制造资质及其他特殊行业要求的资质证书;
(2)法人是否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3)作业现场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任职资格证;
(4)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
(5)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规章制度。
(6)是否为施工人员交纳工伤保险。
(7)国家对于行业要求的其他有关资质。
2、工程部应重点对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任职资质,以及特种设备进行查验、审核。
(二)资质审查合格,由工程负责部门负责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并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双方另有要求的可在附加条款中予以明确,特殊情况下的条款可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有记录,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生产安全环保部、工程部、项目施工属地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施工期间的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章违纪情况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及时通报。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
(五)离厂手续办理
1、项目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至生产安全环保部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期间的违章违纪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兑现。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单位对其进入厂区的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并对入厂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
(二)进入生产厂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后,严禁厂内饮酒、酒后作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偷盗、赌博;严禁随意进行登高、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严禁窜岗、嬉闹等。
(四)施工人员施工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扩大施工区域,不得随意动用公司的任何生产设施,不得私自接水、电等公用工程设施。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方针,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 施工过程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材料。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灭火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严禁占用、堵塞、挖掘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严禁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六)施工单位必须确保用电安全,各类用电设施应完好,用电功率必须严格控制在用电限额以内,并设有用电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接临时用电,不得随意扩大用电功率。需增加用电功率时必须报工程用电负责部门、项目属地部门同意后执行。
(七)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八)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防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九)、吊装作业还必须制定吊装方案,采取防护措施,指派专人现场指挥。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环保部、工程部、项目属地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中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事故管理
(一)事故上报和统计、建档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由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锦华实业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工程部。同时按照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事故调查与处理
1、项目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自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全责。
2、项目施工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造成各类事故,给我公司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生产安全环保部、项目部、属地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其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全额赔偿。
3、发生人员死亡及重大以上事故,按国家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其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全额赔偿。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个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投保,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凡无证上岗者必须退岗并处罚100元/人.次。
第十六条 进场施工的塔吊必须经劳动安检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准用证后方可使用,无证塔吊一律停止使用,发现无证使用的处罚500元/次。
第十七条 进场的机具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重点是钢筋弯曲机、砂浆搅拌机、卷扬机等必须做好防护栏,皮带轮设有防护罩,严禁使用倒顺开关,发现其中一项不符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处罚100元/项。
第十八条 施工用配电总箱、分线箱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经现场专业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自制木箱或其它不正规产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外壳必须进行保护接地,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并予以停电整改。
第十九条 脚手架、安全网架设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同时与主体工程进度同时进行架设,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工整改并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场地未戴安全帽或戴帽未系带者,处罚50元/人.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者处罚100元/人.次,各洞口、井口、临边等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围护栏杆的处罚200元,并勒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 生产安全环保部、工程部组织的安全检查评比中,连续三次受到批评、停工整顿的单位处罚2000元,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司领导,勒令退场。
第二十二条 发生轻伤事故,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500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具体罚则明细详见附件:违章处罚细则。违章处罚单位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缴纳处罚罚金的将从安全风险金或者工程款中加倍扣款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作为锦华实业有限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锦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赫章锦华实业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日
附:违章处罚细则
序号
违 章 内 容
额 定
处罚对象
处罚标准(元)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
每人
项目经理
50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每人
项目经理
100
3
井架、吊篮乘人
每人
个人(开机工)
100
4
现场施工垃圾、施工材料不及时清理
每一处
项目经理
100
5
穿背心、赤膊作业
每人
个 人
50
6
未制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作业的
每项
项目经理
200
7
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
每项
项目经理
200
8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就进行施工
每次
项目经理
500
9
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
每次
指 挥 者
200
10
安全生产无检查、无活动内容
每次
项目经理
100
11
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
每次
项目经理
100
12
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
每次
项目经理
50
13
作业时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
每人
项目经理
50
14
无故翻爬井架、脚手架
每人
工 人
50
15
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
每处
项目经理
100
16
井架防护每缺一项
每处
项目经理
100
17
电机设备无接地或接零
每处
项目经理
50
18
特种工无证上岗(除停止操作外)
每人
项目经理
200
19
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
每处
项目经理
100
20
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
每次
项目经理
100
21
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电源
每处
项目经理
50
22
易燃易爆处吸烟
每人
个人
500
23
擅自使用(明火)电炉
每次
个人
50
24
工地发现小孩
每次
项目经理
50
25
外地工无身份证
每人
项目经理
50
26
乙炔气与氧气瓶存放不符合规定
每次
项目经理
100
27
施工场地打架斗殴
每次
项目经理
500
28
架子上面嘻闹
每人
个人
50
29
工地进行赌博(没收全部赌具)
每次
个人
100
30
偷窃财物按现价
每次
个人
1-5倍
31
酒后上岗作业
每人
个人
300
32
发现不满十八周岁的童工作业
每人
项目经理
500
33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险肇事故
每次
200-10000(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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