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分期付款方式)出卖人:买受人:担保人: 依照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第一条约定的标的物,但买受人自愿采用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且不能一次性完全履行付款义务,需要采用保留所有权方式购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一、买卖标的物:(详情可参照车辆合格证书及其他资料,并作为合同附件)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如下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标的物车辆以及相关证件资料,出卖人已转移至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包括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车辆银行贷款等一切价款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本合同车辆
2、标的物及其证件资料等附件的所有权,直至买受人支付全部购车款完毕之日。买受人承诺:本合同标的物价款共计 元,买受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首付款 元,剩余款项应当按照双方之间关于银行贷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即使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办理银行贷款支付购车款,买受人仍需要继续承担支付剩余购车款之义务。买受人使用标的物时,应遵守下列义务:(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标的物。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转让、出租、出借、出质、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出卖人有权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二)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的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三)标的物(包
3、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除非买受人已经支付全部购车款。三、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权利本合同首付购车款支付完毕后,买受人可以办理提车、上牌、实际占有、使用等,但是车辆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直至买受人符合第四条情形取得实际所有权为止。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如系开票据或者银行贷款时,于该票据或者银行贷款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五、违约责任如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经出卖人合理催告后买仍未清偿时,出卖人有权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无权请求退还。如标
4、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予以实际赔偿。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本合同履行地即出卖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六、其他事项1、买受人自愿提供的担保人为本合同连带责任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合同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免除担保责任。出卖人依合同约定收回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款与买受人已付的价款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2、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均持有本合同书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合同之外,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买受人和担保人提供的相关身份证件、住所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均保证合法有效,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买受人:签字 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连带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