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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不遵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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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不遵守 【案件概要】 安徽滁州市南谯区乌衣工业园区新区建设,于2010年正式启动征地拆迁工作。陈惠(化名)等百余户村民在拆迁办工作人员不断地被做工作之后,很快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然而,当签完之后得知,已经签过的这些户,补偿标准并不一致,有的甚至差距极大。原本以为的公平公正,好像并不存在,顿时开始陷入了后悔和纠结的情绪当中不能自拔,接下来该怎么办?要怎样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安置补偿? 抱着试试看的心情,陈惠等几位代表找到了现任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静律师。协议已签,内容不公平,如果执行了,自己会有损失,如果不执行,法律上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据陈惠等代表对征地拆迁过程的陈述,她们没有看到过任何征地拆迁的文件,没有履行法定的征收程序,拆迁项目有可能就是违法的,那么陈惠等百余户所签订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因此,王律师建议可以从调查取证开始,从项目的合法性问题入手。于是,在王静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开始了正式 的法律程序维权之路…… 【办案方案】   办案第一阶:调查取证,围绕乌衣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批准文件进行。   王静律师先到实地进行勘查,后到国土资源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实地走访了解,并结合书面《信息公开申请书》,旨在申请公开涉案拆迁项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征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复文件等五项重要文件。 经调查之后得知;涉案拆迁项目手续并不完整,征地报批程序违法,社保没有落实,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没有召开听证会,项目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初步可认定,涉案属违法征地拆迁! 办案第二阶段:直接复议,申请撤销已经作出的违法法定程序和内容的批复文件。 纠正违法是关键。王静律师团队针对调查取证过程中获悉的征地批准文件、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一复议的要义在于,首先要通过这样的复议,让省政府知道村民对于征地的内容是完全不知情的,报批材料内附的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内容不是村民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次,通过复议,村民可以清楚地知道“一书四方案”的内容,已经社保的落实情况,进而知道问题的根源所在。 办案第三阶段:直接联系主管领导,反映客观事实并寻求解决方案。 考虑到本案涉案人数众多,王静律师团队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采取了直接发函至主管领导的方式。主管领导收到律师函以后很重视,遂与王静律师联系沟通协商的时间、地点,经过两轮的交换意见,很快,在陈惠等代表、主管领导及王静律师三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至此,所有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中,经常有被征地拆迁户抵挡不住拆迁人的强大攻势,加上没有经验又不了解房地产行情,一冲动就签下了实质上欠缺合理性的补偿安置协议。当及时发现时,是应该待在原地捶胸顿足失悔,还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五类:(1)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成立的合同;(4)因胁迫成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而无效的合同则分为七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分别对照这个“五类”和“七种”,如果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存在相应情形,可以不遵守,并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就实际补偿问题寻求更好的落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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