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单位能辞退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吗?我是一家酒店的人事负责人。由于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很大,每个月都有新入职和退职的员工。今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了,为了规范用工,我们酒店规定,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还是有相当比例的新员工因为不确定自己能在这工作多久或其他原因,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我们较难开展工作,也面临一定的用工风险。请问:我能辞退那些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吗?如果能,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答:你可以辞退那些自己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并且一定条件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
2、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新颁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劳动者由于其个人原因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确实存在,法律、法规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即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