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甬建发〔2007〕408号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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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浙建建〔2007〕105号)和《关于填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预申报表”的函》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有效期届满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延期时间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三、延期范围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有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的;
4. 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5. 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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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不再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进行延期:
1. 企业依法终止的;
2. 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依法被吊销的;
3. 申请延期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 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5. 依法不予延期的其他情形。
另外,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不属于建设部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此前已发放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次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市政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由相应对口部门负责实施。
四、延期工作内容、程序
(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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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对真实性负责),同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由施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报企业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情况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我委,经我委复审核实后上报省建设厅核准。
1. 不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申请延期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一),随附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在有效期之内),其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为: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6人,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4人,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预申报表》(附件二)(一式二份);
(3)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其中(2)、(3)装订成册。
2. 需要进行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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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申请表中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为: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6人,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4人,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预申报表》(附件二)(一式二份);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其中(2)、(3)装订成册。
(二)受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延期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及时补正并重新申报;对不属于延期范围或者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
(1)对于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新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随机对企业1至2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同意,责令整改,直至符合;经复查符合的,拟同意其延期申请要求的,上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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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的,应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初审不符合的,不予同意,责令整改,直至符合后上报我委。
(四)发证
待省建设厅审查并公布同意延期企业的名单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凭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直接申请办理。办理证书延期手续时,应交回所有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重新领取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办公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浙江地勘大楼三楼,电话:0571-85213131。
五、延期工作要求
(一)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第一批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数量众多,申请延期办理的时间集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尽快将此项工作通知到本辖区每一个施工企业,每一个企业法人,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申领到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后我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申请延期的按此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无工程建设任务的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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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应提交申报资料:正式文件、各企业申报材料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报汇总表》(附件三),并将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zhianchu@。
(四)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间为12月4日至10日,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2月2日前将有关申报资料报我委(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宁波市建设网
附件:1.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预申报表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报汇总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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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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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或者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至第五部分由企业填写。表中“证书有效期”一栏,请填写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本表所需附件材料请按第七项所列目录顺序用A4型纸单独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附件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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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
(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类型
设立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职工年平均人数
资质类别及等级
(已办理资质的填写)
主项资质
增项资质
资质证书编号
前三年发生事故和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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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专 业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经 理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专 业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专 业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企业技术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专 业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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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负责人简况
序号
姓名
级别
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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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另加页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职务
职称
专 业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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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填写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6人,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4人,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
五、特种作业人员简况
序号
姓名
工种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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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另加页。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省级相关专业
部门初审意见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批准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载明的内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主要负责人
发证日期
许可范围
建筑施工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浙)JZ安许证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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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预申报表
编号(厅政务中心填写)
企业名称
(盖章)
证书编号
企业法人
(主要负责人)
延期规定数量
一正二副
经济类型
申请增加副本数量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初始发证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企业主项
资质等级
企业增项
资质等级
1、
2、
3、
4、
5、
联系人
公司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签字: (盖章)
说明:1企业申请增加副本数量不得超过《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浙建建[2007]10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2企业填写此表(一式两份),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集中报送或由企业直接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3企业填写此表时,请仔细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出入,请在“预报表”“备注”栏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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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送报此表(一式两份)时,附上“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件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详细地址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本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Excel电子文档上报,不符合延期申请条件的不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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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通知
抄送:省建管局。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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