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燃油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方):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址:
乙方(供货方):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油的购销业务,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愿暂以 元/每升、吨,供给甲方0#柴油。油价以此为基础,随着市场价的上下浮动而做相应调整。上述单价为含专用增值税单价(专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方在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每次油价的调整主要依据当地加油站挂牌价涨跌幅度调整(以第一次供油单价及当天零售加油站票据单价作计算油价涨跌为依据)。
三、乙方所供柴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因油质问题导致甲方机械部件损坏,以劣充优,甲方有权自动解除合同,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如果甲方对乙方所供的燃油数质有异议,应现场检测,可根据所需要随时取样,由乙方签字后封存备检。
五、乙方应做好燃油的储备工作,市场出现紧缺情况,乙方也应满足甲方的工地机械用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水灾、雷击、雪灾)或市场供应发生重大变化特殊情况下,乙方不能按甲方约定的数量或时间供货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因地理条件限制,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所送货地点均在标段工地内。
七、乙方供油时,甲方无正常理由拒绝接货,应派负责人验收,互相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出具油品的交付凭证,以此作为双方结算油款的依据。
八、付款方式:乙方供给甲方燃油,经双方协商, 。
乙方凭甲方现场负责人签署的收货单找甲方现场负责人结算 货款,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款收据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货款。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油款,如甲方故意拖延或拖欠油款,乙方有权停止供油,同时甲方需支付每天0.6‰违约金给乙方。
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电话: 。
九、乙方供油过程中,甲方应遵守乙方相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不服从不遵守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字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开展实际业务后生效;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的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署的收货单货款后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购进第三方燃油。
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的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署的收货单货款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盖章) (盖章)
电 话: 电 话:
时 间: 时 间: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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