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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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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光伏发电项目 太阳能组件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二○一七年十一月 合同目录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二章 价格 第三章 支付条款 第四章 运输、交货和保险 第五章 技术要约 第六章 验收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十章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它 合同附件 1. 支付申请函 2. 技术协议书 (含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清单) 3. 《廉洁自律承诺书》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合同供货范围具体包含: 1.1.1光伏组件总装(含层压件、边框、接线盒、连接导线等)、备品备件和消耗品(每1MWp提供3块组件作为备品备件;另提供337套MC4接头)(统一简称合同设备) 1.1.2用于本项目下应由卖方提供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及图纸; 1.1.3 10年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 1.1.4 现场技术服务; 1.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合同供货范围外的漏项和短缺,且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虽发货清单未列入,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及技术服务等补上,且不发生任何费用。 1.3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太阳能组件及技术文件。 第二章 价格 2.1 合同约定的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规格: 多晶270W 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单价: 元/瓦; 数量:7414块(为预计值,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合同含税总价(税率 17%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机消耗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卖方提供质量检验)、运杂费(含保险费)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所有设备包装费等等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 2.2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含税价。 第三章 支付条款 3.1 本合同项下所有买方对卖方的支付将通过银行承兑或人民币电汇货款。 3.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根据下列条款支付: 3.2.1 预付款的支付(20%) 合同签署后十(10)日内,买方向卖方安排支付合同总价的20%(银行承兑或人民币电汇)作为订货预付款: 3.2.2 发货设备款的支付(70%) 1) 发货支付:(50%) 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40%(银行承兑或人民币电汇)作为发货款,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1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50 %。: ①  卖方指定组件厂合同设备发货清单(加盖公章); ②  已发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正本一份); ③  卖方指定组件厂出具的组件检测报告。 2) 到货支付:(20%) 卖方按发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运抵合同约定的交货现场,并通过买方验收,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20 %。: ①  卖方指定组件厂合同设备发货清单(加盖公章); 批次发货后3日内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正本一份) ②  金额至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正本一份); ③  卖方指定组件厂出具的组件检测报告。 3.2.3设备质量保质金的支付(10%) 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保金,货到后12个月内,卖方提交下列单据,买方无息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10% ① 支付申请函 ② 由卖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设备到货之日起十年质保承诺函; 3.3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或人民币电汇。 3.4 按照本合同规定,如果发生因卖方责任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经卖方确认后,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付款通知后的14日内,以电汇的方式支付所需赔偿的金额。否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批付款或卖方提交的质保金中扣除卖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四章 运输、交货和保险 4.1 卖方应按照买方指定地点并按照买方指定发货时间分批交货,太阳能组件最晚一批不得迟于2017 年12 月15 日完成交付,技术文件应交付至买方指定人。 4.2 合同设备运抵买方指定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现场。买方在到货当日在现场根据运输单据和装箱单对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并在送货收据签字,双方各留一份。 4.3 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实际交货清单不符,买方有权拒签。 4.4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现场,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到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前灭失及毁损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五章 技术要约 5.1 技术文件的内容及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技术协议书。 5.2 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太阳能组件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5.3 买方或卖方对对方所提交的技术文件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提交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5.4 卖方需按技术部分的要求免费提供并完成相关技术服务。 5.5 由于卖方指定的组件厂商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联系组件厂商进行赔偿。 第六章 验收 6.1 本合同下货物验收分两阶段:驻厂监造、验收和现场开箱检验,具体执行标准依照技术协议书内容执行。 6.2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6.3 本章所规定的验收并不免除本合同项下卖方指定组件厂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技术协议书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满足电站寿命期(电站寿命期不少于25年)内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对其供货范围内的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7.2 卖方保证买方使用合同设备不会引起第三方的侵权之诉。如果出现此类诉讼事务,卖方应弥补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赔偿或损失。 7.3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可靠性运行、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7.4 在质保期内,如果因卖方提供的组件质量问题造成电站无法正常运行,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行使索赔权利。在质保期内,针对有质量问题的组件,由卖方指定组件厂商无偿提供维修和更换。 7.5 索赔 7.6 如果在运行和质保期内卖方未能完全、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及本合同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所应承担的义务,买方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索赔并选择下列一项或数项补救措施: (1)由卖方指定组件厂商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一般缺陷或一般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指定的组件厂商不能及时修理或消除缺陷,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由卖方指定组件厂商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重大缺陷的合同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同时双方应重新起算质保期,并根据新质保期限内对替换后的设备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 (3)如果卖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致使买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7.7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最终交货计划及时交货,卖方应按以下比例支付迟交违约金,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1)迟交每天应支付给买方违约金的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3‰; (2)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该合同总价的20%。 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7.8 同时,买方将根据卖方要求协助卖方补救工期的延误,并由卖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如果发生卖方的设备迟交对工期有重大影响,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且不承担相应合同义务。 7.9 卖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规定的计划交付技术资料。 7.10 违约金直接从买方应付的款项中扣除。卖成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免除卖方向买方免费提供更换部件、技术服务和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的责任。 7.11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天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项扣回索赔金额。 7.12 如买方无故拖欠支付货款,买方应按以下比例支付违约金: (1) 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应付部分货款金额的0.3‰; (2)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该款项的20%。 7.13 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技术资料、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第八章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阻碍不能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的履行时间(包括质量保证期在内)必须相应延长,延长的时间等同于该事件发生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8.2 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中断或终止。 8.3 卖方有责任消除障碍,采取措施弥补损失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如储存货物)来加快太阳能组件的交货。 8.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超过2个月,双方将就合同的下一步的执行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第九章提交仲裁解决。 第九章 争议解决 9.1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21日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则需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9.2 诉讼费用将根据法院裁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章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它 10.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合同签定后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履行期间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或会议纪要。 (2)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3)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附件。 (4)在本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0.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质保期满,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10.3 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中有关内容与本合同正文之内容有所冲突,一切首先以本合同正文为准,附件则次之。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10.4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合同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 10.5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6 本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为中文,合同一式捌份,买卖双方各执肆份。 10.7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需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 买 方:南京华东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卖 方:咸阳彩虹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名 称: 名 称: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惠泽苑小区 2号楼2单位1202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彩虹一路西侧幢号161号一层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029-33333686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神木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咸阳彩虹支行 帐 号:61050169510400000046 帐 号:61050163340800000064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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