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中瑞英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信 息 服 务 协 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方):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 身份证号 专职联系人: 手机号: 办公电话: 传真: 联系人QQ 454896170EMAIL: 人事部/财务部:联系人: 办公电话: 公司办公地址: 乙方(受委托方):深圳市中瑞英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专职联系人田仙凤 手机号:18033422139 办公电话:0755-23005664 传真: 0755-29493651 联系人QQ: 3075668424 EMAIL: 3075668424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名优B座三楼B325号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委托乙方
2、为其提供人才信息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遵法守信、经营规范的企业。2、甲方应根据自身需求,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信息咨询服务,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仅供查询。3、甲方需及时按本协议指定的任一账户支付给乙方信息服务费。4、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若乙方筛选的候选人信息与甲方从其它渠道获取候选人信息相同,甲方有责任书面明确推荐该候选人信息的权益归属方应属哪一方所有,候选人信息推荐权益归属有争议的,应以候选人的意见为准;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为正规信息服务咨询公司(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给甲方
3、),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定的委托服务需求为甲方寻找适合的人才信息。2、乙方按协议约定取得甲方的信息服务费,并对甲方咨询的内容及甲方的企业资料保密。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只能用作寻找人才信息使用,不得他用。3、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积极开展信息推荐工作,与人才和甲方保持及时沟通,并努力协调人才与甲方各细节问题和注册手续咨询,积极应对各种情况,直至完成服务。三、信息提供方式 甲方在合同上注明的电话,电子邮箱或QQ 454896170为接受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的途径,乙方在合同上注明的电子邮箱或QQ 3075668424为向甲方提供人才资料的途径,这途径的往来记录作为双方交易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4、四、服务费用支付序号专业名称人数收费标准(元/人)1 一级水利若干5000(元/人)2 一级市政若干5000(元/人)1、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此次甲方委托提供人才职位信息为: 2、服务期限12(拾贰)个月,即从2016年8月03日起至2017年8月02日止 3、支付方式: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经甲方确认收到或与人才签订协议后,甲方在2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属于该人才的全款信息服务费(签约成功壹名支付壹名信息服务费),以上人员推荐成功后,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保留收取每日5%违约金的权利。 4、若乙方提供的人才信息因人才证件或人才本身不合条件的原因推荐不成功的,乙方承诺在甲方需求的期间免费为甲方推荐合
5、格人才信息。 5、若乙方提供的人才信息及证件无误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才证件未去注册或注册不成功,乙方正常收取属于该人才的信息服务费。五、 乙方收款银行帐号:开 户 名:深圳市中瑞英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名: 肖 佩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西乡支行 深圳西乡支行 银行账号:4420 1017 2000 5251 1168 银行账号: 6222 0840 0000 7125 209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乙双方协定的委托服务需求为甲方提供了适合的人才信息后:(1)如甲方不接受该人才,甲方在本协议期内不得与该人才进行接触。若甲方在此后一年
6、内录用该人才,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信息服务费。甲方如果避开乙方私下与该人才合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3(叁)倍信息服务费。(2)甲方不得将乙方推荐的该人才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将乙方推荐的该人才信息转送任何第三方,或任何第三方从甲方处得到乙方为甲方推荐的该人才信息而聘用该人才,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并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额信息服务费用。2、甲方应严格按照与人才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操作,如有欺骗和违规操作,乙方有权协助人才进行维权及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3、甲方按协议约定为乙方汇入相应的信息服务费用时,须将信息服务费汇入本协议指定的任一账户;否则甲方需向乙方指定的任一账户支付
7、2(贰)倍相应服务费的罚金。七、协议解除1、在协议服务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应提前 7(柒)天通知对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解除。2、在本协议服务期满时,如乙方未能为甲方提供任何合适的人才信息,若双方不作特殊说明,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八、其他1、本协议服务期满后,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合作事宜。如有未尽说明事宜,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用与本协议相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更正或放弃,都须书面进行,且须经协议双方签字认可。2、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办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3、本协议一式 2(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单位盖章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4、此份协议凡传真件、扫描件均为有效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凡此协议上标注的邮箱、传真、电话、QQ等记录均可作为往来合作记录,具有法律依据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深圳市中瑞英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共贰页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