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基坑降水)分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特将平山电厂厂外输煤系统翻车机室基坑降水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经协商一只达成如下协议,希双方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执行。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地下水降水(轻型井点降水) 四、 价格和款项支付方式:1、采用轻型井点降水(包括二级降水)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包括电费)。3、承包单价:65元/组/天(24小时,不含电费、含税金),此单价中包含设备进退场、
2、人工、安装、拆除、黄砂、降水沟、水、保险、临时用电设备等与降水有关的一切费用。每组的长度50m。个别地方不足50m的可按一组计算。起算日期为所有井点正常出水。4、工程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5、款项支付方式:井点安装完成正常降水后付壹万元,基础砼浇筑完成后付止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余款待井点拆除、开具正式发票后一次性付款。五、 双方职责(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 甲方:1、负责协调总承包单位基坑降水作业的放样定位。2、负责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等的总协调工作3、保证供应工程施工所需的电(费用由甲方承担)。4、提供1根电缆(由乙方负责保管,发生损坏或缺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二) 乙方:1
3、、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2、 设备运行费、进出场费、维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3、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值班维护。4、 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有意外,由乙方自负。5、 维护时间:从施工开始到甲方要求深井拆除为止。6、 接受甲方现场工程项目部、建设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7、 做好施工中应急措施。8、 为了节约成本,降水过程,根据现场情况设备可以合并运行或停止运行,要及时进行合并或停止,否则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9、 乙方确保在井点安装完成后710个日历天内降水完成,具备土方开挖条件。若10个日历天内不能将降下,导致不具备土方开挖条件的,在此之前的所有井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直到具备土方开挖条件止。10、总工期在90天以内的按实结算,105天以内按90天计算,超过105天的按实结算(减少15天)。六、 工期:井点安装工期 7 天。不可预见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因素除外。七、 履约保证:乙方在签订合同向甲方财务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待乙方现场井点正常出水后无息返还。八、 违约责任:上述协议,甲、乙双方共同信守,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损失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 本协议壹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待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到乙方任务完成,甲方付清工程款,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名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