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粉加工厂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为进一步加强面粉加工厂目标管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订面粉加工厂承包合同。一、承包期限: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承包期三年合计承包费 15万元,每年12月份交当年承包费 5 万元。在合同生效前乙方必须交纳 1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待合同承包期结束时,退还保证金。二、甲方的责任:1、为乙方提供面粉加工厂成套生产加工设备,经甲乙双方共同盘点后。以盘点表为准。实物资产如小麦等以市场价格计算兑付给乙方使用。2、负责收取乙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 1 万元。3、负责对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的监督管理。4负责按时收取乙方的承包费
2、 5 万元/年。 三、乙方的责任1、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1 万元。2、 乙方承包后,须全面并保质保量维护企业的信誉,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3、 乙方承包期间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可自主经营,优先录用原加工厂员工,员工工资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4、 乙方承包经营后,在服从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 法规。严格按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按国家粮食生产标准生产,若在经营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负。5、 在承包期内,乙方负责甲方设备的维护保养,承包结束时, 乙方确保设备、房屋的完好无损。四、面粉厂生产的次粉、麸皮,按市场价格必须全部供应给康大饲料厂。五、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损失,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六、附件:盘点表一份,双方签字确认。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持一份。甲方签字: (章)乙方签字: (章)签约日期: 2015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