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确保既有线铁路施工安全的方案4.1 工程开工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4.1.1 各类机械的运行规则及安全作业制度。4.1.2 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维护作业制度。4.1.3 用水管路安装及养护作业制度。4.1.4施工现场保安制度。4.1.5工区防洪、防火、防风、防盗措施。4.1.6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执行措施。4.2 强化安全教育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4.3 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抓好现场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易燃易爆品妥善保管,工程材料的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识明晰,正确使用供电线路,施工工
2、序有条不紊,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安全生产。4.4 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项目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以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负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责任。4.5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每一级领导,落实到每一个工点,每一道工序,每一个职工。严格考核、奖罚严明。4.6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任务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
3、生产检查活动等。4.7 成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项目经理部设置安全质量部,配专职安全管理工程师一名,班组配兼职安全员。安检人员要挑选工作责任心强,有施工现场工作经验并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同志担任。4.8 加强班组建设开展班前安全讲话和“周一”安全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4.9 认真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4.10 强化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不良气候条件下,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要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
4、员监督实施。确保既有铁路施工安全。5 既有铁路施工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5.1 确保既有线安全的“卡死”制度5.1.1 没有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力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5.1.2 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准动工。5.1.3 在既有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施工员等,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5.1.4 封锁线路(含道岔)或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到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闭或慢行手续,没有按规
5、定设置好防护不准开工。5.1.5 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没有防护员在场不准进场作业。5.2 既有线施工行车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5.2.1 保证施工行车安全的目标无施工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既有线上施工,运营行车不限速。5.2.2 保证施工行车安全的方案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保证既有线施工行车安全的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检查沿线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控制事故易发点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保证体系,并把安全生产情况与每个人的经济挂钩,实行重奖重罚,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5.2.3 确保不出施工行车险性及以
6、上事故;确保不出施工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5.2.4 保证不出施工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的保证措施。(1)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其防护内容按铁道部规定的防护办法,如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组织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2)凡妨碍既有线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如:线路拨接、调整轨缝、更换钢轨、机械作业等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设置防护。(3)防护员、联络员应指定专人,必须经过严格训练和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4) 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有合格人
7、员代替。(5) 防护使用的携带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核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6) 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和工地防护员的联系,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工作未完或机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护。5.2.5 保证施工行车安全的其它措施5.2.5.1 与运营并线地段机械作业安全规定(1) 任何机械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为防止机械侵限,施工地段与运营线基本等高时,应在行车限界外设隔离栅,隔离栅应牢固。并
8、选择宽阔的地段作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以防止因地形过窄,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限。(2) 翻斗汽车在运营线旁运行时,严禁将汽车翻斗升起。(3) 凡破坏路基边坡或有可能影响路基边坡稳定的施工,必须在施工前对路基边坡进行加固。5.2.5.2 材料装卸和堆码应符合下列要求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因工地条件限制,线上用料如道碴、片石等的堆放,在轨头顶面水平处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应少于0.81米。堆码应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0.3m)。在有调车作业的站内施工时,严禁在两股道间堆放砂石料具。5.2.5.3 在运营线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1) 因施工
9、需在运营线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施工单位要准备足够的人力和绳索、支撑园木、防护用品等,有施工负责人在工地担任指挥,并由经训练、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防护人员,按规定设置防护后才能开工。(2)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将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往外推拉,防止建筑物、构筑物倒向运营线上。遇有列车通过,应暂停拆除作业,并做好支撑、防倒工作。(3) 如所需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因地形困难,拆除时有倒在线路上影响行车可能的,应召集有关单位专题研究,制定确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拆除时,应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封锁手续,按规定在两端设置信号防护后,方可组织拆除作业。(4)拆除高大物体时,当对通讯、信号、电力等设备有影响时
10、先报告所属电务段和水电段,会同调查,商定采取迁移,拆除或保护等措施后,方可组织拆除工作。5.2.5.4 关于维护既有通讯信号水电等设备的规定(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约请指挥部和工务、电务、水电段等有关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或可能影响通讯信号、水电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进行调查。工务、电务和水电部门应积极提供既有设备的情况和资料,特别是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蔽工程的情况,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而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或迁移方案,然后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和编制预算,经报批后,组织施工。如因施工需要停用“三电”设备时,应由施工部门提报施
11、工方案,经批准后方能施工。(2) 在电力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准挖坑、挖沟、取土。如在电力杆附近铲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其建筑接近限界符合电力维护规则的规定。(3) 电力杆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禁止施工车辆在电力线跨度最高点至地面不足4.5米的地段通过。如必须通过,应向电力部门申请办理电力线升高手续,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才能通过。(4) 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在接近地下电缆线路左右各2米的地面进行钻探、挖土、堆土及压路等机械化作业,并禁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等,或倾倒含酸、碱、盐类的物品。(5) 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三电”设备的正常
12、使用,不能造成设备隐患。(6) 不得向电杆、电线、横担、信号机柱等设备上抛掷杂物,或搭挂各种临时电力线、广播线、电话线时,应报请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行。(7) 在站内施工,未经车站值班员和电务人员同意,不得动任何电务设备。经车站值班员和电务人员同意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应在电务施工中严禁拨动(或摇动)已锁闭的道岔或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8) 因施工造成原有信号、通信、供电设备损坏,或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施工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通知车站和电务、水电段派人抢修,防止扩大损失,确保行车安全。(9) 在电气集中车站和自动闭塞区段施工前,应报所属电务段备案施工时,严禁把单轨小车,钢
13、钎等导电良好的工具,设备横放在两条钢轨上,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起钉撬棍等工具,以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错误恢复信号。在上述地段进行捣固或调整轨缝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轨道电路接线和绝缘片等设备,避免造成轨道电路故障。(10) 翻斗汽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路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碰断电线路,应在电线路两侧不小于5米处设置限界架(高度距电线路最低点低0.3米)车辆必须从限界架下通过,并限5km/h,如紧靠电杆通过,需增设电杆保护桩。限界架和保护桩须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5.3 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5.3.1 作好现场调查,开工前对沿线通信线、电力线以及地下的通信、信号、电力电缆作出详细调查,请
14、运管单位详细介绍地下管线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分别与运管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协助运管单位做好三电拆迁工作,对新迁移的地下管线做好明显的识别标志。5.3.2 在施工调查的基础上,对全管段路基边界以内各种电缆、管线采用探测仪器和其它有效方法确定各种电缆、管线位置,探明后设立明显标志,需要拆迁的报告运管单位拆迁,对边界以内的架空电力线,通信线拆迁后方可施工。已拆迁过后新埋设的长途通信电缆每50米设一标桩,并写明“下有电缆,严禁机械超越”字样。5.3.3路基填筑到接近既有线路肩标高时,在新老路肩衔接处设立标杆,并设专人指挥,防止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既有路肩而影响行车安全。5.3.4 未经运管单位批准,不
15、得在既有线上设立临时道口。需要跨越既有线道口施工作业时,必须与道口看守联系,并派专人协助看守和清理道口。5.3.5 线路旁开挖水沟、边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挖好基坑后长期暴露不砌。地质条件较差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加以支撑。5.4 新建涵洞和涵洞接长的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5.4.1施工前,施工部门应与所属工务、电务段联系,共同到现场察勘,订立线路交接书面协议,确定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和封锁要点,限速计划等,并明确各步骤中的安全责任单位以及竣工手续等,以调度命令的要求组织实施。5.4.2制订严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指定施工负责人,合理组织
16、劳力,备齐各种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以及一定数量的抢险材料后(如道碴、片石、方木、木板、草袋等),方能申请施工。5.4.3 施工时,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8条规定,设置作业起止标,限速慢行牌和防护信号等。工地应设置与两端站的联络电话(最少一个站),并派驻站联络员负责车站与工地间的联系,认真掌握列车运行与工地施工情况。5.4.4 涵洞接长施工,按以下规定进行(1) 如在雨季施工,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统,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2) 原有护锥或端翼墙较高,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分段拆除,以防路堤坍方。如拆除后有坍方可能,及时用吊轨或草袋支护。(3
17、) 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立即砌筑基础,先施工一段涵洞,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线基础稳定后再继续施工。5.5 既有线施工注意事项5.5.1 施工需要加固线路,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认真验算,制订出线路加固的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严格按批准的线路加固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简化。5.5.2施工作业预先和工务部门商定,并请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工地必须备有各种停车信号设备,以防万一。5.5.3支撑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放炮后及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5.5.4 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暂时避开。5.5.5 施工过程中,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雨季中应特别注意。5.5.6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