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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程序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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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二、安全监督站受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员会的领导,具体实施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拆除工程包括房屋拆除工程和施工暂设拆除工程。 三、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办理工作由站长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四、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办理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原则,将办理备案手续的工作程序和所需提供的资料内容及要求制成公示牌,上墙公示。 五、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备案手续办理人员须向建设单位提供一份拆除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名目清单及相关资料,并一次性告知报送要求。 (二)备案手续办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对资料齐全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在《朝阳区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中填写编号,并加盖“安全监督备案专用章”,保存一份,交建设单位两份。 六、备案手续办理人员须建立拆除工程管理档案,将《朝阳区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等收集资料存入管理档案。并在每周四14时前将本周办理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的台帐和拆除工程管理档案报送给安全监督站管理组,由管理组转交督查组,再由督查组转交检查组。 七、检查组在接到建设工程管理档案后要及时录入工程管理台帐,对拆除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八、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办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可对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办理工作中办理人员的工作态度、职责履行存在的违规行为等问题向区建委投诉。 投诉电话:650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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