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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来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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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3/10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筑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外来企业异地施工现象越来越普遍。特别是正在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曹妃甸工业区,属于纯粹的从无到有,所有工程项目均需新建,而区内尚未有能力较强的大中型建筑企业,因此,外来施工企业成为其建筑市场的主体。据统计,目前在我曹妃甸工业区新建续建工程60余项,共有70家总承包企业驻岛施工,其下的分、转包及靠挂施工队伍数百家。这些项目的开发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增长,也为地税部门组织收入提供了充足的税源。但由于建筑项目多、多层分转包现象严重、工程项目与施工队伍相互交

2、叉等原因,致使外来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意识较差、底数不清、难以征管等诸多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对这部分企业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是摆在地税部门的一道难题。下面,笔者仅结合曹妃甸地税局工作实际,就外来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外来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施工队伍良莠不齐,部分企业纳税意识较低。随着曹妃甸工业区大规模开发建设日进高潮,来自全国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大批云集驻岛施工。其中,既有资质较高、能力较强、管理规范、力量雄厚的大中型企业,也有管理不规范、资质较低的小建筑公司,加之分、转包企业和“三包”队伍、清包工队伍达到数百个之多,工地施工人员

3、总量将达到数万人。这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纳税意识也不尽相同,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未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在收取工程款项后不及时开具发票。 二是总承包企业未严格履行代扣代缴制度。由于基建工程较多,许多大建筑公司将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转包企业再将工程向下一级企业承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按税法规定,总承包企业有转包、分包工程行为的,应由总承包企业代扣代缴分、转包企业的各项税费。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总承包企业未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度,没有对分包工程的各项税费实行代扣代缴。 三是部分建筑单位索票意识较差,单纯“以票控税”管理形成征管漏洞。部分建筑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没有及时

4、向施工企业索取发票,违反规定以对方开具的收据甚至白条做账,致使有些施工企业视建筑单位情况“按需开票”,有的甚至将收取的工程款直接进入分包工程施工队。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制度失去了作用,造成税款流失。 四是外来企业管理不规范,经营情况较难掌握。部分外来企业在施工地很少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人员,对涉税事项的联系相对不便,各种账目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经营情况。如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 五是税务机关征管力量相对不足。与外来施工企业流动频繁、数量较多、税源难以掌握、

5、管理秩序较乱相比,税收征管力量相对不足。以我局为例,我局现有注册企业120户,共有近百家总承包企业,数百家分、转包及靠挂施工队,而税务干部仅有19人,工作任务较重,难以在加强外来施工企业征管中投入更多精力。 六是边缘税源难以管理,容易形成税收流失漏洞。如按税法规定,外来施工企业有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的,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无此证明的,在施工地缴纳所得税。但在实际征管中,由于工程投资大、建筑项目多,分包、转包、靠挂、借照经营等现象非常普遍,这些分转包、靠挂企业既不在机构所在地缴税,又不在施工地缴纳所得税。而由于征管力量的相对不足,机构地与施工地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等原因,使得对这部分边

6、缘税源的管理相对薄弱,税款流失严重。 二、几点建议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纳税意识。税务部门应加大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深入企业实地宣传、组织外来企业税法辅导、发放有关知识手册等,提高企业主动依法纳税意识和自我办税能力。特别是对有地域差异性的政策,尤其要进行认真解释和说明,打消外来企业的顾虑和疑惑,使其放心施工、依法纳税。 (二)建立严密的协税护税网络,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应积极利用社会综合治税的各种信息渠道,加强与国税、工商、当地政府、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区域工程作业动态情况和基本资料,逐户建立税源管理档案。建设部门在办理外来施工企业登记时,要及时通知

7、其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并定期将外来施工企业办理登记报验情况及有关建设项目信息资料传递给地税机关。通过协税护税网络,摸清税源底数,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防止漏征漏管现象。 (三)适度实行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按税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施工企业开具的建筑业发票后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先完税、后开票、再收款。以我局为例,工程投资金额多、项目工期长、外来施工企业业务往来相对不便,如果账上无足够资金完税开票,就无法收到工程款,施工进度必须受到影响。因此,建议可否由税务机关筛选一些管理完善、纳税信誉度高、工程巨大、账目健全的建设单位,在其为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时代扣代缴税款

8、,由施工企业拿建设单位的代扣代缴证明来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以此解决外来施工企业业务往来不便的麻烦,提高双方工作效率。 (四)变“以票控税”单腿管理为“工程进度”和“以票控税”双向管理,增强税收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为防止部分施工企业“按需开票”,税务机关应改变以往在家坐等完税的做法,在严格以票控税、加强建筑业发票管理的同时,坚持深入企业了解施工进度和拨付款情况,建立完善的施工进度比对表,结合税款入库情况实时监控,确保施工进度与税款入库进度同步进行。 (五)严格执法,打击偷逃税行为。通过日常检查和定期巡查,看企业是否存在白条入账、取得异地发票等行为,特别是对分转包及多层转包队伍的发票取得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索取建筑业发票、承包人未实行代扣代缴导致税款流失的,要严格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罚。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方式,实现边缘税源应收尽收。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相互间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外出施工企业、外来施工企业底册和税款征收入库情况。特别是施工地所在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转包、靠挂企业、借照经营等企业的管理,与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积极协调,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无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的施工企业按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确保边缘税源的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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