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总承包二级
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 钢筋砼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砼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2015年新资质变化
一、 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 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 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 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叁级资质企业也要求对其技术负责人提供其本人的工程业绩。
五、 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六、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七、 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八、 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也就是建筑企业八大员。
九、 减少了对资质对应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的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提出要求,但对提高了对专业数量和专业名称有了具体的要求。
十、 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十一、 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十二、 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十三、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
十四、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
十五、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取消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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