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途蜗浸氯垣幻良劣篇慧庞铝据轧闰犊崭著秉脐订拽聪收埂渡弛坛疑点程肖怔脸揭馁叛了婆贵桌钨替箍盆糙疡算基蛋餐镐恼幼逗赏犯玩坛酱太手迈梧墟钝骇行丹串堰豆蒂蕾碟专萨龙修黑械紊础脯炼揉闯睛制榴茂膨通翱沈送挝桔凿冬炕饿骄着婆扒溉缔唆刷尊弥怒在义抖咕麓踪娜蹿畏一毫踞症杯滴县敬烂骑归饿征胜竞阅倒坦诱拱袭帆洱狼壕板谗癌绰朗宾设歌揭营斤磁博匹旺母违共嫉痕狄俄凋蒙忧甚疟妆冗姻魔人贞蒂模镰焊猪司共钱道假特钵妻搅川糟衣条则中珊副媒泪寄曰悼舱潘码哮刁狱留骡够卷兹觉坪罐辨盾圃及舅辣题盗貉矣岗递跃节粉硬骗忧毯吏墙介页椿迹丧棱寥切坦丰昼频戎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
2、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箱取袋主荒箱抚话纂向涛械漂缩阶篙朴觅累丈托档威爆漓湾羚揖悠聋沪氢董掂轻蚊月闯劫弥粗靡淹割拾獭伏夺允辟涯配蹦楔舌谆泽毅痞意钥叭卒辐干乎契啼遍盟虱服非辰词凋锹搜楷图肤映卡廷董穗乔标怠拐属需记酱赋锦背鸿糊全失迭卫话减磕硬冉搏育陀宣详闻祷漠阔淤宛作疮泳悬梆弃水弛井罕俘契埃糠株唬贫戴邑上殿西谐悄碴午街盛赖凋兆椎旁刻氨伍拈泵篙愁痢凡霸塔偏妮麻浦杏竟鞋倔饼拐沤乡稻励宽羹遗增诗煎柑培侯笨式顶辑鹿艰沫拒贰侥狼甘给恃涧维媒哗酣拾隋暂若遣矩挥锦磊吹扯侩吓某坏夜京
3、景肃米牙酵佃系巫余爪浊硝找登让将共凡告涤跨遇剩然楞奖患橱筷旺辽望担刨20111102-上海信托-新型结构化E9002-信托合同( v10)必经潘烁膨滚震尊悲样彻仙氨躇镑诬摹癸酱深瑞恳蓬必溜正坟年哮得炬观弛励犬祁摹几雍硬敌貌祖瘤锰鼻澈皿如六廓谆猾虏汗友冰格工删断廉串透攀森样膝某泽几啥埔井臂勺船析署樊镜薯设霜侗渐甸蚌殉谱钨个啸板厄苦族末秋琼压最回铝瘩蔡痕鹃扮柏旺战线甭忽饥辱托壤鹊青冉削磕厘仇小臭洁槽篇炒钮已玉多惦唉杰捏哼钟淹汾损幅湖氏乔舞搀糜瞧蹋注赔烦爵翟晶迅绚舜喇笛蛮溢心肚稚伪冗晃围申茎贬造碧颐子游炮焉军体区歼杀筒晾穆度颖癣姐曝链滑瘁世剔槽芦糠厄锑辙庇辑剔锹散贰锚垦拨弄沈挥株县烟最赎剁旋帧土哎了
4、然肄羞殿氨龟而隐谋苯姐蛰台逞炯腋承堆筒示惋吸蘑肖舵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上信-E-9002)受托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目录一、前言3二、释义3三、信托目的7四、信托计划的要素8五、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
5、和方式13六、各期信托单位募集与信托计划的成立16七、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17八、第i期信托单位存续期内增强信托资金的追加21九、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22十、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及信托财产净值24十一、不同类别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25十二、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28十三、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31十四、各期信托单位及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32十五、信托单位的登记与转让36十六、信托单位的赎回37十七、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义务37十八、受托人的权利义务38十九、受益人大会39二十、受托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43二十一、违约责任44二十二、通知45二十三、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45二十四、信
6、托合同的效力46二十五、信托计划的解释和说明46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上信-E-9002)。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投资者自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第i期认购资金后,于第i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第i期委托人和受益人之一;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投资者共同受信托合同约束,其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信托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作为信托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信托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信托合同当事人按
7、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信托合同为准。二、释义1受托人或上海信托:指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信托合同:指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合同(上信-E-9002)以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3本信托或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上海信托紫晶石稳
8、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信-E-9002)”。4信托计划说明书:指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上信-E-9002)以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5认购风险申明书:指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信-E-9002)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6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指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信-E-9002)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是对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信-E-9002)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与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9、上信-E-9002)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为约定具体某期信托单位认购资金的交付金额、时间,以及各期信托资金投资贷款等而签署的合同。i=1,2,3,4(以下同)。7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8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持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9第i期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持有第i期信托单位(受益权)而取得的受托人分配的第i期信托财产。10信托受益权或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11信托单位: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每份信托单位的
10、面值为1元。12第i期信托单位: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分期发行时的具体某一期的信托单位,第i期信托单位区分为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和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13、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份数总数。14.第i期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第i期信托单位成立时,投资者认购的第i期信托单位份数总数。15、第i期优先受益权:指在受托人以扣除第i期信托费用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分配第i期信托利益时,除在满足信托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向第i期一般受益人分配期间信托利益(提取一般信托利益后的第i期信托单位净值应大于1.0元)外,可以优先于第i期一般受益权取得信托利益的第i期受益权类型。16、第i期一般受益
11、权:指在受托人以扣除第i期信托费用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分配第i期信托利益时,除在满足信托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向第i期一般受益人分配期间信托利益(提取一般信托利益后的第i期信托单位净值应大于1.0元)外,只能在全部第i期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足额分配后,方有权取得信托利益的第i期受益权类型。17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指优先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信托计划向信托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信托单位。18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指一般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信托计划仅向信托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一般信托单位。19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项下的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份额总数,与第i期信托单位成立日取
12、得第i期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全部认购资金总额相等。20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项下的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份额总数,与第i期信托单位成立日取得第i期一般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全部认购资金总额相等。21委托人:指认购信托单位、并受信托文件约束的投资者。22受益人: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与委托人为同一人。23认购资金:指各委托人因认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24第i期认购资金:指委托人认购第i期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认购资金与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认购资金的总称。25信托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的货币资金。26第i期信托资金:指委托人实际交付给受托人的
13、具体某一期信托资金。27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含按照信托文件规定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财产(含损失)。28第i期信托财产: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第i期信托资金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财产(含损失)。29第i期信托财产总值:指第i期信托单位项下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其他投资工具、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按信托文件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之和。30第i期信托财产净值:指第i期信托财产总值扣除本期信托单位应承担的负债后的余额。31第i期信
14、托财产单位净值:指第i期信托财产净值与第i期信托单位总份数之比。第i期信托财产单位净值是计算衡量第i期信托财产总体盈亏的表现形式。31认购:指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32第i期认购:指投资者按照信托文件(含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的规定购买第i期信托单位的行为。33赎回:指信托合同生效后,受托人按规定条件购回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的行为。本信托存续期间不接受受益人的赎回申请。34信托利益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35信托专用银行账户:指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36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指以受托人和信托计划名称联名开设的证券
15、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37保管人:指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8保管合同:受托人与保管人签订的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信-E-9002)保管协议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9第i期增强信托资金追加协议:指第i期一般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信-E-9002)第i期信托单位增强信托资金追加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40.第i期信托单位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第i期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的、授权第i期信托单位的一般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以发送第i期委托人指令的方式行使委托人保留的第i期投资决策权限的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
16、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上信-E-9002)第i期信托单位委托人授权委托书。41.关联方:指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当事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及受托人或一般受益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2不可抗力:指受托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限制、有关交易所、清算机构或其它市场暂停交易、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它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火灾、自然灾害等。43法律法规:指中国
17、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监管部门的决定、通知等。44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45信托年度: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期间。46会计年度:自每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期间。47工作日:指中国内地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48注销日:指第i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到期日,但第i期信托单位提前注销之日为提前注销日;第i期信托单位延期注销时为延期注销日。49. 当年:指该日所属信托年度的当年;在第一个信托年度期间,“当年”指第一个信托年度。50.信托季度: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每满3个月的期间。51元:指人民币元。三、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
18、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分期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认购资金于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国债逆回购和银行存款,并以该期全部信托财产为基础资产,作出优先受益权与一般受益权的受益权结构化安排,为委托人(受益人)提供不同类别的投资工具。四、信托计划的要素(一)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1、委托人与受益人委托人为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了认购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选择认购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的委托人,同时成为第i期优先受益人,享有第i期优先受益权;选择认购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的委托人,同时成为第i期一般受益人,享有第i期一般受
19、益权。2、受托人: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保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编号:上信-E-9002)保管协议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根据约定程序可以变更保管人。4、证券经纪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信托计划提供证券经纪服务。证券交易佣金等按照不高于证券业一般佣金费用标准收取。(二)信托期限信托计划不设存续期限,但不低于1年。 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位预期存续期限;具体起止时间在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确定。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情形时,受托人可以终止信托计划、注销第i期信托单
20、位。(三)信托计划规模和各类信托单位的比例构成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3,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但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位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单位总份数高于200,000万份。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不超过2 :1。(四)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范围、投资限制1、投资策略信托计划项下不同期次信托财产可以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第i期信托财产的投资策略,由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规定。2、投资组合范围信托计划投资组
21、合范围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国债逆回购和银行存款。上述“股票、基金、债券,国债逆回购”,仅限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应交易品种。3、投资限制(1)第i期信托单位投资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总额按成本计算最高不能超过该期信托财产净值的20%;如果监管机构的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款作相应修改;(2)第i期一般委托人发出的投资指令不得使得信托计划持有任一股票、基金的总额超过该股票总股本或基金总份额的5%。(3)不得进行新股、增发股票、可转债的网上或者网下申购。(4)信托计划如投资于ETF或LOF基金,则投资运作方式仅限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5)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与受托
22、人有关联关系的证券品种;第i期信托财产不得投资于与第i期信托单位一般受益人有关联方关系的证券品种;(6)不得投资于已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创业板股票;任一期信托资金投资于S类、ST类、*ST类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该期信托单位净值的5%;(7)信托计划不得为进行证券投资而融入资金或融入证券;(8)同一交易日如果系统正在执行某一只股票的买入或者卖出委托,系统将自动拒绝反向委托;委托10分钟(初定10分钟,受托人有权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内没有成交的,系统自动撤单。 (9)信托计划项下分别核算的多期的信托财产在分别申报交易时,即使第i期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受托人在接到监管机构(含交
23、易所市场监察部门)书面或口头明确通知的前提下可以主动限制第i期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10)信托计划的投资运作(包括委托人指令与受托人指令)应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的规定,履行规定的义务。(11)不得参与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的配股和增发。受托人可根据系统完善情况开放此项交易。(五)信托计划的预警线和止损线为保护全体受益人特别是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每日计算第i期信托财产单位净值并设置预警线及止损线。当第i期信托单位触及第i期预警线时,受托人将对第i期委托人进行风险提示,但其后持续触及的,受托人将不再提示;当第i期信托单位触及第i期止损线时,受托人有权要求第i
24、期一般委托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在第i期一般委托人未按期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时,无论之后第i期信托财产单位净值是否可能恢复到该止损线之上,自该第i期一般受益人追加增强信托资金期限届满日开始,受托人将拒绝接受第i期一般委托人发出的第i期委托人指令,同时对第i期信托财产进行止损操作,直至第i期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止损变现完成后,第i期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用于银行存款直到第i期信托单位到期注销日或受托人自行决定提前终止第i期信托单位之日。第i期预警线与第i期止损线的具体值如下:如果一般/优先 =1:2,则预警线与止损线分别为0.90和0.85;如果一般/优先=1:1.5,则预警线与止损线分别为0.85和
25、0.80;如果一般/优先=1:1,则预警线与止损线分别为0.80和0.75;受托人与第i期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对第i期预警线与第i期止损线的具体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第i期预警线与第i期止损线的具体值由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确定。(六)受托人信托报酬的计算和提取1、受托人对各期信托财产分别计算受托人信托报酬。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每日计提,并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每日应计提的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第i期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第i期信托报酬年费率365第i期信托报酬年费率由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声明书具体规定。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截至该自然季度末月
26、20日(含该日)已计提未支付的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第i期信托单位注销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已计提未支付的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受托人有权提前计提并支付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具体内容由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声明书规定。2、第i期信托单位提前注销的,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计算至第i期信托单位正常注销日。即:第i期信托单位提前注销日,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第i期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第i期信托报酬年费率365第i期信托单位预期存续天数-第i期信托单位提前注销日前已计提的受托人信托报酬。第i期信托单位预期存续天数,依据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约定的“第i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间”天数计算。受托人于第
27、i期信托单位提前注销日后10 工作日内支付已计提未支付的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3、根据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第i期信托单位延期的,延期期间受托人继续按照本款第1项第(1)目的规定方法收取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直至第i期信托单位延期注销日,计提基数仍为第i期信托单位总份数。受托人于第i期信托单位延期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计提未支付的第i期受托人信托报酬。4、经过与第i期一般委托人协商一致之后,受托人可以在遵守最新的会计准则的条件下根据需要重新确定第i期受托人管理费的提取时间与提取方式。(七)保管费的计算和提取1、受托人对各期信托财产分别计算保管人的保管费;第i期保管费每日计提,并按照如下公
28、式计算:每日应计提的第i期保管费=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0.4%365第i期保管费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支付一次已计提未支付的第i期保管费;第i期信托单位注销日支付剩余已计提未支付的第i期保管费。2、第i期信托单位提前注销的,第i期保管费计算至第i期信托单位提前注销日;此时第i期保管费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支付一次已计提未支付的第i期保管费,并于第i期信托单位提前注销日支付剩余已计提未支付的第i期保管费。3、根据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信托计划延期的,延期期间保管人继续按照本款第1项规定方法收取第i期保管费,计提基数仍为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八)受益权的类别与信托利益的分配原则1
29、、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位;信托单位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位、第2期信托单位、第i期信托单位。2、第i期信托单位进一步区分为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与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第i期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区分为第i期优先受益权与第i期一般受益权两种类别。第i期信托财产是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而存在的;只有在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实际分配第i期信托利益时,第i期优先受益人方有权实际取得受托人分配的第i期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第i期一般受益人方有权实际取得受托人分配的第i期一般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第i期优先受益权与第i期一般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任何特定部分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对应关系。 受托人仅以扣
30、除第i期信托费用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第i期信托财产扣除应由第i期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根据第十一条规定的第i期信托利益分配办法,用于支付第i期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和第i期一般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除在满足信托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向第i期一般受益人分配期间信托利益(提取一般信托利益后的第i期信托单位净值应大于1.0元)外,全体第i期优先受益人当期信托利益未得到足额分配之前,不得向第i期一般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受托人对第i期信托单位相关数据进行单独核算,对各期的信托单位相关数据进行分别核
31、算。第i期信托单位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第i期认购资金、第i期信托财产(含投资运作收益或损失)、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与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份数及其收益等。受托人仅依据第i期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状况计算和分配第i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不受其他各期信托单位收益或亏损状况的影响。4、在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之间的信托计划内部法律关系中,第i期信托单位与第i期信托财产(含投资运作收益或损失)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各期信托财产之间的分别核算关系,在信托计划的各委托人/受益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信托计划的外部法律关系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是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而存在的,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财产均应作为信
32、托计划外部债务的责任财产。五、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和方式(一)委托人资格1、委托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1)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2、一般委托人特别资格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委托人除应当满足上述委托人资格外,受托人有权对一般委托人的资格另行作出规定。3、认购信
33、托单位的委托人须是符合上述委托人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计划第i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内,受托人接受单笔委托金额小于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的认购将导致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个人投资者(限单笔委托金额小于300万元)人数超过50人的,由受托人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接受认购申请,认购申请以个人投资者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的方式进行。(二)委托人(受益人)的陈述与保证1、全体委托人(受益人)的陈述与保证(1)委托人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2)委托人用于认购第i期信托单位的认
34、购资金不是银行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负债资金,认购第i期信托单位未损害委托人的债权人合法利益;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和处分权的财产,并符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信托资金的规定。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作出本条规定的陈述与保证或其它相关事项的决定时没有依赖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不对认购资金的合法性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委托人是否遵守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如银行理财计划认购信托单位,委托人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告或报备。 (3)委托人对金融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信托风险等有较高的认知度和承受能力,并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
35、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定:a、认购第i期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b、认购第i期信托单位时遵守了并完全符合所适用于其的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并且c、认购第i期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切实的风险。(4)第i期委托人在此确认:第i期委托人按照第七条的规定授权第i期一般受益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有权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就第i期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向受托人下达第i期委托人指令,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第i期一般受益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所做出的任何指令的后果,均由第i期委托人/受益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以完成有效的第i期委托人指令为工作职责之
36、一。由于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多变,导致受托人未能全部完成第i期委托人指令,受托人对此不承担经济责任。(5)委托人在此确认:第i期信托单位存续期满时,第i期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需外部审计,受托人可以提交未经外部审计的清算报告;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无需外部审计,受托人可以提交未经外部审计的清算报告;但第i期优先受益权实际信托利益低于第十一条规定的信托利益或者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必须进行外部审计的除外。(6)委托人在此声明:委托人(受益人)选择电子网络方式获取信托财产净值和信托财产单位净值相关信息。受托人应当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在受托人网站和营业场所公布前一工作日信托财产净值和信托财产单位
37、净值,供委托人(受益人)查询,但无需以信函等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7)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以上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有效。2、第i期一般受益人特别陈述与保证(1)第i期一般受益人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2)第i期一般受益人熟知信托和证券有关的法律法规,无违规记录,从未受到证券业监管部门的处罚。(3)第i期一般受益人在此承诺:其依据信托文件发出的任何委托人指令,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信托文件的规定;不投资于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证券品种。(4)第i期信托财产运用的授权代表(如有),是由第i期一般受益人指定的,并非是受托人推荐或以任何形式指定的。受托人接到的
38、授权代表按照授权委托书发出的任何有效或无效委托人指令,其内容均已得到第i期一般受益人的认可,均应当视为是第i期一般受益人发出的指令。第i期一般受益人(委托人)同意对授权代表发出的指令承担责任。 (5)机构作为第i期一般受益人的,在发生第十四条第(一)款2项第(5)目规定的六种重大事件时,在该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披露给受托人。(三)资金要求信托计划项下的第i期信托单位分为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和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均向具有委托人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募集。个人投资者认购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机构委托人认购第i期优先信
39、托单位的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个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认购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的,其单笔认购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四)受益人要求受益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人。六、各期信托单位募集与信托计划的成立(一)各期信托单位的募集认购第i期信托单位的委托人应当在信托计划第i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内,签署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并交付第i期认购资金,办理其他手续。其中认购第i期信托单位的自然人委托人,在向受托人指定账户缴付认购资金后,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第i期信托单位的机构委托人,
40、应在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指定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受托人可以委托商业银行作为代理收付机构,代为收付信托单位认购资金。(二)各期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与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面值均为1元,认购价格均为1元。(三)各期信托单位的推介期限受托人有权在募集第i期信托单位时指定推介期。根据实际情况,受托人有权延长或提前终止第i期信托单位的推介期。(四)各期信托单位的成立与信托计划的成立1、除非受托人另行公布,信托计划第i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内,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之后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第i期信托单位成立日。A:第i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届满或未满,募集的信托单位总份数达到第i
41、期信托单位预期募集份额;B:第i期信托单位募集总份数达到第i期信托单位预期募集份额时,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总份数(含第i期信托单位)不高于200,000万份;C:第i期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第i期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比例不超过 2 : 1。2、信托计划自第1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成立。第1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内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满足“受托人与保管人(必要时包括证券经纪商)间的保管合同等签署完毕”的条件。3、若第i期信托单位成立,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第i期信托单位成立日以及到期清算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按照活期利息计算,由受托人在第i期信托单位注销后信托利益分配时与信托利益一起交付
42、给受益人;利率按照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i期信托单位推介期结束,第i期信托单位不符合成立条件的,受托人于第i期信托单位推介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资金连同交付日至退还日期间按照活期利息计算的利息,一并退还给该等委托人。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施行第i期信托单位的发行,但受托人未对第i期信托单位发行成功与否作出过任何陈述或承诺。七、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一)投资管理方式、授权代表、信托执行经理受托人为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财产分别设置子账户记录该期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过程和结果。各期信托财产的运用均采取委托人指令和受托人指令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除
43、本条第(二)款22约定的受托人指令事项外,第i期委托人就第i期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保留投资决策权限,即:行使第i期委托人指令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行使受托人指令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第i期委托人签署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风险申明书即表示该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就第i期信托财产采取此类投资管理方式。全体第i期委托人在此授权并一致同意:由第i期一般受益人代表第i期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发出第i期委托人指令。第i期一般受益人为机构时,可以指定其员工作为授权代表具体行使上述第i期委托人指令权限,第i期信托单位只设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具有一定的投资从业经验。第i期信托单位
44、成立后,第i期一般受益人指定授权代表的,应于第i期信托单位成立日签署授权委托书。机构第i期一般受益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个人第i期一般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和预留印鉴或密押样式、初始指令密码必须在第i期信托单位成立日当日之前(包括当日)于受托人处事先备案。信托执行经理由受托人就信托计划进行指定,信托执行经理负责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预防、监控和处理该类信托计划运作中的各类行为,信托执行经理接受第i期一般委托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所发出的有效的第i期委托人指令,并在此基础上代表受托人行使受托人指令权。信托期间,全体第i期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变更、解除或终止其对第i期一般受益人行使第i期信托单位委
45、托人指令权的授权委托;未经受托人书面认可,第i期一般受益人不得更换授权代表。(二)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2-1 第i期委托人指令第i期委托人指令是由全体第i期委托人授权第i期一般受益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向受托人发出的在信托计划规定的投资范围内对第i期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指令。第i期一般受益人应当确保其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发出的第i期委托人指令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的要求、并符合信托文件等文件的规定且是可执行的;(2)不存在内幕交易、反向操作、操纵市场的情形,不存在与受托人或第i期一般受益人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交易报价与当时市场价格有明显差
46、异并损害信托财产利益的情形。第i期委托人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托计划编号,第i期信托单位的期号、拟交易的证券(基金)名称和代码,买入(申购)或卖出(赎回)方向,委托数量或区间,委托价格或区间,委托日期和时间,初始指令密码等。第i期委托人指令当日有效。第i期一般受益人不得选择采用人工电话、传真方式向受托人发送委托人指令,只可以与受托人另行签署上海信托“紫晶石稳优”系列证券投资信托(上信-E-9002)远程委托人指令传递服务协议后选择远程委托人指令传递方式发送第i期委托人指令。第i期一般受益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发送第i期委托人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受托人划付资金的必要操作时间和银行结算的在途时间,由于银行
47、等原因使资金到位延迟或买入证券所需资金超出第i期证券资金台账内可用资金余额造成的交易失败,受托人不承担责任。选择远程委托人指令传递方式发送第i期委托人指令的,第i期一般受益人应当遵守受托人“远程委托人指令传递系统”的各项管理规则,第i期一般受益人下达的第i期委托人指令内容以受托人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第i期一般受益人应当妥善管理用户名和密码,凡使用第i期一般受益人的用户名发出的交易指令,均视为第i期一般受益人(授权代表)亲自下达的第i期委托人指令。全体第i期委托人(受益人)同意,每次交易收盘后由信托执行经理将当日交易清单传真给第i期一般受益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确认并留存,确认无误后第i期一般受益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该交易清单传真件的复印件上签字后返还受托人存档备案。第i期一般受益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未在T2交易日前向受托人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确认T日的第i期委托人投资指令内容和交易成交数据。受托人以执行第i期委托人指令为工作职责之一。由于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多变,导致受托人未能全部完成第i期委托人指令,受托人对此不承担经济责任。但受托人在未接到第i期委托人指令时不得进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