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装修公司驻点协议书甲方:乙方: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方便市场经营户二次装修便利,乙方在甲方负责管理的该市场及宣传达成以下共识:一、经甲方同意在2013年 月 日乙方在万品汽配城现场驻点做推广、宣传、及承接商户的商铺装修。(退场时间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二、驻点费用及交款时间: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驻点管理费人民币 及装修押金人民币 元整(合计人民币 )驻点场所:甲方必须承诺驻点装修公司不得超过五家。驻点场所为市场招商部楼梯入口正对面。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宣传品。不得破坏市场的设备、设施及绿化,如有破坏依据破坏程度给
2、予赔偿。应配合甲方共同维护现场秩序,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四、乙方保证提供的广告内容属实,不会引起误导,并与现行法律相符。不得以甲方及物业和名誉进行宣传推广,不得与业主发生争执。如有与客户之间因业务而发生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五、乙方在市场区内进行施工时,必须遵守市场装修管理协议内容。六、乙方须提供主要工作人员的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由甲方办理市场出入证,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行业上岗证必须具备。乙方入场施工装修人员的商业人身保险由乙方单位自行承担购买。七、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双方的酌情协商解决。八、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当地法律仲裁机构提出维权请求。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经办人: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2013年 11月 日 2013年 11月 日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