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中国联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与评价,规范投资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联通集团【2009】623号),结合公司投资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境内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总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本文中涉及的公司是上述所有机构的总称。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以下简称: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内审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公司管理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是公司内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项目是指纳入公司资本性支出的所有项目,包括工程建设类、更新改造类和购置类等。
第四条 本办法中公司内审机构是指审计部、审计分部及审计部派驻审计处。
第二章 项目审计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审计实行审计业务归口管理,由公司内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内审机构负责人作为项目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的项目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质量和审计时效负责。
第六条 项目审计的组织管理遵循集中与授权相结合,按照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及建设单位的不同分级管理。
(一) 审计部的职责
1、 负责制定公司项目审计的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各级内审机构贯彻执行情况;
2、 负责组织、实施总部投资,总部实施并核算的项目审计;
3、 负责组织、实施或授权审计分部及派驻审计处组织、实施总部投资,省级分公司实施并核算、批复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审计;
4、 负责组织、实施或授权审计分部及派驻审计处组织、实施省级分公司投资并作建设单位、批复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审计;
5、 负责组织、实施或授权审计分部组织、实施总部审批的局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审计;
6、 负责管理总部投资项目委托审计业务;
7、 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审计分部及派驻审计处的项目审计质量检查;
8、 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投资项目管理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9、 负责督促有关项目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整改落实;
10、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项目审计事项。
(二) 审计分部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项目审计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2、 按照建设管理分工界面,组织、实施项目审计工作;
3、 按照审计部授权,组织、实施对授权项目的审计;
4、 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驻地省级分公司投资项目委托审计业务的统一管理;
5、 负责对派驻省级网络公司审计专岗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6、 负责组织、实施对驻地省级分公司各单位的投资项目管理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7、 负责督促有关项目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整改落实;
8、 完成驻地公司、审计部交办的其他项目审计事项。
(三) 审计部派驻网络公司审计处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项目审计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2、 根据网络公司的管理特点和要求,对派驻各省级网络公司审计专岗人员实施专业业务管理;
3、 按照建设管理分工界面,组织、实施网络公司实施建设的项目审计工作;
4、 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管理网络公司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业务;
5、 按照审计部授权,组织、实施对授权项目的审计;
6、 负责组织、实施对网络公司各单位的投资项目管理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7、 负责督促有关项目审计意见或建议的整改落实;
8、 完成网络公司、审计部交办的其他项目审计事项。
第七条 根据《中国联通网络公司组建方案》(中国联通集团[2010]254号)的通知要求,省级分公司审计分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省级网络公司派驻工程审计专岗,专岗人员负责网络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审计和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审计部和审计分部负责对网络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授权审计是指上级内审机构将其负责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给下一级内审机构代为实施的审计行为。授权审计分为阶段授权审计和项目授权审计两种形式。
(一) 阶段授权审计是指被授权方在授权时限内对特指的若干投资项目具有实施审计的权力,授权时限界满即终止授权。
(二) 项目授权审计是指被授权方对指定项目具有实施审计的权力,指定项目审计结束即终止授权。
第九条 工程审计人员应具备工程概(预)算审核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财务核算,内审机构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条 公司内审机构应创造条件,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式开展项目审计,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投资项目审计的管理,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
第十一条 未设立内审机构和配备审计人员的单位,由上一级单位内审机构负责组织对其投资项目的审计。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审计质量和审计时限,公司各级内审机构可根据自身审计力量及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自审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北十省原则上应以公司内审机构自审为主,如需委托审计须经省级分管领导批准,其余各省可采取委托审计与自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 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
第十三条 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与管理实行“两级管理”的方式。
(一) 总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由审计部统一管理;总部网络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由派驻网络公司审计处进行归口管理。
(二) 各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地市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由各审计分部进行归口管理。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内审机构实施项目审计,委托方要加强对委托项目组织管理、进度管理和项目审计的质量控制,委托方根据受托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经过审核确认,形成内审机构的审计意见送达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 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应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应由各省级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公开选聘业内信誉好、服务质量高、恪守职业道德、业绩突出、收费合理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入围备选机构,各省级分公司在完成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后,应定期将被选聘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向审计部进行报备,各审计分部及省级网络公司(派驻审计专岗)委托审计业务时应在驻地省级分公司选定的入围备选机构中选用。派驻审计处应在集团公司总部选定的入围备选机构中选用。
第十六条 公司内审机构应制订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受托方的管理。实际工作中要掌控工作进度,协调各方意见,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或问题,督促受托方保证审计质量。
第十七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所需的审计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在投资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项目审计的类型
第十八条 项目审计包括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管理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等类型。
第十九条 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一) 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投资项目完工通过初验并开通试运行后,内审机构以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经建设单位审核并报送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即对投资项目实际发生的建安投资等实施的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是竣工决算审计的一部分。
(二)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投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送审资料,对建设单位编报的竣工决算,即投资项目发生的全部投资(含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实施的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是确定项目投资额的重要程序。
(三) 确定项目投资额可以通过竣工决算审计一次性完成,也可以通过工程结算审计与竣工决算审计分两阶段完成。已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的项目还必须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不能替代竣工决算审计。各级内审机构可根据实际确定工程结算审计的适用范围。
(四) 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必须经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单纯购置类除外)。未经审计不得支付项目相关合同尾款,未经决算审计不得批复项目竣工决算。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审计是以项目投资全过程的管理行为作为主要审计对象,以评价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主要审计目标。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项目投资全过程可划分为项目前期(立项阶段)、项目中期(实施阶段)、项目后期(验收交资阶段)和后评价四个主要阶段。在实施项目管理审计时,既可以将项目投资全过程作为审计对象,也可以将其中部分内容作为审计对象。
(一) 项目前期(立项阶段)审计是对投资项目前期投资决策过程、项目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批复等工作进行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二) 项目中期(实施阶段)审计是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核算等工作进行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三) 项目后期(验收交资阶段)审计是对投资项目的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编制、项目档案归档等工作进行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四) 项目后评价审计是对投资项目是否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后评价工作以及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由内审机构实施的、对投资活动全过程中需特别关注内容进行调查的活动,具体关注内容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章 项目审计的操作方式及流程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审计包括审计、审签及调查三种方式。
第二十三条 审计方式
(一) 审计方式的基本流程包括:审计需求与审计计划的提出、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审计组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意见书、跟踪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和实施后续审计。
(二) 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与审计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审签方式
(一) 审签方式是审计方式的一种简化形式,实施审计前无需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后无需出具审计报告与审计意见书,审签工作结果的表现形式是审签单。审签方式所关注的内容与审计方式相同。
(二) 对建设内容较为简单,设备价款占项目全部投资80%以上的技术改造、设备安装、信息平台、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小额客户接入工程,且建设单位对施工造价管理较为规范、未发现存在较大管理缺陷的投资项目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时,公司内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合规、真实、准确的前提下采用审签方式。
(三) 审签项目和小额客户接入工程的具体限额可由各级内审机构在管理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及审计风险自行确定。
(四) 若在审签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管理缺陷时须出具审计报告与审计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 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应采取审计方式。
第二十六条 审计调查
(一) 审计调查的基本流程是审计需求或审计计划的提出、确定调查重点和方案、运用适当方式搜集相关信息、通过整理分析得出调查结果。
(二) 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第六章 项目审计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制订审计方案与审计组成员的分工、掌控现场工作进度、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协调沟通现场审计情况、组织完成审计结果文件并对审计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结果文件主要是指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签单等,由指定的审计人员编写,经审计组长审核后提交内审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审定签发。
第二十九条 对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负有直接审计责任,内审联系人对审计报告负有复核责任,内审机构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内审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项目审计的审计质量。审计部对各审计分部、派驻审计处的项目审计工作负有指导检查及复审的责任。
第七章 项目审计的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审计的档案管理是指内审机构对审计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和借阅等进行管理的过程,是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内审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审计完成后,项目审计负责人要及时整理审计档案并存档。未经内审机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审计档案。
第三十二条 需要收集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立项文件、可研及可研批复文件、设计及设计批复文件、概预算文件、合同、竣工资料、验收证书、工程结算书、竣工决算报表、审计底稿及审计结果文件、相关部门的确认与反馈意见等资料。
第八章 项目审计的统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项目审计的基础管理工作,内审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投资项目审计台账,本着“谁审计谁统计”的原则,及时对审计事项进行记录。
第三十四条 审计分部、派驻审计处应落实责任按月填制项目审计月报,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审计部。
第三十五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内审机构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审计台账与月报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内审机构应加强对统计信息的分析与利用,及时调整审计关注重点,提高审计效果。
第九章 项目审计的沟通与配合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审计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主要指计划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与核算部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项目建设与管理部门、资产使用管理单位等。
第三十八条 内审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及时了解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对各相关部门报送的工程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现行规定严格把关。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职责将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进度等相关文件及信息及时抄送内审机构;通知内审机构参加相关重要会议,通报项目进度情况,按照审计需求提供相关计划管理信息、建设实施信息、财务记录等信息;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反馈意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难题,为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十条 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采取报审制,即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内审机构报审。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 项目初验并开通使用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与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进行预审。如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项目可填写“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报审表”(附件1),提交内审机构审计。
(二)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与要求,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整理、备齐审计所需的完整资料,填写“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报审表”(附件2),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报审资料提交内审机构。
(三) 内审机构应及时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签收,对于资料不完整的可待建设单位补齐后再予签收。内审机构原则上应在签收建设单位报审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计并提交审计结果,特殊情况如管道建设、光缆线路工程、土建工程项目或投资额较大且内容较为繁杂的投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调整审计时间。
(四)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内审机构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向内审机构反馈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内审机构应跟踪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应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各审计分部、派驻审计处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报审表
2. 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报审表
附件1
中国联通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报审表
项目名称
2010年中国联通青海玉树灾后重建GSM网扩容工程
项目PMS编号
SA010CA0B01000.6300
项目ERP编号
项目建设地址
海南、果洛、玉树
施工单位
北京局、二局、光环
设计批复文号
青海联通批(2010)338号
批复概算投资额(元)
451
预算投资额(元)
项目开工时间
2010年10月
项目完工时间
项目初验时间
2011年12月
资产暂估时间
结算报审额(元)
54.1
资产暂估金额(元)
项目经理信息
姓名
宫歆磊
联系电话
15609715100
电子邮箱
15609715100@
报送单位声明:
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人(签名)
报送人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审计部
接收人(签名)
接收人联系方式: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资料明细表为本表附件。
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序号
资 料 名 称
要求提供
已提供(份)
其他说明
1
立项文件
2
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复
3
初步设计及设计批复
4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5
施工图设计修改册及修正预算
6
工程项目变更预算或修改预算文件
7
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8
工程设计会审纪要
9
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10
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证明
11
设计合同
12
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13
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14
监理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15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16
施工记录、随工签证
17
工程变更签证单(变更图纸)
18
隐蔽工程签证资料
19
甲方供应材料的清单
20
工程领料清单或管理部门认定的材料领用手续
21
采购到货验收(签收)单
22
工程物资入库和出库单
23
工程竣工图纸、竣工资料
24
初验报告、初验证书及开通通知
25
暂估资产交接表
26
监理日志、监理资料、检测报告
27
当地质检部门的正式评定意见
28
工程拆旧料清单
29
经工程管理部门签章的施工结算
30
相关会议纪要
31
资产暂估的入账会计凭证
32
各类付款依据
33
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说明:带“√”的资料是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项目性质和需要酌情提供。
附件2
中国联通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报审表
项目名称
2011年中国联通青海GSM无线网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PMS编号
SAI10CA0B01001
项目ERP编号
项目建设地址
青海海东
施工(系统集成)单位
中通北京局、中通二局等
设计批复文号
青海联通批[2010]338号
批复概算投资额(元)
900000
预算投资额(元)
900000
项目开工时间
2011年11月
项目完工时间
2012年2月
项目初验时间
2012年3月
项目终验时间
2012年9月
资产暂估时间
2012年3月
资产暂估金额(元)
839600
决算报审额(元)
861654
项目经理信息
姓名
宫歆磊
联系电话
15609715100
电子邮箱
Gongxl15@
报送单位声明:
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人(签名)
报送人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审计部
接收人(签名)
接收人联系方式: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资料明细表为本表附件。
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序号
资 料 名 称
要求提供
已提供(份)
其他说明
1
立项文件
2
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复
3
初步设计及设计批复
4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5
施工图设计修改册及修正预算
6
工程项目变更预算或修改预算文件
7
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8
工程设计会审纪要
9
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10
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证明
11
设计合同
12
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13
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14
监理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15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16
施工记录、随工签证
17
工程变更签证单(变更图纸)
18
隐蔽工程签证资料
19
甲方供应材料的清单
20
工程领料清单或管理部门认定的材料领用手续
21
采购到货验收(签收)单
22
工程物资入库和出库单
23
工程竣工图纸、竣工资料
24
初验报告、初验证书及开通通知
25
暂估资产交接表
26
监理日志、监理资料、检测报告
27
当地质检部门的正式评定意见
28
工程拆旧料清单
29
经工程管理部门签章的施工结算
30
相关会议纪要
31
终验报告或终验会议纪要、竣工投产通知
32
竣工决算书
33
资产暂估的入账会计凭证
34
各类付款依据
35
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说明:带“√”的资料是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项目性质和需要酌情提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