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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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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解放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知悉校务、民主监督、参与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在全校全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工会章程,参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校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教代会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

2、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二、教职工代表条件及选举办法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为人师表,以德育人,热心为群众办事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中小学一般以年级组(教研组)为单位,乡镇教办以学校或中心校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又应体现以教学科研一线为主,其中教学一线教师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工的监督,选举单位可按照程序,更换本单位的代表。 三、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1

3、、有教职工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制度,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职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2、以乡镇教办为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局教育工会指导,大会可以邀请乡、村负责人参加。 3、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较大比例。 4、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无记名票决制。达到应出席会议三分二代表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5、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学校要为教代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

4、其他条件。 四、教代会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和学校基建招投标情况、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级晋职。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资调整实施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讨论和通过其它应由教代会通过的事项。 各基层

5、工会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对方案提出意见,使之不断完善,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解放路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篇:山西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山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6、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第四条教代会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要全面支持教代会工作。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与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

7、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代会联席会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会议、代表巡视等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8、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人数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可依照下列确定:教职工人数在80人至200人之间的,代表名额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2530%;教职工人数在201人至500人之间的,代表名额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2025%;教职工人数在501人至1000人之间的,代表名额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1520%;教职工人数在1001人至3000人之间的,代表名额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815%;教职工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10%。 第九条教代会代表以院、系(所、年级)或室(组)等为单位(选区),由教职工直接选

9、举产生。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名额一般应不少于应选代表的1/5。选举代表时必须有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2/3以上人数参加,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教代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第十条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学校实际,应当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和少数民族教师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年或5年,与教代会的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0、: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

11、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退休、调离、离岗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达一年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违纪、违法的,终止其代表资格。 教代会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以及未能发挥教代会代表作用的,经所在选区半数以上教职工同意,可予以罢免。罢免决定、补选代表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工会备案、公布,并经下次教代会确认。 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的代表,其代表资

12、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组)活动。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代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普通高等院校应当在其内部单位(院、系、所、室等)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二级教代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教代会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代会,支持教代会的活动。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第十九条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

13、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交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提请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代会选举和对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可设:福利工作委员会(小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民主评议领

14、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等。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一般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也可由一定比例的非代表教职工担任。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定数量的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一般为有影响的专家学者、离退休的领导干部、获得较高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列席代表一般为未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民主党派人士。特邀和列席代表的数量和人员由教代会筹备领导组确定,数量不超过教代会代表总数的1/5。 特邀或列

15、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章教代会的召开 第二十五条教代会的筹备。 (一)教代会首届或换届时,要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组,大会筹备工作由教代会筹备领导组负责。 教代会筹备领导组一般由党、政、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筹备领导组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机构。 教代会届中各次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工会承办。 (二)教代会首届或换届时,筹备领导组制定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及分配、选举办法。确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及人员;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提出大会主席团名单;提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草案。 (三)大会召开前筹备领导组(首届或换届时)或工会依据教代会职权提出大会中

16、心议题草案;提出大会议程、日程;编制大会经费与预算。 (四)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起草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大会听取、审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草案。 (五)征集提案。一般在会议召开前1个月左右,向教代会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工作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应一事一案,附议人至少有2名代表,也可以代表团(组)的名义集体提出。 (六)需提交大会听取、审议、讨论通过的工作报告及文件草案,在大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交由教代会代表征求意见,并就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报告和文件草案的修改和完善。 (七)向学校党组织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并建议会议召开时间。

17、 (八)学校党组织决定会议召开时间,发出会议召开通知,并确定二级教代会的召开时间。 第二十六条教代会的预备会议。教代会首届或换届时,预备会由教代会筹备组主持召开。届中各次大会预备会由主席团主持召开。 预备会议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参加。预备会主要任务是: 教代会首届或换届时,听取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 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各项议案草案;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第二十七条教代会的正式会议。教代会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校长作学校年度工作报告。 2、学校有关领导(部门)作上

18、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部门)作专项工作报告,或专题议案报告及有关事项的说明。 4、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 5、组织代表团(组)讨论、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 6、主席团召开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意见,并提出各项议案的修改意见。 7、根据有关规定和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可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8、对报告和议案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 教代会结束后,学校党组织、工会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工会做出书面报告。第二十八条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工会或执委会(选举产生有执委

19、会的学校)组织开展。 (一)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二)督促提案落实工作。组织优秀提案、优秀代表和认真落实提案的部门进行评比,由学校给予表彰。 (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闭会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四)教代会档案资料管理。 教代会有关文件、讲话、报告、决议及音像资料;有关提案工作的档案;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重要活动记录等,工会要做好归档和保管工作。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

20、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委会或校工会联系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除承担在上文中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外,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二)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三)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四)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委会的学校,其执委会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党组织是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应当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并把教代会工作列入党组织

21、(或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一条学校行政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会议所需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稀土高新区第三中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是学校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根本指导方针的制度保证。现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定于20XX年1月12日召开教

22、职工代表大会,为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十九大会议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民主建设,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 二、大会主题 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继续科学实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动员全体教职工认清形势,居安思危,在竞争中求生存,团结奋进,在创新中谋发展,为确保学校20XX年教育教学质量再创新高而努力奋斗。 三、提案的征集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案组负责代表

23、提案的征集。教职工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代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以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一)提案人提案应由正式代表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一人为主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二)提案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提案受理: 1.提案内容围绕学校工作报告,提出对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内容围绕学校后勤服务、安全管理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内容围绕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建

24、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提案受理: 1.提案超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职权之外的; 2.提案超出学校管理范围之外的。 (三)提案时间 征集提案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2日结 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内容文字资料 本次大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建设文明校园实施方案等,这些工作内容在会议召开前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五、具体议程如下: (一)工会主席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二)致开幕词 (三)听取、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建设文明校园实施方案等 (四)分组讨论 (五)民主评议学校党政干部、听取提案解答报告 (六)宣读、表决本次教代会决议 (七

25、)散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档案资料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建档、存档的范围: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 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教职工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资料及处理结果等等。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教代会、工会联合负责。 稀土高新区第三中学 20XX年1月8日 第四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

26、细则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代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

27、,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事务公开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重大福利、收益分配,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推优评先、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和办法。 (三)讨

28、论决定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分配主管部门和学校总体安排,参与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以上管理人员。 (五)向上级工会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五条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教代会代表一般各完小文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的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因此,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一般在60%左右,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40%。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合一。

29、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可按以下情况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一)教代会代表在任期期间调离本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校内调动一般应予以保留其代表资格。 (二)教代会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三)教代会代表被开除公职和留用察看,其代表资格自其开除和留用察看之日起即行停止。 (四)教代会代表因各种原因1年以上不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五)教代会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有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并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六)教代会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原选举单

30、位报学校工会备案。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提案; (三)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四)参加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五)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和控告。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 (二)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1、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努力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四)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开会期间,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教职工和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邀请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 (一)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每次换届前,由主席团根据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数,报校党总支审查。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

32、教师及其他代表,高级职称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2、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需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3、根据需要可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有工会负责人担任。 (二)主席团的职责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组织、主持会议; 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订;4起草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重要事情。 第十四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和通过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代表行使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时,要行使票决制。 第十五条

33、每次教代会的议题,要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要求,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教代会做出的决定,学校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提交的提案要得到及时办理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教代会一般由一所或几所学校为单位建立代表团,有本团代表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第十八条教代会设立民主管理及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职工福利监督、委员会、宣传教育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必须经教代会表决通过。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

34、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大会闭幕期间,如有需要协商、讨论决定,并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经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经校党总支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大会或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校工会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做好教代会召开的筹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工作组、会务组、秘书组等与大会召开有关的工作组织; (二)会议闭幕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和决定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35、;主持召开代表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心校工会负责解释。 大理市挖色镇中心学校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 二年九月一日 第五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张家集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

36、、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的机构,也是促进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教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二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教代会一般行使职权有四项,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

37、,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草)案,做出决策。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岗位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审查竞聘干部,提出奖 惩建议。 5.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在审

38、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委会意见执行。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三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四条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五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全体教职工在学校党支部、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2.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承担教代会前期教师建议、代表议案的形成等筹备工作。

39、4.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与落实。 5.对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6.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六条教代会的筹备 1.换届时,制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小组划分等方案。 2.经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后,公布代表名单,并对代表进行培训。 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将需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会前10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5.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换届时)和选举办法。 6.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7.

40、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8.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向党支部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9.由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0.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学校召开教代会报告表上报教育工会备案,经批准后召开教代会。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 一、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体教职工的30。 3.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教代会代表采用以备课组和各行政小组为工会小组,小组推荐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和行政会审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举手通过,由工会组织将教代会代表登记存档。 4.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组长、校级干部、职工,其中

41、教职工代表应占80以上。代表分布考虑职称、年龄、学历等因素。设列席代表(党、政、工、团、年级组长、教研室主任)。 5.教代会代表对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代表。 二、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3.征集教职工意见及建议,进行审查、分类,填写提案表。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5.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学校各部门不得阻挠。 三、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马列主

42、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的工作。 3.模范遵守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教代会提案 一、概述 1.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

43、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发展好学校的重要途径。 二、提案小组 1.提案小组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小组由大会秘书组担任。 2.提案小组职责(1)组织和征集提案。 (2)审理各代表的提案初审后交主席团。 (3)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4)向教代会作关于提

44、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提案征集的要求 1.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其中1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3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 2.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一事一案,建议具体,书写清楚,一式两份。(提案表见附件一)3.提案内容: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的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 4.提案征集时间 (1)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 (2)征集起止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提案小组书面通知,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提案的审理 1.提案人将提案表交到提案小组。 2.提案小组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各项提案立案与否。对合格的提案进行立案、编号、登记造册,签署处理意见。 3.由提案小组汇总情况,负责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的报告。 五、提案的办理、答复、落实、反馈 1.大会闭幕后,提案小组召开会议布置提案落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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