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YCZWGJ-
盐城紫薇国际广场
租赁合同
已审查,修改了很多条款,请注意保存,以后的回租合同按这个版本签订。
2013-11-12
紫薇广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业主姓名
住 所 地: 业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业主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盐城瑞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 地:盐城市世纪大道与人民南路交汇处紫薇广场
法定代表人: 吴小霞
联系方式: 0515-8827299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盐城市人民南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紫薇国际广场_ B区10006室 _商业铺位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章 出租区域与用途:
1.1 甲方合法出租坐落于盐城市人民南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紫薇广场_B_区__10006 __商业” (以下简称“紫薇广场” ),甲方同意将紫薇广场按 41.62 平方米(建筑平方米,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租予乙方。
1.2 乙方承租该房屋后,可作商业经营用房使用。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经营者可以对房屋进行重新分割、布局、装饰,可为该物业添加为商业经营开展所需的附属设备、设施和进行必要的施工。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赁期限: 2013 年 12_月 1_日至 2018_年 11 月 30 日(如遇特殊情况,入驻时间顺延,以整体物业通过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为准。)
第三章 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 房屋建筑 面积 41.62 ㎡计算,年起始标准租金为人民币 80000_ 元整(大写: 捌万 _元) ;第二年租金均为人民币 80000 _元(大写: 捌万_元);第三年租金均为人民币 80000_元(大写: 捌万
元);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 80000 _(大写: 捌万_元);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 80000 _元 (大写: 捌万_元),租金交纳时间节点与交纳金额详见下表:
租 期
租金交纳日期
交纳金额(人民币)
第一年
2013年12月1日
80000
第二年
2014年12月1日
80000
第三年
2015年12月1日
80000
第四年
2016年12月1日
80000
第五年
2017年12月1日
80000
3.1.2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
3.1.3 乙方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3.1.1 条款约定的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3.2 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用
3.3.1 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按1.8元/建筑平米/月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如需调整参照物管公司的统一标准作相应调整)。
3.3.2 水费:按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分摊损耗后,按月收取。
3.3.3 电费:按实际发生的单独计量,按主管部门收费标准,分摊损耗后,按月收取。
3.4 付款方式:上述租金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四章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折损或故障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修复。
4.2 租赁期限内,甲方如需进入房屋检查,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在遵守乙方的管理秩序及规则的前提下,由乙方安排适当时间后通知甲方并由乙方陪同甲方进行检查。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包括租赁期限按本合同约定届满后延长时间届满后)的七日内返还该房屋。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
6.1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同时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的义务。
6.1.2 租赁期间,乙方鉴于统一经营的需要,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而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6.1.3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经营商业的需要充分自主地使用该物业现有及增添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向有关单位申请必要执照、批文等手续。一切费用、造价及维护由乙方承担,该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商业经营的盈亏由乙方自负。但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6.1.4 甲方同意乙方可无条件免费使用该物业所有的公共部位,可树立招牌、标记、灯箱等广告宣传物。甲方及甲方委托人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因办理报批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检查出租房屋。
6.2.2 甲方同意为维持该物业统一管理,保证该物业的正常良好秩序和业主的整体利益,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全权授权乙方行使其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权利包括投票权,此授权在租赁期内不可撤消。
6.2.3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同意按装修费用原价赔偿损失。
第七章 转租、转让、续租
7.1 甲方同意乙方进行转租并收取全部收益,甲方不享有本合同约定外的任何权益。
7.2 如甲方对外转让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受让人承继本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按该房屋当年一年的租金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7.3 如乙方的客户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在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向转租的次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甲方授权乙方代表其行使诉讼权等相关权益。
7.4 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章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由一方书面通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除8.1条外双方均无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九章 赔偿责任
9.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须按照当年一年的租金向乙方支付前期推广运营费用的损失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章 其他条款
10.1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出售合同以至本合同无法生效的,甲方应按照9.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本条款作为缔约过失责任条款独立存在,本合同的生效与否不影响本条款效力)。
10.2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否则按照9.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0.3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自己经营,也可以继续交给乙方托管,如甲方收回房屋自己经营,甲方须在本租赁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的方式正式通知乙方。
10.4 在托管期间,由乙方负责甲方商铺的招商、出租及经营管理等工作。
10.5 托管期内,根据经营情况,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重新分割、布局、装饰,可为该物业添加为商业经营所需的附属设备、设施和进行必要的施工,并可进行室内改造及与其他房屋合并使用的改造。
10.6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7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10.8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中及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0.9 甲方确认在本合同上的联系方式可以送达,如有变更,甲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地址邮寄通知,寄出后三日视为已送达。
10.10 乙方按照3.1标准第一年租金租金,合计: 80000 元整(大写: 捌万 元)支付后本合同正式生效。
10.11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江苏省盐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备件一份(由乙方保存做有关申请用),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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