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兰州铁路局文件兰铁办201046号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铁路公司(筹备组),运输业各单位,辅业资产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将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请认真贯彻落实。兰州铁路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公布的通知(铁运201051号)文件具体要求,特
2、制定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充办法实施细则)。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其中B、C类根据具体情况另分为B1、B2类和C1、C2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铁路信号机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该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的施工,列为B1类;设置防护设施后不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列为B2类。(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电杆)、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信号机柱及供电铁塔(电杆)、支柱等基础稳
4、定的各类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施工,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1类;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查,不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C2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5、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第4条 为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铁路局成立临近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各主管业务处(室)处长(主任)担任,组员由路局相关业务处(室)专业人员组成。第5条 领导小组职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负责铁路局管内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类别的划分、本部门主管工程中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下简称监督计划)的编制、审批等具体工作,并制定现场安全检查、督导的具体方案。A、B1、C1类施工组织领导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兰铁办2008105号)文件规定办理。第四章 计划审批权限第6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中,A、B1、C1类施工,其计划审批程序
6、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兰铁办2008105号)文件规定进行。B2、C2类施工,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审批,并编制监督计划(计划表格式见附件),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第五章 施工方案审查第7条 所有临近营业线的施工,必需由主管业务处(室)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安监室及有关业务处(室)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明确施工内容、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防护措施、施工类型、施工安全监管牵头及成员单位等基本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第8条 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审查会的要求,重新完善和修改施工方案,并与审查会确定的相关运营单位
7、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其施工方案经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由主管业务处(室)留存备查。第9条 上报的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内容、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防护措施、施工类型、施工安全监管单位等基本内容。对未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的施工,各运营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施工,主管业务处(室)不的审批监督计划,严禁施工。第六章 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编制第10条 施工单位于每月12日18:00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B2、C2类施工)计划提报至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编制监督计划,经主
8、管业务处(室)主管处长(主任)批准后于每月20日18:00前送交至运输处,作为月度计划的附件下发。第11条 未作为月度计划附件(监督计划)进行下发的临近营业线施工(B2、C2类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另外增加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主管业务处(室)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申请计划,经主管业务处(室)主管处长(主任)批准后,由主管业务处(室)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B2、C2类施工)未经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第七章 计划的组织实施第12条 监督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单位必须
9、严格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3天通知相关施工安全监管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批准文号、施工内容、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等,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及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在施工开始前1小时到位,所有施工必须在施工安全监管单位人员监管的情况下进行。第1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设置专职防护人员进行防护。第八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14条 主管业务处对临近营业线施工负安全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15条 建设单
10、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第16条 各施工单位在临近营业线施工时,除执行部局相关规定外,同时要严格执行本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科学制定专项施工计划(必要时进行安全检算)。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第17条 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现场管理的延伸,在临近营业线施工时,除履行好相关工程质量监理职责外,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施工的全过程,发挥监督、协调的作用。并编制相关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
11、患,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必要时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18条 各单位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前,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确认自管设备情况,并在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书中明确通报办法和各自安全责任,在组织实施中严格按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监管工作。第九章 施工安全监督第19条 铁路局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临近营业线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小组,建立工作制度,根据施工具体变化和施工内容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调整监控重点,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全面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报主管业务处留存备案。第20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
12、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安监及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路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十章 附 则第21条 本办法由兰州铁路局运输处负责解释。附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附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序号施工类别线路别施工项目施工地点(含相对里程)施工内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管单位备注主题词:政务工作 施工 管理 细则 通知抄送:铁道部办公厅、运输局、安监司,部安全监察特派员驻兰州办事处,局纪委、工会、团委,兰州铁路公安局,局内各单位,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兰州铁路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印发校对:聂永宝 共印21份-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