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资质资格及管理制度
超出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扣5分
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扣5分
未按合同约定建立监理项目机构,扣5分;机构不完整,扣2~3分
以联合体方式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范围进行条块分割,扣3分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扣3分
未按规定配备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每缺1人扣2分
监理人员的任命、聘用手续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扣3分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履职或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扣5分;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履职,每人扣1分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5分
未组织开展监理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交底,扣2分
未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监理制度或责任制,扣3~5分
岗位职责不清或宣贯不到位,扣2~3分
5
2
监理规划
与
监理实施细则
未编制监理规划、质量监理细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生产监理细则,扣5分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或未根据工程变化及时修订,扣3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安全、质量风险控制内容不全,扣3~5分
监理实施细则未明确主要风险源、重点工序/环节控制点、关键部位及其控制措施或旁站要求,扣3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存在违反规范标准或其他明显错误,每处扣1分
5
3
文件审查
资格
审查
未审查施工分包单位、检测、监测等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每缺1项扣2分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审查施工项目部机构与人员配备,扣3分
未审查应持证人员(如“三类”人员、测量人员、质检员等)的资格证,扣5分
现场未审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扣5分
5
4
文件审查
制度
审查
未审查施工项目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含应急预案),各扣5分
未核查分包合同、租赁合同的安全、质量管理与责任条款,每份合同扣1分
经审查的制度有不符合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每处扣2分
5
5
方案
审查
主要监理人员未参加勘察设计、工程周边环境交底,或设计图纸会审、各种专家论证审查会,每次扣2分
未按要求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质量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测量和监测方案、应急救援预案、质量缺陷与质量通病防治处理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各扣5分
对方案针对性、可行性、可靠性和全面性没有明确的审查结论,各扣1分
已经审查的方案有不符合安全质量强制性标准,每处扣4分
10
6
费用
审查
未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进行监督,扣2~3分
未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扣2~3分
3
7
工作检查
工作检查
日常
检查
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扣8分
未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质量检查评分,扣8分
未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监控,扣3~4分
未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情况,扣3分
8
8
旁站
监理
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扣5分
未按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旁站监理,扣3~5分
旁站监理记录不全、不真实,扣1~2分
5
9
隐患
处理
对违反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制止,扣7分
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整改要求,并在回复单上签字确认,扣3~5分
未能发现已经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或严重质量缺陷,扣5~7分
对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未要求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扣3~5分
未对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的整改情况跟踪落实,或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扣5~7分
未及时上报安全、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险情、质量缺陷,扣7分
事故险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未及时赶赴现场,扣5~7分
7
10
复核验收
复核验收
材料设备查验
对承包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申报材料未认真审核,扣3~5分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使用前进行审查并签认,扣3~5分
对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材料使用前未督促抽检取样并见证,扣5分
未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责令退场并见证,扣5分
未对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查验,扣3~5分
未按规定组织或参加主要施工设备(如盾构机、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扣3~5分
5
11
监测
复核
未定期检查监测点、测量控制点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扣3分
未及时比对、核查、分析测量成果、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并反馈,扣5分
5
12
验收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扣10分
未组织或未参加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盾构进出洞、下穿既有地铁线、联络通道施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节点施工前验收,每项扣5分
未及时组织各种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类中间验收,每次扣5分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抽样检测(或功能试验),每次扣5分
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存在问题不指出,或验收结论不正确,扣10分
10
13
协调管理
未按规定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解决安全质量问题,扣3~5分
未按合同约定对所监理的两个以上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协调,扣3~5分
5
14
档案管理
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扣2分
未按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监理月报、快报等,每次扣1分
上报资料内容不详实或与实际不符,扣1~2分
未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理资料档案,扣2分
未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验收档案,扣2分
2
15
监理效果
所辖工地施工单位本次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得分总和/2x20%
20
合计分数
100
评价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监理效果”反映的是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绩效,按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检查得分以20%的比例计入监理检查得分的总分数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造价
进度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合计(100分)
安全
管理
(10分)
文明
施工
(7分)
脚手架
(8分)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
(12分)
矿山法(12分)/盾构法(8分)隧道
(合20分)
安全
防护
(8分)
施工
用电
(10分)
塔吊/龙门吊/物料提升机
(7分)
起重
吊装
(8分)
施工
机具
(5分)
其他
专项
(5分)
评价意见: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1、汇总表满分100分;
2、 在汇总表中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在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100;
3、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实查项目应得满分分值之和×100;
4、 其他专项主要是指:轨行区施工安全、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三防”安全、爆破安全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
检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星期 )
检 查 部 位、项 目 内 容
检查人员
签 名
姓 名
部门
职务(职称)
检查发现
的违标、
事故隐患
实况记录
整改通知存底
对重大事故隐患列项实行“三定”的整改方案
必须整改的事故隐患和整改措施
完成整改的最后日期
整改责任人
复查日期
1
2
3
4
5
6
7
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名: 记录填表人:
整改责任人签名:
整改通
知存底
实施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的实况记录
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决定
签 名
1
整 改 责 任 人:
复 查 责 任 人:
安全生产责任人:
年 月 日
2
3
4
5
6
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资质
与
资格
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扣10分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扣10分
项目部未按要求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0分
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委派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扣10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扣10分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或未现场带班,每人扣3~8分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在多于1个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扣5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每人扣3分
10
2
责任制度
与
目标管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扣6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扣4分
目标未分解或未量化,各扣3分
考核制度未有效落实,扣1~3分
6
3
施工组织设计
与
专项施工方案
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扣14分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扣5分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扣14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110KV或35KV或其他高压电线路送电前未制定送电方案,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5~8分
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查并落实审查意见,每项扣6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及完善,扣5分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产品,扣14分
未进行主要风险源辨识、登记、公示,扣5分
当地质条件和施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未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每一项扣5分
14
4
安全技术
交底
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2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未挂设在作业场所显著位置,每少一项扣2分
项目技术人员未就有关施工安全要求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交底,扣5分
未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双方未签字,扣3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或不全面,扣2分
5
5
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活动
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扣5分
未对进入新岗位或者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含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扣5分
安全教育档案不全,每缺1人扣1分
未进行年度安全教育或教育培训学时达不到要求的,扣1~2分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5分
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扣2分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场所未设置明显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进行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未设明显标识显示工作状态,扣3分
5
6
安全检查与
验收
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扣10分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5~10分
未有效开展日常、定期、敏感期安全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扣2~5分
未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验收,每项扣5分
未组织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等重大风险工程的验收,每项扣5分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扣4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扣10分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五到位”(责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原则落实整改,每项扣2~5分
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扣5分
10
7
工程周边环境保护
未核查工程周边环境现状,扣5~10分
核查结果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时未反馈给建设单位,扣3分
未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扣10分
未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的管线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扣3分
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安排专人监控,扣5分
10
8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扣6分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具或安全防护服装,扣10分
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档案,扣5分
10
9
分包管理
与
协调管理
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扣5分
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规定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安全要求,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扣3分
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扣3分
分包单位“三类”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3分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扣5分
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对分包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扣3~5分
未与在同一场所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人员,扣5分
10
10
安全费用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扣2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提取或未得到落实,扣5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它用,扣5分
5
11
应急管理
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或主要事故的专项预案,各扣5~10分
应急预案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扣3~5分
未组织预案演练、演练流于形式或演练频次不足,扣3分
未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扣3分
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设施,未设置应急逃生通道,或未及时更换补充失效的应急资源,每项扣2分
10
12
事故报告处理
未建立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扣5分
事故、险情未按规定报告、处置不及时,扣4分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安全事故,扣3~5分
未建立事故档案,扣2分
5
合计分数
100
评价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现场围挡
工地周围未按所在城市的规定设置封闭围挡,扣l0分
围挡不坚固、不稳定,扣7~10分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扣3~5分
围挡不整洁、不美观,扣2~3分
10
2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扣5分
在没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出时工地大门敞开,扣2~3分
无门卫或出入人员未登记,扣5分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持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每1人扣2分
10
3
交通疏解
占用、挖掘道路未按规定设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语等施工标志,扣3分
在围墙外未设置防来车碰撞墩或交通警示灯,扣5分
基坑便桥未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扣3分
5
4
施工场地
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做硬化处理,扣5~10分
道路不畅通,扣3分
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扣4分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河)道措施,扣5~10分
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或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或运料未按当地规定遮盖,每项扣5~10分
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扣2分
10
5
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扣4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扣2分
堆放不整齐,扣3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扣3分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序堆放,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库房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采取防火措施,扣5~10分
10
6
现场住宿
现场搭建宿舍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扣10分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扣10分
办公、生活区未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分隔,扣6~10分
项目部未设置民工业余学校,扣4分
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超过规定要求,扣3分
宿舍无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扣3~5分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窗户,通风、采光差,不整洁,扣2分
宿舍无床铺或未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扣3分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或无绿化,扣3分
宿舍区未设置卫生责任人标牌,扣1~2分
宿舍内使用明火做饭,扣5分
宿舍、办公室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高热灯具,每处扣2分
10
7
防火管理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扣5~10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扣5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5~10分
10
8
综合治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力,扣3~5分
5
9
施工现场标牌
大门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扣3分
大门口处设置的公示标牌内容不全,扣3~5分
无安全标语,扣5分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5分
8
10
生活设施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10分
炊事员无健康证,每人扣10分
食堂无责任制和卫生制度,扣5分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扣4分
食堂无吊顶,四周、地面未贴瓷砖、无排烟设施,扣2~5分
食堂生熟食未分开,无防蝇、蚊、鼠、蟑螂等措施,扣2~5分
食堂食物未留样(不少于48小时)、未做好留样记录,扣3分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扣5分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扣4分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无专人管理,扣5分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扣3~5分
10
11
保健急救
无保健医药箱,扣5分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扣6分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扣4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扣4分
6
12
社区服务
无防粉尘、防噪音、防废气措施,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6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恶臭的物质,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分
6
合计分数
100
评价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10
2
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8分
10
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10分
10
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5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5
脚手板与
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7~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7~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符合规范要求的挡脚板,扣5分
10
6
交底与
验 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
7
横向水平杆 设 置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只固定一端,每处扣1分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深度小于规定值,每处扣2分
10
8
杆件搭接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规定值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4分
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扣件紧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每处扣2分
10
9
层间防护
作业层脚手架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10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10分
10
10
构配件材 质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5分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扣5分
5
11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5
合计分数
100
评价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10
2
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5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8分
10
3
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2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10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5分
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碗扣结点处,每处扣2分
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4
杆件锁件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扣10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扣10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 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扣10分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10
5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7~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10
6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6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6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6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
7
架体防护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7~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规定高度的挡脚板,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10
8
构配件材质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10
9
荷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每处扣5分
10
10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合计分数
100
评价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检查评分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10
2
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架体立杆底部未按要求设置可调底座,每处扣1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
未设置排水措施,扣8分
10
3
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2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10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扣5分
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结点处,每处扣2分
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4
杆件设置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扣2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扣10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层,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扣5~10分
10
5
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7~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10
6
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未有文字记录,扣5分
脚手架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10分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
7
架体防护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规定高度的挡脚板,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7~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10
8
杆件连接
立杆竖向接长位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剪刀撑的斜杆接长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10
9
构配件材质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10
10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合计分数
100
评价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满堂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10
2
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10分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5分
未采用排水措施,扣5分
10
3
架体稳定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10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10分
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扣10分
10
4
杆件锁件
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0分
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结点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10
5
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10
6
交底与验 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6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6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6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扣5分
10
7
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规定高度的挡脚板,扣5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10
8
构配件材质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10
9
荷载
架体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10
10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合计分数
100
评价意见: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100分;
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需进行换算。
城市交通工程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施工方案
基坑深度超过3米或地质条件复杂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20分
应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扣15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分段、严禁超挖”基本原则,或者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扣l0~l5分
20
2
临边防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扣l0分
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3
基坑支护
未进行基坑支撑体系设计,扣10分
钢支撑未经过检测合格或开挖时混凝土支撑强度报告未达到设计要求,扣5分
基坑支护不及时,扣10分
钢支撑和腰梁架设(包括支撑连接、支撑与腰梁连接)、与围护结构连接(包括斜支撑设置防滑移装置、连接的密实性等),防钢支撑坠落措施、预加应力等违反设计或方案要求,每项扣4~6分
支护结构拆除或换撑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包括混凝土撑强度条件、拆撑换撑顺序、预加力卸载程序等),扣5~8分
10
4
降排水措施
需要降水时未进行降水试验、编制降水专项方案或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扣5~8分
深基坑降水时无防止临近建(构)筑物等工程周边环境沉降措施,扣10分
未设置足够截面的排水沟,或未设置截水、封堵、防倒流等措施防止地表水冲刷基坑侧壁,扣3~5分
围护结构漏水(沙)或基坑底积水、涌水(沙),每处扣5分
10
5
坑边荷载
弃土、料具堆放距坑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扣5~8分
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扣10分
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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