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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创建活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268178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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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溪洛渡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活动深入发展,促进提升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在总结各单位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与示范区”活动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管理思路,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创建标准、评选范围与条件及评选程序与要求;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建设、专业化

2、经营有关单位。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实际,制定详细的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实施细则,建立考核标准,明确评审工作组职责,规范创建活动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为集团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奠定坚实基础。第二章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创建标准创建标准包含了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通道及场内道路、安全用电、施工供风供水、高处作业等十九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第五条 施工人员(一)凡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包括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熟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持上岗证。(二)作业人员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劳保着装,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三)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入场作业前必须经过医院体检,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五)作业人员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酒后作业;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六)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七)现场施工管理、作业人员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班前会和预知危险活动。(八)现场作业班组和作业面都必须有带

4、班职工,带班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并佩戴带班标识。第六条 安全防护设施(一)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处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m,立柱间距应不大于2m。栏杆及立柱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二)高处临边、临空作业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应挂设牢固,并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三)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其它封堵防护措施。(四)作业面处于不稳定体、高边坡、孤石、悬崖、沟槽等下部时,应采取挡墙(坎)或积石槽、防护栅栏等防护措施。第七条 通道及场内道路(一)施工现场人行走道(通道)基础应牢固,走道表面保持平

5、整、整洁、通畅,无障碍堆积物,无积水,走道宽度一般不小于1m。(二)作业面高差在0.5m以上时应设置斜梯,梯子两侧设有双扶手,斜梯踏板间距不大于0.25m,踏板宽度应大于0.2m,梯子宽度不小于0.6m,有防滑措施。垂直爬梯超过10m应设休息平台、外侧加护笼。爬梯材料应选用钢管和圆钢,并有限行人数标志。(三)架空人行通道应随作业面变化及时跟进,通道板宽度不小于0.6m 。通道板中间加托杆、绑扎牢固,探头不大于0.2m ,临空面设置护栏。 (四)混凝土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保持路面不得有积水和泥土,散落在路面上的混凝土料与垃圾应及时清理;路面临时堆放施工材料时,不得占用有效路面;繁忙路口

6、有人疏导指挥。(五)土石施工道路的基础应稳固,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扬尘,排水畅通,并有专人维护保养。 第八条 照明(一)在洞室、竖斜井、地下厂房作业,其它部位夜间施工和仓库、材料设备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作业,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应设一般照明和局部加强照明;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作业面照明电源应使用橡皮绝缘电缆。(二)洞室、竖斜井、地下厂房、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其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照明器。(三)夜间施工场所、地下工程通道及作业面应保证照明良好,满足通行和施工要求,电工

7、应经常巡视检查和维护;洞室、隧道施工部位应装设应急照明和灯箱指示路标。第九条 安全用电(一)施工临时用电应编制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二)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应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一机一闸一漏”要求进行设置,漏电保护器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其灵敏可靠。(三)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有名称、用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于坚固的支架上,其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有防雨、防砸措施并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有专人维护。(四)电源线路架设不得带电操作,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不得使用绝缘损坏的电缆线,不得采用铁丝绑扎固定电源线;闸刀

8、开关盖缺损时应及时更换,严禁用铁丝等代替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使用。(五)轨道式起重机电缆不得拖地行走,电源电缆必须有短路和过载保护;电力驱动的移动式施工机械的电缆线,严禁沿脚手架等设施上敷设。地面电缆应有防止车辆、材料、模板堆放挤压的措施。(六)电焊机的金属机壳应有可靠、独立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电焊机电源熔断器应单独设置,禁止两台或以上的电焊机共用一组熔断器;应有防雨和防砸措施。(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应完好无损,其手控开关失灵或损坏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将开关改在其它位置。(八)用电设备、设施停止作业应断开电源,当班使用完毕应断开配电箱电源。第十条 施工供

9、风供水(一)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停放在牢固基础上,并有防雨、防火、防晒和隔离护栏等措施。(二)空压机站(房)内的维修平台、电动机地坑周围,设有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挡板,地沟应铺设盖板。室外的循环冷却水池应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三)空压机站(房)设有废油收集沟,无漏油、漏气现象,并保持作业场所整齐清洁。(四)空压机的安全阀、压力表、空气阀、调压装置和空气储罐的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标定。(五)供风、供水管道布设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管路通过道路、作业场地时宜采用埋设。(六)供风、供水管路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第十一条 材料摆放(

10、一)现场材料(钢管、钢筋、模板、竹夹板等)应按指定位置分类摆放整齐、堆码稳固,不超高,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二)作业面高差超过2m时,不得临边码放材料;长短不一致的材料码放时做到一头齐;现场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通道或挤压安全防护设施。(三)作业面上使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卡具、小型配件等应装箱或装袋放置。(四)作业面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隔离存放,并根据材料性质和安全要求,采取防火、防晒、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或专人看护。(五)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及时清理运走。废旧材料要统一回收,集中存放。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一)排架搭设升高爬

11、梯及时跟进,平台板应满铺,绑扎牢固,设置踢脚板,护栏高度1.1m以上;平台上堆放的材料不得超重。(二)高处作业人员应采取安全带、安全绳双保险措施。(三)安全网应随着作业面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四)作业时,不得向外、向下抛掷物件,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高处作业下方应设警戒线、标志或警戒哨、防护棚等措施。(五)作业人员上下时,应走安全通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索、脚手架或栏杆等部位攀爬。(六)高处作业使用的电梯、吊篮、升降机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应配备齐全,灵敏可靠。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一

12、)起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资格证,起吊指挥人员应使用对讲机或指挥旗与哨音、或标准手势与哨音进行指挥。(二)起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规定,杜绝违章作业行为。(三)大件吊装(拆)要认真执行安全会签单制度。起吊前,应经起重指挥人员、机长、监理各方签字后方可起吊。(四)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和吊索具的安全性能。禁止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环等吊索具和千斤顶、卷扬机等起重机具。(五)手动葫芦的链条、齿轮出现裂纹,或链条发生塑性变形,卡链以及制动片制动力矩达不到要求等现象时,禁止使用。(六)卷扬机的选型应满足施工需要,地锚抗拉强度应是卷扬机额定功率1.5倍以上,钢丝绳缠

13、绕有序,不得拖地,滑轮与钢丝绳相匹配,卷扬机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起吊重物时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七)吊运材料时不得夹带短件,氧气、乙炔瓶不得同一吊笼装载吊运。(八)两台起重机抬吊重物时,应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抬吊时每台起重机所分配的荷载不得超过其额定荷载的75%80%。第十四条 交叉作业(一)现场存在交叉作业危险时,应提前做好协调避让工作和安全防护。(二)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作业。禁止无防护交叉作业,存在物体打击危险因素时,现场必须有监护人员并佩戴标志,设警戒范围或防护棚、安全通道。(三)高排架或作业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休息。(三)人工拆除模板、脚第十五条 人工拆除作业(一)特种设

14、备及设施的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拆除施工前,应制订专项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实施。(二)拆除施工时,应确定施工范围和警戒区域,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拆除现场。手架、钢构架等设施时,应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作业程序施工,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严禁从高处向低处扔材料、工具及杂物。(四)设备拆除作业前,应对风、水、电等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以免发生意外。(五)拆除作业中应将拆除设备、构件材料及时清理转运,拆除工作结束时,应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工完场清。第十六条 火灾预防(一)易燃易爆场

15、所的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作业票。并根据防火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并妥善管理;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消防器材。(二)氧气、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在使用的氧气、乙炔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现场氧气、乙炔瓶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三)进行焊接与气割的作业场所采取相应的防火与隔离措施,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气焊(割)具应装干式回火防止器,氧、乙炔表、胶管应完好,无泄漏。(四)作业场所的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应及时清理回收。凡是因火星飞溅而引发火灾危险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

16、之前,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五)现场应在指定地点吸烟,并设烟头箱。(六)现场严禁违规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第十七条 职业危害预防(一)作业人员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二)在密闭容器、构件及狭窄等通风不良的部位进行电、气焊、喷涂作业时,必须有通风排烟措施。(三)射线探伤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并派专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内。 (四)对存在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辐射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除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外,并应定期进行监测。第十八条 夜间施工 (一)夜间施工不得安排交叉施工、露天爆破等作业;不安排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

17、的人员进行施工。(二)夜间作业时,每个施工部位至少安排两人以上工作,严禁单人独立作业。电工、电焊等作业要有人监护。(三)高危作业原则上不安排夜班(除浇混凝土外)施工,必须夜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值班和职工带班制度,并有当班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四)夜间施工时,应对作业区及设备设施的危险部位设置警示红灯或发光标志及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反光服或佩戴反光标志。 第十九条 场内车辆交通(一)场内所有工程施工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工区号牌,并严格执行车辆每周安全检查制度。(二)施工车辆要礼貌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及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严禁超速、超载、酒后或疲劳驾驶,不准私自用车,不开“带病

18、”车。(三)禁止使用报废或安全性能差的车辆。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载;出碴车辆应设挡板且装碴量要合适,沿途不得掉落土(碴),并按指定的地点倒碴,不得乱弃乱倒。(四)上下班接送人员应使用专用客车。采用敞篷车载人时,应办理临时带客证,上下车应设梯子。(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单位标识清晰,现场车辆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和施工;下班后要对车辆冲洗擦试干净,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第二十条 土石方开挖(一)土石方开挖施工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并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完好。(二)钻孔应采用湿式凿岩机作业,采用干式凿岩机时,应配有捕尘装置,严禁打干钻。(三)土石方开挖时,安全支护措施必须及时跟进。

19、洞室开挖时,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达15m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三)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爆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四证”制度,即爆破作业申请证、爆破作业准钻证、爆破作业准爆证、爆破作业爆后检查证。(四)高边坡开挖作业前,应对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进行处理,必要时,并在距开挖开口线5m外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防护挡墙。(五)在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锚喷或加固支护措施,对于特殊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 (六)洞室开挖应对粉尘浓度定期进行监测,采取有效通风除尘措施,通风系统设备应满足工作面最大风速

20、需要。风机、风管有专人负责维护,保证通风系统设备始终运行正常,保证空气质量符合职业卫生标准。(七)竖、斜井开挖卷扬提升系统的钢丝绳及锚固、制动、安全保护等装置,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八)碴场应有专人管理,车辆倒渣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碴场设置的安全标志、照明、截排水沟等设施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第二十一条 混凝土及灌浆施工(一)使用高压水枪冲毛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穿有防护盖的工作鞋、戴护目镜;高压水枪的连接水管接头处应用铁丝扎牢。冲毛仓位转移时,应关闭冲毛枪阀门,以免伤人。(二)大模板上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三)安装和拆除大

21、模板时,应在每次作业前检查设备、索具、吊环及模板吊点等安全状况;吊运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随大模板起落,或在大模板平台上存放其它物件随同起吊;模板吊装就位未固定前,不得摘钩;拆模起吊前,应检查确认模板固定装置已解除。(四)混凝土浇筑前,应全面检查仓内排架、支撑、拉条、模板及平台、漏斗、溜筒等是否安全可靠。仓内绑扎的水平钢筋网上,应铺设不小于0.6m 宽的通道板,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五)混凝土吊罐上严禁捆绑其它物件随同入仓;吊罐下落或卸料时,正下方严禁站人。(六)砼收仓后,禁止人员踩踏,混凝土面上不允许随便涂写、设立标志,及时将各种浇筑器具清洗收回,摆放整齐。(七)灌浆工作面要及时冲洗岩粉、水泥

22、浆液,清理排水沟,回浆管、回水管要回到搅拌筒内或排水沟中,严禁污水乱流。(八)廊道内灌浆现场通风、照明良好,水源充足。第二十二条 金属结构制作(一)生产场地应按产品制造工艺流程划分作业区,并设有明显的区域标识和隔离带,如原材料堆放区、下料区、焊接区、总拼区、成品区等。(二)车间内主通道不得小于2m,各作业区间应有安全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1m,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三)架空设置的设备平台、人行道及高空作业的安全走道应采用防滑钢板底板,临边应设置带有挡脚板的钢防护栏杆。(四)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它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五)车间及厂区内应布置接地网,各种用电设备、电气盘柜、钢

23、板铺设的平台的接地或接零装置应与地网可靠连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六)金属结构制作车间及场区的氧气、乙炔集中供气管网系统应设有静电接地、岗位回火防止器等安全装置,悬挂明显标志;设置消防栓和配备灭火器材。第二十三条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一)金结埋件和设备应分类存放,堆放整齐、支垫稳固。(二)大件吊装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过程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与作业程序指导书实施。作业前,必须对起重设备、吊索具、吊耳焊接点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保证现场防护、警戒、监护等措施到位。(三)金结设备及埋件的临时支撑及加固件应牢固可靠,安装后应进行可靠的防

24、护。(四)安装现场的设备应稳固放置、排列整齐,杜绝乱扔焊条头、烟头等杂物,小型安装用的装置或材料应有序放置。(五)机组安装、试运行及在带电运行部位作业时,除有严格的防火、安全及保卫措施外,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六)机组主要部件吊装前,桥机和吊具应进行全面检查,制动系统应重新进行调整试验。采用两台桥机台吊时,应进行并车试验,检查两台桥机的同步性。第三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第二十四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评选范围及条件:(一)参评范围1、主体工程施工工作面。即单个施工部位(坝段、洞室、竖井等)、单个施工排架(长50高20.m及以上)、单个基础处理施工项目、单台机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为一

25、个样板工作面申报。2、辅助工程施工、生产工作面。即具有工厂化作业条件的金属结构制作厂或混凝土构件预制厂、混凝土拌合系统、砂石料生产系统、供排水系统施工项目、供变电系统施工项目为一个样板工作面申报。(二)参评条件1样板作业面条件申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范围内所有施工作业程序及施工人员行为应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标准”要求。2事故控制指标在评选考核和复评考核周期内,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2)未发生二起及以上轻伤事故或者累计5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3)未发生严重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的重大险情。第四章 样板工作面的评选程序与要求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

26、申报。施工单位项目部(作业队)提出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申请,经过施工单位内部审议确认后公示,应在现场设置“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作业面公示牌”(内容包括作业面名称、创建单位、目标、责任人等),“创建样板工作面主要措施”。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考核初评。监理单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按照参评条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核,对每月考核合格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报告与申报材料上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能部门;若考核期有一个月考核不合格,将重新启动考核周期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 样板工作面评审与批准(一)评审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成立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

27、面评审工作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项目部、主要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组成。(二)评审。评审工作组根据监理单位的初评报告与申报材料,对通过初评的样板工作面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考察,考察期内评审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进行检查、审阅初评报告与申报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考察期满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照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三)批准。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评审通过后,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评审报告与申报资料,提交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称号。第二十八

28、条 样板工作面复评在半年内由评审组主要成员对现场进行两次随机抽查,若两次抽查结果均不符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标准要求的,则取消其称号并摘牌。第五章 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定程序与要求第二十九条 参评条件。参加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定的施工承包单位的现场组织管理单位(工程施工局级),其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必须连续一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称号。由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推荐13家施工单位参加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并向集团公司安委办报送评选材料。第三十条 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包括监理单位的初评报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评定报告、施工

29、单位的总结报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推荐报告。(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申报材料正文应包括工程项目概况、主要施工内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实施情况与创建活动过程的具体做法以及取得的实效等,并附有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彩色图片(含现场全貌、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护设施、人员及安全活动等)与文字说明。第三十一条 评定组织。集团公司安委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评定工作,并形成评定报告。第三十二条 批准。集团公司安委办将评定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第三十三条 获得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称号的,由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授牌、奖励和通报表彰;被评定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作面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由集团公司颁发荣誉证书、授牌并在集团公司内通报表彰。-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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