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一一、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适应公司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的需要,建立稳定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设备来源为租赁和分包方自带。二二、公司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公司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及规定及规定 1、设备租赁计划、设备租赁计划 1.1、项目开工前不少于 15 日,项目部应按照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体进度控制计划编制设备需用量计划。1.2、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质量标准、计划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等。1.3、租赁计划编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工长。1.4、租赁
2、计划应在租赁前 10 天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租赁。2、租赁要求与合同批准租赁要求与合同批准 2.1、租赁计划审批后,即项目部咨询联系机械设备租赁供方,咨询本着价格合理、性能优良、服务配合良好的原则,确定租赁方。2.2、无论项目使用公司内部资源、社会资源,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经公司物资设备部和施工管理部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选取机械设备租赁供方。2.3,使用社会资源时,起重设备、混凝土设备和机械要确保性能优良、安全可靠、服务态度好的租赁方。2.4、项目部进行设备租赁时,租赁费的支付按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3、进场验收进场验收 3.1、设备进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
3、尤其是起重设备、垂直升降设备在施工地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3.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依据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共同对租赁物验收。塔式起重设备垂直运输和升降电梯另加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验收报告。3.3、物设部门、安全部门协助设备的安装、检测、验收。3.4、分包方自带设备按分包合同执行,由生产部门、物设部门按分包合同共同验证,起重设备安全部门参与验证。3.5、进场验收责任人为:项目生产副经理、物设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4、退场退场 4.1、设备退场原则上由出租方组织,我方协助,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4.2、设备正常退场,双方依据租赁合同退场标准,及时办理设备退
4、场手续。4.3、若在租赁期限内,因我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丢失或严重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办理赔偿、停收租赁手续。4.4、责任人:项目生产副经理、物设部门负责人。5、结算结算 5.1、设备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项目计经部门每月 25 日依据合同规定结算租赁费。项目物设部门每月根据设备租赁台账,向项目计经部门提供设备数量、型号及租赁时间,及经部门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结算不得超过物设部门提供的数量、型号和租赁时间。零星租赁设备,依据物设部门提供的依据进行结算,并经项目经理批准。5.2、项目计经部门每月结算租赁费时,结算设备的数量、型号、天数应与合同约定一致并同现场实际结合,不得超过租赁计划。5.3、
5、若设备发生损坏,结算租赁费时根据物设部门提供的依据扣除设备停用期间的租赁费用及我方垫付的维修费用。5.4、责任人为:物设部门负责人、项目计经负责人、项目商务副经理。三三、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的日常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的日常管理 1、租用单位应明确出租方的责任,合理调配、充分利用所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有效控制和核算租赁费用。2、租赁费用的支付按公司财务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公司施工管理部定期组织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供方业绩考核,公司经营部定期公布各种设备租赁指导价。4、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创造良好的机械设备使用条件,如机械设备使用场地的进出道路、电源、水源、机械基础、机械的棚盖、渗水坑、排水
6、沟等条件;加强租赁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机件的丢失及损坏等情况的发生。5、在租赁机械设备作业之前,租赁单位应组织施工、质量安全环境部门编制作业技术措施,进行安全工作和环境影响分析,识别机械设备作业重大危险源因素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并形成记录,有针对性地编制预防措施,并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交底,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四四、罚则罚则 1、凡不按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或不能完全按办法执行的在全公司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改正,直至对责任人进行处理。2、凡不按本办法办理而造成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给予该项目部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和处理。附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械
7、设备租赁租赁程序程序及要求及要求 1、设备租赁前,项目部经过详尽的市场调查,收集和审核供方有关的营业执照、资质、税务登记、设备产权证明、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安全环境管理证明资料、业绩和信誉等资料,获取租赁供方的报价和服务承诺书,报价包括计时等。2、项目部收集到有关资料后,召集本项目经营、施工、供应、财务等管理人员出席的联席会议,进行评议并作出相应记录,筛选出推荐名单,详细说明推荐理由。3、项目部将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成册上报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4、凡供方属郑州和开封市人员或出租车辆的车籍属前两个市的,必须由推荐单位派员带领出租方亲自到公司上报资料,接受公司质量安全环境管理部审核。
8、必要时需对设备性能进行考核,并综合推荐名单,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形成设备租赁供方批准名册。通知各项目部,以便各项目部在设备租赁时选用。5、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已注册设备租赁供方的再评价,确定其注册的有效性。6、名册中的供方如有无故违约、出现质量、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时,各单位必须立即调查了解原因,如确属供方责任,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令其立即纠正、无偿补救或终止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从名册中删除其名录,公司将通报各单位不再租赁其设备。7、项目部在租用施工机械设备时,经办人员应对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外观质量、性能参数、总体数量检查、清点,租赁单价报公司经营部核准,确认无问题后,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包括如下条款: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班单价、进出场时间、使用条件、作业地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事项、结算办法、变更和解除条款、违约责任、及其它与设备管理有关使用、维修、保养、操作等事项等。租赁合同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签订,合同签订人必须有公司法人委托书。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环境管理条款,确保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其合同书一式四份,租赁双方各一份,报施工管理部、经营部各一份。8、因特殊原因不能先到公司办理注册手续的施工机械设备租用,应报物资设备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租用手续。注注:1、本办法由公司施工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