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建工通知(2002)140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齐,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体现了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它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含县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 第四条 参加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顶前及市政工程中间验收前已取得优胜牌。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杭州市先进水平4、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下列工程建设事故。1、未发生等级以上的事故。2、工程倒塌或报废、地下管线损坏、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等问题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3)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末发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6、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
3、7月31日内工程进度为主体结顶(建筑)或已中间验收(市政)工程。第五条 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2;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及标段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主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3、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王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三家。第六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在工程开工15日内及工程主体结顶后(建筑)或中间验收后(市政),分别将申报创建计划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报市建
4、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经总站初审后报市建委,由建委组织考评。2、当年8月中旬开始,市建委、总站进行汇总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评选出市标化工地, 第七条 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其它资料一份); 2、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技术措施、防火技术措施。 4、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安全标化工地的总结材料。主要内容:组织网络、实施过程、实施的主要经验。 5、建筑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及市政工程主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外观
5、与有关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 第八条 对获得市安全标化工地的主承建单位授予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名单,在有关媒体及信息网站公布,并做为业绩登记。 第九条 市安全标化工地的评比实行动态管理,对评审前后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地取消其评比资格或荣誉证书。 第十条 市安全标化工地讦审实行公示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工地,经公示后,由市建秀发文公布并颁奖。第十一条 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市安全标化工地实行总量控制,市区及各县(市)指标,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附则1、本实施意见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实施意见具体申报评审要求,如有变动,另行发文通知。3、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初审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电话:87915427联系人:夏坤、黄仁大举报投诉电话:87915427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