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品牌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方一(委托单位,甲方):战略合作方二(发布单位,乙方):本着公平互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协议双方就长期品牌战略考虑,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合作内容(一)乙方:1.提供战略合作方,其旗下各项目的贴身专人服务;2.提供战略合作方,项目地在乙方良好的传播窗口;3.提供战略合作方,乙方对甲方的品牌宣传;(二)甲方 1.保持与战略合作方持续良好业务合作,由总部下文到项目地明确战略合作事项;2.提供战略合作方,在项目地宣传及活动的优先合作网络传媒;提供在本地各项目活动的主要合作网络传媒。3.提供战略合作方,在其品牌领域传播的重点推荐。第二章合
2、作回报方式 1.全年合作给予刊例价的 折优惠;2.每次实际投放量以广告时间进行费用结算,并另外签订信息合同。(每次附广告、服务确认单)2 3、在合同时间内按每次实际投放结算广告信息费用,甲方应于广告发布三日内结算并给予支付。4、增值服务:第三章战略合作方式/期限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2、如合作双方合作愉快,有意续约合作,可在本协议到期前 30 天,就协议内容等条款进行沟通,达成新的协议。第四章保密条款 合作双方有责任就对方的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相关商业信息、资料、费用等披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第五章违约责任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3、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战略合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 损失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第六章、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可以解除协议: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2、如合作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协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被通知一方自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应纠正其违约行为并书面向对方解释。如被通知一方在上述 15 日内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 3 不对其行为进行书面解释,通知一方有权解除协议。3、任何合作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提前 15 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终止或解除,口头通知无效。4、如由于协议变更、终止或解除带来的相关结算等事宜,由合作双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第七章、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2、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经合作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4、本协议及附件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价格表及服务内容见附件。甲方:乙方: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