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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路径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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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Vol.30 No.1March.2023第30卷第1期2023年3月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路径研究常进锋张云萱123(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124)摘要: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主张,鼓励充分挖掘老年群体潜力,发挥老年群体积极的社会价值。社区作为老年群体长期生活的主阵地,是老年群体进行社会参与的主要平台。低龄老年人作为老年群体中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力量,目前已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面临着外部环境支持相对

2、不足、活动参与层次相对偏低、参与行为随意性相对明显等诸多现实困境。未来应以积极老龄化理论为指导,从搭建支持服务平台、打造老龄友好参与环境、充分挖掘特色优势、提高活动参与层次等方面入手,确保低龄老年人成功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关键词:积极老龄化;低龄老年人;社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36(2023)01-0017-06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普遍面临的问题,已然成为我国21世纪新的基本国情。通常情况下,人们会习惯性地将老年群体与负担、压力、包袱等挂钩,并长期将老年群体视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即所谓的消极老龄观1。不可否认,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经济

3、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但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我国老年群体基数大、增速快,蕴藏着丰富的劳动和消费潜力,是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七普”数据显示,我国60岁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量的55.83%,规模庞大的低龄老年人可以凭借时间、经验、威望等优势,形成可观的社会财富和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其“黄昏阶段”的社会价值。2022 年发布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指出,要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群体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

4、发展。社区作为老年群体长期居住和生活的主要场域,是老年群体参与社会的主要平台。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社区治理面临严峻考验。低龄老年人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群体和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理应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中来,继续发光发热。然而回顾学界以往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研究成果发现,直接将老年人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研究较少,且有限研究中多以全部老年人作为调查对象,但有能力参与社区治理的多为精力充沛、身体机能良好的老年人,即低龄老年人,而非全部老年人。基于此,本文拟将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作为研究对象,从积极老龄化视角出发,深入分析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

5、,以促进低龄老年人积极老龄化和深度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双重目标的实现。1理论视角与文献述评积极老龄化是指人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将老年群体资源转化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是对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政治回应,通过为老年群体提供新的生活机会,促进“老年”内涵的丰富和发展。其最早于1997年的七国会议被提出2,2002年被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接受并写进政治宣言,成为应对21世纪收稿时间:2023-02-27基金项目:2021年西北民族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学位论文写作”(YLKC-98);2022年西北民族大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模式研究”。作者简介:常进锋(198

6、7),男,西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校聘副教授,博士研究生。E-mail: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年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3。这一政策框架主要从“健康”“参与”和“保障”三大维度阐释积极老龄化理论,其中“健康”为积极老龄化理论框架的基础,要求老年群体拥有健康的身体、良好心态的同时,也要具备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技能和能力;“参与”为积极老龄化理论框架的关键,强调在鼓励老年群体全方位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的前提下,老年群体能依据个人的兴趣爱好、能力水平等付出生产性价值;“保障”为积极老龄化理论框架的重要支撑,意指政府对老年群体权利、经济和安全的保障,确保老年群体有尊严地享受晚年生活。

7、对于老龄观内涵的探讨一直是老龄化研究领域的基础性问题,先后出现了“生产性老龄化”“成功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等不同老龄化观点。“积极老龄化”就其本质而言,也是老龄化研究自我丰富和发展的结果。“积极老龄化”观点一经提出,便成为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视角,并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理论研究。目前学术界对于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内涵、理论应用和理论影响三大层面。对于积极老龄化理论内涵的诠释有多种,综合已有研究归纳如下:从主体角度,老龄观念的转变为理论的内涵所在,老年群体同为行使基本权利的主体,而非社会的“包袱”,随着新一代老年群体的出现,他们将会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从生命历程角度,实现

8、个人价值为理论的内涵所在,老年同青年、中年一样都为人生阶段的某一历程,同样需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个人价值。从内容角度,将积极老龄化定义为以老年友好型社会为保障,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的能动性,使其成为社会的创造者4。对于积极老龄化理论应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参与、老年健康、老年养老、老年教育等方面。此类研究往往针对某一具体层面,从“健康”“参与”和“保障”三大维度入手,分析此层面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及如何有效发展。总体来看,养老服务是积极老龄化视域下学界研究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积极老龄化理论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于经济和社会两大方面。从经济角度,积极老龄化理论为我国“银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给我国

9、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增长点5。从社会角度,积极老龄化理论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普惠型和互助型等养老模式层出不穷6,有效缓解了我国养老难问题。社会参与是积极老龄化的重要表征,学界关于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研究成果颇丰,研究的侧重点主要包括参与的影响因素、参与的现状和促进参与的路径三方面。对于影响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因素,研究者多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基本已达成共识。从宏观角度,政府保障机制、社会支持力度、参与环境等都直接影响了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意愿。从微观角度,老年人自身的性别、年龄、身体机能、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地位等都对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有显著影响7-9,但不同研

10、究者针对同一因子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规定有所差异。对于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现状,已有研究往往结合区域环境以及老年群体特质,从老年群体参与意愿、参与频次、参与动机、参与类型、参与水平五方面入手分析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现状。综合已有研究,老年群体社会参与整体呈现主动参与意愿偏弱、实际参与效果不佳、活动类型受限的现状。在促进老年群体社会参与方面,学界研究者多从政府、社会、社区、老年群体自身以及社会组织五方面入手,精准施策。从政府角度,应从法律法规、财政资金等方面入手,为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实现构建友好的社会支持体系10。从社会角度,应以老年教育1168、媒体宣传等为抓手,实现消极老龄观向积极老龄观的转变

11、,充分肯定老年群体的个人价值,有效推动老年群体实现社会参与。从社区角度,应逐步构建创新型、服务型社区,保证社区活动的透明性,以方便老年群体进行社会参与。从老年群体自身角度,应转变自我的落后观念,持续提升社会参与能力。此外,家庭作为老年群体重要的支持系统,也应有效发挥家庭对老年群体的支持作用12。从社会组织角度,要充分发挥好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整合协调好各方资源,积极动员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是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主要平台,社区治理成为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我国有关社区研究发展起步较晚,加之老年刻板印象的存在,因而直接将老年群体定位为社区治理主体的研究较少,且绝大部分研究从整体角度出

12、发对老年群体一概而论,鼓励其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从而实现“老有可为”。但有能力参与社区治理的多为精力充沛、身体机能良好的老年群体,即低龄老年人,而非全部老年群体。低龄老年人凭借时间、经验、威望等优势,成为我国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低龄老年人已然成为老年人口领域的重点关注对象,既有研究主18常进锋张云萱: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路径研究第1期要从低龄老年人的再就业和志愿服务两方面入手充分挖掘低龄老年人蕴藏的劳动潜力,但有关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低龄老年人作为老年群体中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力量,以此作为研究对象便于充分认识和开发老年群体自身所具有

13、的资源,利于降低由于人口抚养比上升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因此,本研究尝试从积极老龄化视角出发,剖析当前低龄老年人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方面面临的困境,并提出针对性的优化路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认识老年群体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价值,为具备条件的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活动提供充分的条件。而且社会参与概念就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背景下提出的,成为积极老龄化内涵的核心要素。社区作为低龄老年人长期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低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主要平台。积极老龄化理论目的在于将老年群体资源转化为经济社

14、会发展的动力,将社区治理与积极老龄化理论相结合,正是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路径之一。因此,积极老龄化理论能够有效支撑有关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方面的研究。2低龄老年人口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老年群体享有健康、参与以及保障的权利,作为老年群体主要生活空间的社区为其实现社会参与的主要平台,在保障老年群体权利实现的同时推动了社区治理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在政府、社会、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等的共同努力下,低龄老年人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形式多样。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以及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

15、社区治理的实践情况发现,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内容涵盖了文娱性、志愿性、自治性等活动1338,基本满足了低龄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然而受低龄老年人自身以及周围环境影响,低龄老年人各类活动参与率高低不一,其中文娱性活动为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形式,志愿性活动次之,自治性活动参与率最低。二是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积极性高涨。低龄老年人正处于人生发展时期的另一黄金阶段,与高龄老年人相比拥有更良好的身体状况,与中青年人相比拥有更为充沛的精力1488。因此低龄老年人在离开工作岗位后,对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热情,多数低龄老年人表示愿意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中来,参与规模较大

16、。尽管低龄老年人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受多重因素影响,仍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境。2.1外部环境支持相对不足积极老龄化理论强调“保障”为老年群体获得高质量晚年生活的根本保证,因此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并非“空口号”,而是需要政府以及社区做好实际性的工作规划15,为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保驾护航。就目前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成效(主要以实际参与率、参与评价、参与频次等为指标)来看,政府部门以及社区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一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17、虽然其中都提到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活动为一项合法权益,但并未明文规定如何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社区治理作为老年群体社会参与的重要方式,自然也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由此便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二是社会支持网络尚不完善。从社区层面来看,目前低龄老年人对城市社区治理的参与多数由社会团体或者政府规划组织安排,致使可供其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途径或渠道相对缺乏,难以找到充分发挥个人价值的活动平台16。更有部分低龄老年人尚不清楚通过何种途径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此外,社区激励机制不完善,也导致了城市社区治理活动对低龄老年人黏性较弱。目前可供低龄老年人参与的城市社区治理活动类型以志愿性活

18、动为主,而从个体需求层次来看,低龄老年人同样存在自我实现的精神层面需求17。但社区激励机制尚不健全,使得低龄老年人的精神需要难以满足,物质奖励更难以实现。从家庭层面来看,不少低龄老年人离开工作岗位后仍处于“退而不休”的状态,忙于家务或者照看孙辈,闲暇时间缺乏。也有部分子女考虑到父母身体状况等反对其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活动。故即使部分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意愿强烈,但由于家庭因素被迫放弃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活动。2.2活动参与层次相对偏低综合多位研究者观点以及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19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年区治理实践状况发现,目前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形式大体可分为文娱性、志愿性、自

19、治性三类1339。其中文娱性活动为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事务范围,主要通过参与或举办各类文娱性活动,推动城市社区良好文化氛围的形成,引导社区文化建设,在倡导和谐、文明新风尚方面作出贡献。但真正关乎社区发展规划、功能扩展等重大社区问题时,大多为居委会内部成员自行商讨决定,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低龄老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使得低龄老年人接触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高层次城市社区治理活动的机会较少。即使部分社区向低龄老年人提供了民主监督、民主商议以及民主决策等高层次的城市社区治理活动形式,但其并不具有实际发言权,仅有旁听的权利。也正是基于此,部分低龄老年人很难从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中找到个人价值可发挥的

20、空间,致使其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低龄老年人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实际参与效果。2.3参与行为随意性相对明显虽然老年群体是城市社区居民中参与社区治理最为可靠的主体,但当前低龄老年人自身参与行为的不稳定性较为突出,不仅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动机上缺乏足够且稳定的动力来源,且城市社区内部多为非正式团体,组织化程度偏弱。从前者来看,目前我国多数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大多出自“好奇”“兴趣”“无事可做”“打发时间”等模糊性动机18,易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如部分低龄老年人受家庭传统角色的羁绊,在家庭中既是照顾者也是被照顾者,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活动的时

21、长以及频次。也有部分低龄老年人极易受周围群体的影响,周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状况会直接影响低龄老年人的个人选择。总体来看,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持续时间较为短暂,参与行为的不稳定性、波动性明显。从后者来看,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社区尚未形成如老年协会等专业的老年组织,多为兴趣爱好相近、关系密切的数位老年人自发组织、集合、引导形成的非正式团体。团体间无明确角色分工以及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也由此致使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行为随意性较强,很难达成统一共同完成某项任务,也难以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掌握一定的话语权。2.4老龄观念尚未完全转变积极老龄化理论强调老年群体享有均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应逐渐

22、从消极的“服务接受者”向积极的“服务提供者”转变19,这就要求老年群体保持主动的参与意识以及良好的社会服务能力。但我国低龄老年人主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意愿偏低、能力水平受限为不争的社会事实。目前我国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以动员参与为主,即低龄老年人很少主动要求参与某类城市社区治理活动,完全依赖于社区、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的宣传和鼓励,抑或是周围朋友的推荐。更有甚者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片面认为社区治理为政府和居委会的责任,直接缺乏参与意识。但其中也有主动参与意愿强烈的低龄老年人,凭借经验、时间、威望等优势成为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随着信息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知识

23、鸿沟问题愈发凸显,很多低龄老年人已无法凭借已有的个人技能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且由于低龄老年人文化程度不同导致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亟需通过培训提升个人社会参与能力。3低龄老年人口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实现路径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要把人口老龄化看作一个正面的、有活力的过程,从多方面创造条件让更多老年群体持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但就目前我国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状况来看,低龄老年人主动参与意愿偏低、实际参与效果不佳为不争的社会事实。基于积极老龄化理论,应尝试以低龄老年人自身和社会支持网络两方面为切入点20,采取针对性措施,为老年群体充分参与社区治理、发挥自身价值、获得高质量的晚

24、年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保障。3.1搭建支持服务平台,打造老龄友好参与环境为有效应对社会外部环境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支持不充分问题,应充分发挥好政府以及社区双方作用,以最大限度确保低龄老年人成功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指出要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应以权利为本位建立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的老年群体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确立反高龄歧视以及保障老年群体社会参与权的法律规范21,确保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国家也应将有关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内容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纳入政府的总体规划,

25、并指导地方各级20常进锋张云萱:积极老龄化视角下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路径研究第1期政府发布政策性文件,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宽松的参与环境1169。同时也应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借鉴国内外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优良经验,将其与本地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状况相结合,并以积极老龄化理论为指导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且可有效促进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道路。社区则应积极为低龄老年人搭建参与平台,拓宽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渠道。如可成立老年协会等专业性组织,以此架起城市社区治理活动参与和城市社区治理活动间的桥梁,确保两者间的透明性以及顺畅性,以保证低龄老年人成功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同时

26、社区也应不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使得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行为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吸引更多低龄老年人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中来,激发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其中激励主要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两方面,从精神激励角度,可依据活动效果、活动参与次数等指标对低龄老年人进行评定,把表现优异者的事例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和宣传;物质激励则可向参与者分发环保袋、厨房用品、生活用品以及纪念品等。此外,还需重视低龄老年人的家庭支持,提升家庭成员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认知,鼓励家庭成员为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营造良好环境1488,从而提高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热情。3.2充分挖掘特色优势,提高

27、活动参与层次目前我国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源于治理内容的形式化。因此,社区应尝试从低龄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充分结合低龄老年人优势,丰富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活动类型,满足低龄老年人对高层次需要的追求。一方面,社区内部应搭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两者联动平台,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充分挖掘利用低龄老年人人力资源。其中业主委员会应发挥好自身的上传下达作用,充分了解社区多数低龄老年人的自身优势,以更好地向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低龄老年人诉求和活动形式预想;社区居委会则应负责解决业主委员会所反映的有关社区治理活动形式方面诉求,以激发低龄老年人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社区内部应积

28、极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聚焦重点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协助社区居委会充分挖掘低龄老年人人力资源,并设计多类型的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以满足低龄老年人个性化诉求,让其价值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如针对有管理与领导经验的低龄老年人可鼓励其成为居民代表,充分发挥其在社区与居民间的纽带桥梁作用;对具有某种兴趣爱好或一技之长的低龄老年人,可成立相应的兴趣小组,使其充分展示自我,在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中提升自信;对退休前从事教育工作的低龄老年人,可鼓励其定期为社区青少年群体进行知识宣传和教育;对身体状况良好但经济困难的低龄老年人,可适当为其提供有偿性工作岗位,如水电维修、治安巡逻等,缓解其经济压力;对退休低龄老党员干部来

29、讲,应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其他低龄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层次逐渐从满足文体娱乐需求转向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层面,从而达到自我实现的参与高度。3.3加强宣传组织建设,提升参与行为稳定性人只有掌握充足的符号信息,才能实现与社会之间的深层互动。因此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持续性或多或少会受到宣传力度的影响。因此为保证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行为的稳定性,一方面应大力普及积极老龄化理念,重塑低龄老年人的老龄观,端正其对自身价值的客观评价,充分认识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及社会价值,激发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热情。同时应实现社会对老年群体认知从“负担论”向“资源论”的转变,为低龄老年

30、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提供足够的社会支持,降低社会对低龄老年人参与行为的影响,以保证行为的持续性。落实到社区内部,街道和居委会负责人应以喇叭广播代替以张贴告示为主的宣传方式,确保低龄老年人能及时获取有关城市社区治理活动的信息,保证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中低龄老年人的参与率和参与效果。另一方面应切实增强低龄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系统性、组织性。一是通过吸纳更多低龄老年人参与社区组织的方式来实现22。原因在于随着社区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建设等也随之发生改变。因此应适当提高低龄老年人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社区组织的人员比例,确保低龄老年人能以正式成员的身份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二是不断建立

31、健全社区老年组织,并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在制度上确立其合法地位23,避免社会组织出现支持力度不足、行政化色彩过浓等问题24。同时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也应适当放权,充分给予老年社区组织自主发展的权利。3.4发挥老年教育作用,转变老年群体老龄观2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年积极老龄化理论强调高质量的晚年生活不只是满足老年群体的健康需求,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保障基础上,积极进行社会参与,实现个人价值的提升。老年教育作为培育老年群体参与意识、提升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25,正逐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的供

32、给。目前我国老年教育的基本模式主要包括社区教育、传媒教育以及老年群体自发组织的教育三类,故可从三大基本模式入手促进低龄老年人成功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首先从社区教育角度,政府可采取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导专业的社会机构或组织进入社区26,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实现对低龄老年人的一对一教育帮扶,提高低龄老年人对城市社区治理的认知水平。其次从传媒教育来看,形式主要包括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类型。媒体作为传递与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对提升低龄老年人专业能力及参与意识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不论是老年杂志老年教育 中国老年 老年人,还是老年广播电视节目、网站“中国老年服务网”都应适当增加社区治理方

33、面内容,成为低龄老年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其中网络作为新兴媒体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将会是未来低龄老年人获取信息和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在传递社区治理知识方面承担着更大的责任。最后从老年群体自发组织的教育来看,其多数为低龄老年人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发组织形成互相学习、互帮互助的团体。因此社区可有效发挥退休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其有意识地引导并集合社区低龄老年人形成“非正式”的社会团体,以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为主要目标,加强团体成员共同学习和相互交流。参考文献1刘玮.个体积极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逻辑基础与政策取向J.云南社会科学,2021(3):141-147+189.2陈社英,刘建义,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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