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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及其保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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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二讲第二讲 民事法律制度概述民事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第三节第三节 时效制度时效制度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1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P144P144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地位平等、意志平等)2 2、特点:、特点:1、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社会关系;2、调整的是以人身、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关系动态与静态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其他单行民事

2、法律:婚姻、继承、合同、知识产权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P144(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2)当事人参加民事活动适用同一法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3)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法律平等。但实体权利内容并不平等,也不是活动结果的平等。2、自愿、公平原则(1)自愿:民事法律关系及其内容的设立、变更或终止与否不受强制命令或胁迫;意思自治;自愿协议优于任意性规范;协商解决争议;在国际民事活动中自主选择适用的准据法。但必须尊重他人的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契约自由”。(2)公平。参加民事活动机会均等;权利义务对等;承担义务合理。3、等价、诚实信用原则(1)等价有

3、偿。赠与、继承不适应此原则民事活动中的获利与付出相互对等。(2)诚实信用。不能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时不得有欺诈胁迫行为;在民事行为中自觉履行民事义务;恪守诺言,讲究信用;充分尊重他人的社会利益.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1)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2)权益受侵害平等地请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3)都不得非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或行政责任。4、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1)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2)遵守社会公德;(3)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和社会经济秩序;(5)不得损害影响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使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

4、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三、民事法律关系1、概念:由民法调整而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前提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加工制度、期待权等。2、构成要素:(1)主体:民事活动当事人。一般主体:公民、法人特殊主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非法人单位(如课题组可为著作权主体)国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发行国库券)(2)客体:权利义务的载体。物、行为等人的身体等

5、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3)内容: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民法规范所能享有的具体权益。自己实施或享有;要求义务人实施;受侵害请求法律保护民事义务是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必要性。3、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情况。(1)民事行为:一是以产生某种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比如:委托代理、签定合同等二是原无产生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但却引起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比如:违约行为等。(2)事件:法律事件(死亡)和自然事件(地震)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及代理民事主体、法律行为

6、及代理一、民事主体:一、民事主体:(一)公民:(一)公民:P146P1461、概念:自然人我国公民、外国人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始始 于于 出出 生生为保护婴儿权益,在继承法中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权,但并不意味着胎儿有民事权利终终 于于 死死 亡亡(1 1)自然死亡)自然死亡(2 2)宣告失踪)宣告失踪(3 3)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下落不明持续满2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定程序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代管人管理,但代管人只有管理权,而无处分权(

7、含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失踪人的债务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下落不明满4年 意外事故(含战争)满2年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单位或其他组织)法院公告期 下落不明1年,意外事故3个月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在原住所范围内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自然死亡发生相似的后果。如婚姻关系消灭、遗产继承开始、代理关系终止在其他地域进行的民事活动仍然有效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死亡宣告的撤销死亡宣告的撤销条件:申请后果 未再婚自行

8、恢复,再婚即使再离也不得自行恢复 继承所得有权请求返还,但第三人合法所得可不予返还 子女被依法收养有效,但双方同意可返还3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要 点:点:公民的行为能力从内容上看,包括意思能力、取得能力、处分能力和责任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的。意思能力又包括判断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指合理的认识能力和预期能力。(1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前提:精神、智力正常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18周岁,以自己

9、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含痴呆症人)行为是否有效 行为与本人生活关联程度;能否理解其行为;能否预见行为后果;行为标的数额大小(3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含痴呆症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有效4 4、监护、监护制度制度(1)监护人的设立(2)监护人的职责(1 1)、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设立A.法定监护B.指定监护A.A.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

10、的其他亲属、朋友;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病人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B.B.指指 定定 监监 护护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指定不服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按法定顺序指定或择优指定(2 2)、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A、健康与生活的保护B、财产的管理和保护C、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D、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 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 6、个人合伙:、个人合伙:1997.2.23合伙企业法特征:(1)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协议(2)

11、共同经营:“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3)以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共同共有(4)债务由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二)、法人(二)、法人1、法人资格的认定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法人的分类5、联营1 1、法人资格的认定、法人资格的认定(1)法人概念(2)法人成立条件(1)法人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A.法人依法定程序、法定条件而成立B.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权利义务C.法人的存续具有永久性:超越自然人的生命(2 2)法人成立条件)法人成立条件A.依法成立:合法内容;法定程序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

12、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产生于成立时;消亡于法人解散或破产、撤消时3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和消灭。自然人有年龄等限制(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同,均受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限制。(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可通过法人机关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来实现要要 点点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一致,都受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限制,超出这一范围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

13、律行为一般为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其他人员的行为:如何区分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构成职务行为的条件:(1)以法人名义实施;(2)行为有法人授权;(3)行为应与授权的内容有关(即应与执行法人交办的职务有关)4 4、法人的主要分类、法人的主要分类(1)公法人和私法人:有否政府职能(2)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 (如公司;慈善、教育;商会、工会)(3)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4)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5)普通法人与特别法人5 5、联、联 营营含义: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共同经营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类型:松散型合同型(临时性)半松散型合伙型紧密型法人型二、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14、2、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3、民事法律行为特征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5、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6、民事行为的无效7、民事行为的无效后果8、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9、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1)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2)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3)诺成性行为和实践行为(4)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5)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6)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特征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是能够引起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是合法行为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5、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5、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1)明示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2)默示形式推定默认6、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他人真实意思恶意串通,损害社会、集体、他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7 7、民事行为的无效后果、民事行为的无效后果(1)停止履行。尚未履行则无需履行;正在履行则终止履行。(2)已履行的按下面的原则去处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对恶意串通者不仅要追缴双方已取得的财产,还要追缴其约定取得的财产。8 8、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

16、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显失公平: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这就明确指出,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要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当事人利

17、用了优势地位或者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9 9、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1)法律行为的附条件: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条件。条件必须是合法的。有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之分。(2)法律行为的附期限:在意思表示中含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存续的时间界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有始期和终期之分。三、代理三、代理1、代理概念与特征2、代理种类3、代理权4、无权代理5、代理关系终止1 1、代理概念、代理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规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特点: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独立为意思表示;产生后果;由被

18、代理人承担。2 2、代理种类、代理种类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法定代理: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主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设定。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一般代理:对代理权限无特别限制复代理:代理人不亲自办理代理事务,而授权第二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某些事务,也叫“再代理”。直接代理(显名代理)和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3 3、代理权、代理权代理权行使的要求:不

19、得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不得滥用代理权:对内容违法的授权不得受领;不的恶意串通,得回扣、好处费,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利己代理)。禁止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是指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行为。自己代理是指利用代理之便,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类型:(1)代理权终止;(2)超越代理权限;(3)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的效力:无权代理经明示或默示“追认”后可成为有权代理。表见代理:对于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相对人是善意

20、;代理行为符合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行为的特征。滥用代理权: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代理)多方代理;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己)进行违法活动5 5、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的终止(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期限届满、任务完成;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或解散(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概概念念: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2、特征:、特征:(1)主要是财产责任:财

21、产赔偿责任(2)因违反民法,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独立的法律责任。四、民事责任(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概概念念:P168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地履行自己依照合同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形式:、形式:(1)全部不履行(2)不适当履行(3)迟延履行3、承担责任的要件:、承担责任的要件:(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后果 免免责责事事由由: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合理损耗、债权人的过错4、法律后果:、法律后果:(1)继续全面履行(或解除合同)(2)偿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三)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三)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概概

22、念念: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和知识产权的行为,行为人在造成他人权益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负赔偿的民事责任。2、类类型型: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另外还可分为:特征:是民事违约行为;侵犯的是法定权;单方实施的不法行为;不同于犯罪。(1)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2)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A公务员的职务侵权(无过错);B质产品致人损害(无过错);C高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无过错);D污染环境的行为(无过错);E建筑物坠落砸人(过错推定);F地面施工致人伤害的(过错推定);G饲养动物伤人的(无过错);H

2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害(过错推定)。3、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2)致害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4)侵害人的主观过错4、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1)完全赔偿(2)公平合理(3)精神损害赔偿(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第三节第三节 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概念概念: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而不行使自己

24、的权利,依法其胜诉权胜诉权将归于消灭的时效制度。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算起。除斥期间:丧失的是实体权利特征: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丧失诉权,适用于请求权;强制性。法律要件:法律要件:(1)有请求权存在;(2)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3)状态持续法定期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分类与期间:分类与期间:普通诉讼时效:(1)一般诉讼时效:2年,民法通则135条(2)短期诉讼时效:1年民法通则136条(3)最长诉讼时效:20年民法通则137条特殊诉讼时效:4年。涉外的合同纠纷。海商法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1年时效;海商法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时效的起算:时效的起算:(1)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犯开始算。(2)从权利被侵犯之时起算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中止: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继续计算。(2)中断:发生法定事由,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定事由有:起诉;履行请求;同意履行:(3)延长:因有特殊情况,权利人不可能按诉讼失效期限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补充:期间一年365天,一月30天最后一天是周六、日或其他法定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截止到24时有业务活动时间的,以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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