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 编号:缔约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同方大厦A座2层 邮编:100084法定代表人:荣泳霖联系人: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上述缔约方以下简称“当事人”或“当事人双方”,披露信息的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授受信息的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鉴于: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利益,将在_业务/项目中进行合作,在磋商和洽谈过程中,预期当事人双方将会为达到合作目的互相披露某些各自所有的保密信息,为了保证接收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保密信息定义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当事人双方以任何形式互相提供的
2、,与本协议合作目的有关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业务、经营、产品、客户、商务或技术信息和数据及与之相关的任何复印件、摘要或节录,包括可能提供的模块、样机、样品、原型及其部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和数据,无论信息披露方是否声明这些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也无论这些信息是否构成磋商与洽谈的最终产物。二、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均同意,接收方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必须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 当事人双方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双方在_业务/项目中进行合作,因此根据本协议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目的,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2、 除接收方有必要了
3、解或掌握上述保密信息并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的雇员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其他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及其它实体披露保密信息,除非事先得到披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3、 信息接收方可向其直接涉及磋商与谈判的代表透露保密信息,并应确保每一位代表签署保密协议,不将保密信息用于除磋商与谈判之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得利用这些信息损害披露方的利益;4、 信息接收方应采取保护本公司同等重要程度保密信息的方法和谨慎态度,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防止该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信息接收方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并不能成为其因信息泄露而应对披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三、 保密信息的除外规定
4、对于下述信息,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均不适用:1、信息接收方能够证明,保密信息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时已经公开;或提供后,在接收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情况下成为公开的信息;2、信息接收方能向信息披露方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方提供保密信息之前,接收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3、信息披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公开的信息;4、未参考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由接收方完全独立开发的信息;5、任何法律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四、保密信息的返还在任何时候,当信息披露方提出返还保密信息时,信息接收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返还处于其控制下的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包括来源于此或与此相关的所有复印件、副本、摘要和记录),并向信息披露方保证它已
5、满足了这一要求。五、停止侵害当信息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时,信息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或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以减少损失,信息接收方应配合披露方采取上述行为。六、救济措施当事人双方都承认,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将给对方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同意披露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部门申请保护措施,以维护其权益,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七、损失赔偿信息接收方或其现在或以前的雇员或谈判代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或泄露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对由此给披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害和费用给予足额赔偿,上述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的损失、权利的丧失、市场
6、份额的减少、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八、非权利授予当事人双方均同意,披露方所有的并提供给接收方的本协议第一条中的“保密信息”为披露方的独家财产,披露方拥有独占的所有权,信息披露方并未向接收方转让任何专利、专有技术、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申请权,也未向接收方授予任何形式的使用许可。九、未放弃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十、条款效力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被裁定或宣布为无效、非法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本协议其它条款不受影响。十一、不得转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转让
7、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十二、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三、变更修改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十四、保密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对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 年。在上述期限内,如果双方在_业务/项目中签署了合作协议,则接收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及合作协议终止后 年内有效。十五、生效及份数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_(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荣泳霖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