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吊车临时租赁协议 甲 方:乙 方:甲方租用乙方吊车进行设备安装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租赁设备 12T 吊车壹台。二、租用时间 由甲方提前 3 小时通知乙方将指定规格数量的吊车开至甲方工地进行作业。具体租用时间以甲方设备安装完的时间为准。三、工作内容:甲方安排的吊装作业(高低压柜、电缆盘)。四、租金:12T 吊车台班费:中置柜25台 元,直流屏1套 元,电缆5盘(暂定)元,铁塔 2 元,柱上真空开关 3 台 元。租金中已含吊车租赁费、燃油费、润滑油、进出场费、驾驶员工资、税费等全部费用。五、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设备的吨位、体积等情况,使用相应吨位
2、的吊车,并派吊装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指挥吊车。2 六、乙方吊车必须性能、车况良好,钢绳及吊装配套工具完好、牢固可靠。吊车驾驶员必须是吊装技术熟练、谨慎操作的持证上岗人员,以保证吊装、安装设备的安全。七、因乙方吊车性能原因或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及技术问题造成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结算付款方式 待甲方设备吊装、安装完毕后,甲乙双方依据有效的设备数量结算租金,由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甲方付清款项费用。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十、如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乙方: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