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投资协议 甲 方(众筹投资人):乙 方(众筹项目方):丙 方(原股东方):鉴于:甲方为星火乐投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星火乐投”股权众筹平台通过认证的众筹投资人;乙方在“星火乐投”股权众筹平台发起股权众筹;甲方通过股权众筹方式向乙方增资,丙方同意并认可本次股权众筹的方式和结果,并将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相应比例的股权稀释。各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协议如下:一、项目情况 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位于 直辖市/省 市 区/县,认缴注册资金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 。目前的股权结构见下图: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二、众筹方式 乙方经“星火乐投
2、”股权众筹平台对包括甲方在内的投资人共募集增资款共计人民币 元,丙方就该众筹行为同意同比例稀释股权共计%,按照本次众筹总额及稀释股权所计算的乙方整体估值为人民币万 元,甲方按照实际出资金额除以乙方估值即为甲方所占股权。三、股东权利义务 1、甲方不得要求在乙方存在除分红权、知情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对公司无投票权、经营管理权及决策权等。2、甲方同意,在确权登记之时,若因为单个众筹投资人的确权登记存在政策、法规或其他现实障碍,则自愿以包括甲方在内的全体众筹投资人以一个或多个持股平台为主体,以该持股平台为乙方登记股东。3、除本协议已经约定的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或丙方给予固定收益与回报,不得要求乙方或
3、丙方对其股权进行回购,不得要求撤资等。4、甲方获知,本协议所述乙方募资金额及稀释股权可能有所调整,甲方基于乙方本轮估值不变之前提下对此表示同意,确认乙方最终募资金额及稀释股权以最终确权登记之数额为准。5、乙方应每月/季度/半年/年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项目真实进展情况、众筹资金使用情况,若乙方未按约定披露或者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完整准确披露。6、甲方明知并同意,本次众筹投资可能因为政策法规变化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成甲方的本次投资之确权登记,甲方同意若该等情形出现将接受所退回之投资款,确认自始未取得乙方股东身份,不存在基于本次众筹的任何追责权利。四、各方特别约定 基于本次众筹行为的成功,乙方和/或丙方同意依法赋予甲方以下特别权利:五、其他 1、本股权投资协议已由乙方盖章及丙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在本 股权投资协议进行电子签名,即表示甲方签字确认并同意本股权投资协议所有约定条款,本股权投资协议生效。2、各方对本投资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