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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编号:No.:
甲方:广西民族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宁市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进口政策,进口甲方所需的下述货物及其他连带服务。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单
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CIP南宁机场)
金额合计:
一、 进口货物:(外贸合同号: )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提供进口上述货物所需的全部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转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 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进口上述商品所需的有效进口批文及免税证明。
3、 如果进口产品经海关核实不能办理免税的,我方自愿负责支付进口产品所需缴付的关税及增值税款。
4、 作为委托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办理上述商品所需的有效进口相关手续及免税证明,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及时与国外供应商签署进口合同。
2、 负责订购合同,及时跟进合同执行的进展,及时安排好对外开证、办理保险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
3、 作为代理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 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结算完毕之日止,索赔或仲裁另订协议。
2、 协议如有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若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循法律途径解决。
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办理免税批文及清关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西民族大学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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