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售后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东安电喷汽车维修中心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服务业务,乙方拥有各品牌汽车售后服务的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大众、三菱、长城、丰田、现代、本田汽车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大众、三菱、长城、丰田、现代、本田汽车维修售后服务业务。二、合作时间及地址:2011年6月10日至2014年 6月9日。地址:密山市铁西村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根据建立维修售后服务需要,双方各出资50%,分别占合作股份50%。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大众、三菱、长城、丰田、现代、本田汽车维修售后服务业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派财务会计对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业务的所有帐务进行定期清算、审查。双方在本协议生效2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50%、乙方50%共同享有和承担。六、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
3、准。七、双方责任:(一)、甲方: 对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收集反馈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汽修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二)、乙方: 负责做好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具体管理工作。将原有的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为拓宇所销售车辆做好售后服务,维护公司名誉。八、特别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县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十、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