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铺委托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产权所有人委托方): 注册地址(地址): 邮编: 证件号码(营业执照/身份证): 联系方式: 传真: 乙方(受托人或受托企业): 注册地址(住址): 邮缟: 证件号码(营业执照/身份证): 联系方式: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集宁古城 号楼 层 号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为 委托乙方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上述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统一进行招租经营和管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替乙方履行本合同。二、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与乙方签订的订购协议中约定的交房
2、标准将商铺交付乙方,由乙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年 个月,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经营管理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经营收益以商铺实际购买价为计价基准,现本商铺的实际购买价为¥ 元(大写 元整)。 2.合同期内,三年托管收益,按本商铺实际购买价格的24%(年收益8%)计算收益,在双方签约后十五日内,由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 元(大写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年收益,逾时来领,逾时期间乙方不计利息给甲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甲方年收益。 3.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得超出上述乙方应付甲方收益部
3、分的金额,作为乙方的经营管理费,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的任何收益、经营所得不能弥补上述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五、双方权利义务1.本合同期间,甲方对已委托的商铺拥有权,并有权转让或抵押,但甲方处理商铺的任何行为必须提前30天向乙方书面申请备案,权属变更后,与乙方的合同条款不变,由受买方继续发履行本合同条款并与乙方换签本合同,如受买方不愿签约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相关的全部经济损失。2.本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回该商铺的使用权,否刚,必须顾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违约责任。3.本合同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客商办理经营手续的证件或复印件等,不得故意拖延
4、或拒绝。否刚,应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4.在本合同期间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乙方具有自主经营,招商或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5.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本商铺的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交给甲方的商铺应无损坏(自然磨损和折旧除外),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6.本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7、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应承担支付合同期内的收益的责。8、甲方必须在开发公司交房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已便乙方整体经营使用,如应甲方未交接商铺造成乙方
5、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提责任;如开发公司整体交房时间顺延,则甲方与乙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同时顺延。六、本合同期间,甲方的商铺应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从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停止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及时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解除合同。七。、本合同在规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6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期限,应重新签定合同,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八、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九、本合同内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十、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产权所有人未签字须有委托人的签约委托书和资料,如有虚假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合同共肆页,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