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住址:乙方(受托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代持股基本情况1、甲方向 (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民币_万元,购买公司_%股权,该部分股权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有人,代为行使股东权益,乙方接受甲方委托。2、甲方承诺上述出资来源合规合法,出资来源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乙方概不负责。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以自身的名义作为出资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股东工商登记名册上具名;代为收取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
2、红等;代为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的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投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形成的股东权益,乙方对该出资享有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实际收益权和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代持股权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
3、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转让代持的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上述权利的行使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作为实际股份持有人,应承担此投资产生的一切风险。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2、股权代持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等相关费用也由甲方承担。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15个工作日内,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
4、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五、代持股权的费用股权代持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六、代持股份的转让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
5、甲方承担;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七、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个人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八、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一般为公司的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甲方在公司的经营期限内,有权随时解除该股权代持行为,但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九、违约责任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本文无正文,为股权代持协议签署页)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