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供货协议甲方(购买食品方):乙方(单位供货方):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甲方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乙方(个人供货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供货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供货种类、数量、价格、期限。1.1供应食品种类为:1.2乙方供应数量以甲方实际需用量为准。1.3 批价阶段1.3.1调料、蔬菜每7-10天批价一次,或根据市场行情再定。猪肉、牛肉、鸡肉 每15-30天批价一次。1.3.2批价截止前5日将报价单发至各供应商进行报价,截止前1日供货商将填 写完整的报价单交至采购部批价。若逾期则先按照上期价格
2、执行。1.4有争议部分必须在截止日前商讨解决,最终签字确认。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协议使用乙方供应食品的同类品牌。 甲方做到按时结算货款。2.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通知的食品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 的时间内及时送到,并有甲方签字验货入库。2.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品质量、数量 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2.3.1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 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 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3、、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 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2.4如因乙方所供食品出现2.3条及2.3条问题引起甲方与消费者的纠纷,或者 对甲方工作人员或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 外,另行给付甲方商业声誉负面损失费5-10万元。2.5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相关资料的盖章复 印件留存于甲方处备档。2.5.1乙方在供货
4、时应随同供应食品提供该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第三、 条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第四条、货款结算。3.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乙方愿意实行“滚动式月结”的方式进行结帐,即乙方向甲方供货的当月的供货款,于次月15号由乙方与甲方核对帐目,于次月20号结算付款。3.2乙方承诺向甲方所供食品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市场最低价格,如果超过市场最低价格的5%,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惩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最低价格下浮10%结算乙方货款。第五条、违约责任4.1除特别约定外,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后,承担违约金10000元。4.2守约方根据对方违约情况,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供应本协议食品,或者中止对方的供货资格。甲方: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