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货物运输及相关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标的
1、承运货物名称:产成品;具体运输品种、规格、数量和重量以甲方《装车单》或《承运单》为准;
2、承运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3、运输方式:甲方指定的仓到仓服务
二、甲乙双方信息往来的方式仅限以下:
1、书面
2、邮件(甲方邮箱: );乙方邮箱: )
3、短信(甲方手机号码: ;乙方手机号码: )
以上联系方式为甲乙合作期间确认的信息往来方式,若有变更,应提前通知对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⑴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具体要求,安全、及时、准确地把指定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并交付指定的单位或收货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方式提供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执行盖章、签字 )
⑵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可以要求乙方变更收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返还货物,但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将会收货人之前通知乙方,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⑶ 甲方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根据得分评出供应商月度等级,根据最后的评定等级调整次月运输线路。连续三月评为D等的运输商,将中止运输合作。如果乙方在实际操作中单月连续出现3次派不出车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且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运输考核标准与办法参见附件1。
(4)托运前要求乙方将负责此次运输的司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车牌等信息通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方式告知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通知,否则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批货物的市价由乙方一并承担。
2、甲方义务
⑴ 通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准确告知货物运输的必要信息,包括货物名称、规格、重量、包装、收货地点、收货人(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承运货物的包装。
⑵ 及时通知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协助做好承运货物的装卸交接准备。
⑶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日期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3、乙方权利
⑴ 要求甲方准确提供运输必要信息,包括货物名称、规格、重量、包装、收货地点、收货人等。
⑵ 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日期与甲方结算运输费用。
4、乙方义务
⑴ 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装载货物,并即时办理装车单、运费结算凭证等签收手续,按甲方指定的线路、送货紧急与优先顺序,将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送达;具体在途时间按照附表中规定时间执行,在途时间计算自装货时起至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为止;托运货物到达后应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签收单、运输单据等全套资料移交给甲方。若因迟延交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⑵ 及时交付装车单据、运费结算凭证、送货单据等全套承运结算资料,次月10日前开列上月费用清单与甲方进行对账,并开具合法有效的运费发票(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⑶ 乙方的责任从装货签收开始,至终点站交付收货人签收为止,承担托运货物的毁损、灭失等所有责任。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货物损失的,立即报告甲方并及时施救,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4)《装车单》或《承运单》应由乙方、甲方双方确认的司机(具体请见甲方权利里面的有关规定)签名、捺印;若司机拒绝签名、捺印的,应由乙方承担100元/次的违约金。以上费用甲方可直接在运费中扣除。
(5)《承运单》或《送货单》应由负责运输的司机交由指定收货人(具体请见甲方权利里面的有关规定)盖章或签名、捺印。若司机将货物未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交由非指定收货人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批货物的市价由乙方一并承担。以上费用甲方可直接在运费中扣除。
四、运费参考标准与结算方式
1、本协议实行的运输价格以附表为准,如遇市场波动大或国家相关政策影响,双方可书面约定调整运价。
2、货物运费按承运单实际重量结算,运费实行月结30天结算,双方每月核对上一月往来帐务,于约定结算期满的次月20日前以转帐形式支付给乙方(账户等信息由乙方加盖公章书面通知;若有变更提供变更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完成装货后在《装车单》上签字确认,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装车单》和《送货单》作为结算凭证,同时也是甲方和乙方核算运费及处理赔偿的依据。
五、双方特别约定
1、为了保证合同履约及服务质量,乙方于合同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元,于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合同期间,由于乙方服务与运输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无业务纠纷在10日之内返还。
2、乙方必须购买货运保险,如发现乙方未买货物运输保险的,从运费中扣除100元/次作为违约金;运输过程中出现车辆损毁、人员伤亡的,则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由双方协商约定损失赔偿协议(双方盖章有效),赔款按协议要求支付。对此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未结运费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由托运方另行补足。若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毁损,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扩大部分的损失。
3、乙方及负责甲方运输业务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有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甲方有权处以终止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合同有效期限、变更、解除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须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未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如果一方违约擅自解除合同,则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如果守约方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当继续履行。
3、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其权利义务终止,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纠纷解决方式的效力;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尚未完成,本合同在双方之间继续有效,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当事人均可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通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方式通知的送货信息后拒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本次运输的可计算运费作为违约金,此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合同保证金和运费中扣除;同时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
若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发生冲突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6、本合同成立后,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通讯费等。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执一份,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附件《运输商考核标准与办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1:运输考核标准与办法
服务要求
异常类别
考核办法
接到我司派车单后,按我司具体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提货,并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并交付指定的单位和收货人
提货延误
迟到1-5小时扣100元/小时;超过5小时按派不出车处理;月度累计超3次的,超出部分双倍处罚.
到货延迟
迟到2-5小时扣100元/小时,超过5小时扣500元/次;月度累计超3次的,超出部分双倍处罚;
配送到货延迟
迟到1天以内扣300元/次;迟到1-2天扣500元/次;超出2天扣1000元/次;月度累计超10次的,超出部分双倍处罚;
同线路派不出车
第1次扣500元;第2次扣1000元,并承担另外派车所产生的差价;月度内3次派不出暂停或减少运输合作;
送错货
扣500元/次,月度超过3次的,超出部分按双倍扣罚;
货物损失
出现货物短少或损坏的,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出现重大事故导致货物损失超出10万元的,加罚5万元;年度重大事故达到2次的,取消该路线合作;
包装破损
纸箱破损扣20元/只,编织袋10元/只
客户投诉
客户投诉(内外部),经核实属实的,造成损失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另扣500元/次;月度累计超2次的,除承担损失外,超出部分按双倍扣罚;
当天上午9点前80%的远洋货柜车到我司仓库,余20%不晚于当天19点到达
到场准时率低于80%
准时率在70%-80%之间或月底不准时少于5次,记差错一次;70%以下或不准时超出5次,扣50元/柜
服务质量
违反公司内部制度
按华孚内部管理办法扣罚
在途跟进反馈不力
未反馈在途、在途反馈不准确扣100元/次,同车次2次以上反馈错误或谎报在途的扣300元/次;
承运司机关机或不接电话每次扣100元;
未按调运指令装卸货物
当票运输费用不予结算
重大违规
伪造单据、盗窃,扣罚1万元/次,托运方损失按5倍赔偿
其它
压车赔偿
车辆到达仓库后至开始卸货时长超过24小时的,我司按单车400元、13米600元、17.5米800元赔偿承运方。注:发生无人卸货需第一时间向我司运输部门反馈并确认,未反馈造成压车的不计压车费
调动指令错误
由于送货地址错误或客人无人收货造成的迂回运输或放空,产生的费用由我司按实报销,承运方需提供合理、有效票据凭证
服务配合
装卸或运输过程中,由于我司或客户人员配合异常,可以向物流管理部投诉,我司查实后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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