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标单位:时间: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甲方名称) 拟对上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3.招标文件将在 领取。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时 领取地点: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4.投标地点: 5.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时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7.开标地点: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 年 月 日 前与 (甲方名称) 中心联系(技术方面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 招标单位:(甲方名称) 时间: 第二部分
2、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投标中所叙述项目。 2.要求: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设计,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3.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4.如果投
3、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按照规定填写,一式两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4.投标方对所投采购项目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4、 5.投标书需打印,且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投标方对采购物品、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给设备使用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文件中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投标采购总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保兑支票或汇票,与投标书正本、开标一览表装在同一信封内密封。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方在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书; (2)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15天。 三、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产品代理
5、证明; 5.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四、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书信袋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招标设备名称 (3)招标文件编号 (4)投标方名称 2.投标方必须在年月日时前,将投标书送达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方送达投标书以后,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方,修改标书仍需按第1款规定进行。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2)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6、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投标书逾期送达; (5)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或授权书者; (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单位与被邀请单位不相符的。 五、开标与评标 1.招标方于年月日时,在采购 (开标地点) 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2.为利于投标审查,招标方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方对投标书进行澄清解答,解答时不得对投标书中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且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 3.投标保证金 :5000 元 3.1投标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处,在2016年 4 月
7、 17 日17时前招标人给其开具相应的收据。投标人应将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招标人处退还。中标人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单位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与退还。六、评标原则: 根据下述条件择优选择中标方: 1.投标书完整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2.满足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价格合理。 3.能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4.能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5.评标组认为其能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 6.其它要求。 7.低价中标。七、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8、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不解释落标原因。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八、签订合同 1.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在合同中具体明确购置价格的支付方式、交货方式、交货期及相应的违约条款,可提供的售后服务,验收方式的确定。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由招标方无息退还给中标方。 第三部分 项目招标要求 一、设备清单: 序号主要技术规格、性能要求数量备注 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都是有品牌的 产品。 2、符合产品
9、厂家的出厂标准,并能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文档资料等有关文件。 交货地点: 中标后,中标方在 (甲方名称) 中心规定的时间内,须前往甲方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 自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安装: 所有产品,均需提供安装服务(派员到新区各基层单位进行安装)。 维修: 1、所有产品均需提供一周7天,每天12小时的上门维护。 2、报修后,在24小时内响应,并上门解决问题。 3、若质保期内,产品严重故障,一时无法修复,需24小时内提供备用机,对故障产品进行更换,待维护好后再予以换回。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技术规范:供货应与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相一致。 2.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7天内,乙方应将有
10、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无偿提供给甲方。3.材料:设备制造所需材料全部由供方提供。 4.包装: 4.1采购物品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4.2包装费应在设备总价中包括,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4.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5.交货: 5.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5.2供货方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 6.检验: 6.1采购物品运达到货地点后,需甲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
11、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甲方协助解决; 6.2采购物品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乙方有权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7.保险:货物装运后由供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供方支付。 8.价格与支付: 8.1合同价格,应按中标方的投标价格(单价和总价)执行; 8.2设备采购的支付条件由投标方提供。 9.质量: 9.1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9.
12、2供方保证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9.3对采购设备质量应按有关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设备到达现场后,供方负责调试工作,并要通过用户的最终验收; 9.4在设备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10.现场服务: 10.1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设备质量问题; 10.2现场服务人员食宿由供方自行解决,费用供方自理。 11.索赔: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5日内(以电报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如果供方对需
13、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违约责任: 12.1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供方应向需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5计收,但最高限度为5; 12.2需方逾期付款时(正当拒付,供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向供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5计收,但最高限为5; 12.3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供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12.4由于需方错填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
14、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13.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3.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故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十五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13.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经济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14.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五份。双方
15、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鉴证方执副本一份。 15.下列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5.1招标文件; 15.2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交货一览表、售后服务表; 15.3中标通知书。 第四部分、 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项 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报价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报价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报价文件的封皮2报价文件的目录3资格性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复印件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1-2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1-3符合性证明材料报价函52-1报价一览表62-2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 72-3其
16、它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最低评标价法)3-1注: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报价人自行设计。报价人在装订报价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报价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格式1报价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 报价文件(正本)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报价人名称(公章):收件人:报价文件(副本)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报价人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 采购项目报 价 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报价人名
17、称 : 格式3报价文件目录一、 资格性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格式4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出具此证明书)兹证明:姓名: 性别: ,系 报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报价签署报价文件,并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约、履行、完成和售后服务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附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报价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的职务与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报价代表人(授权代表)。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
18、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报价签署报价文件,并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约、履行、完成和售后服务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报价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附后)格式5三、报价函甲方名称:报价人名称 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报价:一、我方同意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
19、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采购文件要求,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五、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采购文
20、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21、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报价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报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采购文件附件二“报价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格式6四、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单价报价说明:该单价已包含(国内运保费、税费、其它)五、工程量清单
22、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 2 345678附件一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甲方名称: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23、;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
24、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 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 “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
25、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 “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9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
26、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4“采购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
27、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供方按照“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付款方式、条件:由“项目要求及报价响应表”规定。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
28、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3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
29、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
30、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9.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报价文件为准。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
31、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32、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报价文件为准。11.2报价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
33、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产品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1.2.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产品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11
34、.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产品维护等。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报价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报价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
35、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
36、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
37、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
38、0%的违约金。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39、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
40、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
41、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4份,需方、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采购文件;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成交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第七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甲方:_乙方: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_项目工程。工程含税总额:_元整(¥_)。双方必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合同。双方商定招标项目价格。乙方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