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货物运输委托合同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 运输委托1、 甲方把货物的运输业务委托于乙方,乙方接受该业务;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包括名称、性质、数量、体积、等。二、 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1、 根据甲方要求及产品特性,乙方应配备性能和车容符合甲方运输要求的车型,以保证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2、 在整个承运期间,乙方应保证车辆处于适于运输的状态。三、 货物的装卸要求1、 乙方须将其装卸安全负责人向乙方登记备案,除登记在案的负责人为其他人员无权
2、办理合同所规定的货运手续;2、 乙方负责安排装卸人员,甲方根据货物情况,适当调配叉车等设备协助装车;3、 乙方根据甲方或收货方的要求,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4、 如甲方没有具体运输要求的,应根据货物的包装标识及自然属性进行运输。四、 货物交接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委托单的内容,对货物进行检验、核实;2、 乙方对整理或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有权提出异议,甲方授权后,双方需做好记录,后果由甲方承担;3、 乙方对货物检验后,应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对运输途中的货物负责。4、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收货方签字确认,回单及时交接给甲方;5、 货物运输途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并
3、按照甲方指示执行;6、 在乙方运输途中,甲方有权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地点或将货物交于其他指定收货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五、 意外事件的处理1、 如果乙方遇到意外,使货物不能按时到达指定交货地点,需及时与甲方联系,等候甲方指示;如乙方未能及时与甲方联系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 如乙方在货物交接之前,发现货物丢失或破损,应立即同甲方沟通解决,不得瞒报或自作主张,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六、 运杂费计算及结算方式1. 运费计算标准由双方在备忘录中另行制定;2. 乙方提供回单,确认运费金额;3. 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运输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日内,将运费以支票或汇款的方
4、式支付。七、 乙方责任1、 乙方需提供相关运输资质文件副本给甲方备案,并备有符合甲方 要求的车辆。2、 从货物装运至签收期间,如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关损失,货值由货物供应商提供;3、 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不能按时送达,产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 货物的破损丢失因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 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87条规定,对乙方非故意造成的货物交接延迟的,梅延迟一天扣运费的10%。6、 双方约定运输路线,如有改变,双方协调确定,如费用改变,做相应调整。7、 运输途中车辆故障、肇事等无法行驶,乙方应立即安排替换车辆并承担相应费用。八、 甲方责任1、 甲方
5、承诺不在货物中夹带、隐藏危险品或其他违反运输规定的物品。2、 甲方承诺提供包装和质量都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3、 需提供准确运输信息,如因信息不准造成送货延迟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九、 共同责任在议本合同过程中了解的有关业务信息,不论合同是否成立,双方不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相应的损失。十、 变更、解除合同1、 双方均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自收到通知后一个月,本合同自动解除。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3、 合同变更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备忘录方式补充实施。4、 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款制定的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5、 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6、 对本合同执行发生争议,无法协商的,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合同有效期: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基本开户行: 基本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邮编: 邮编: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