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合同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委托单位(甲方): 检测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检测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建设单位1.3施工单位1.4监理单位1.5监督单位1.6工程地点建筑面积1.7送检人联系电话见证人 联系电话第二条、检测依据2.1 送样检测时由委托人在委托协议书上明确。第三条、检测项目与数量3.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条的方式确定检测项目与数量。3.1.1在乙方资质范围内甲方自行送检。3.1.2经甲、乙方认可的检测方
2、案或委托检测清单3.1.3乙方提供的检测结算单第四条、结算与付款方式4.1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条方式进行结算和付款。4.1.1甲方在办理委托检测时按收费标准 %即时支付检测费。4.1.2甲方预付检测费 元,合同履行期间乙方 %根据实际检测量出具检测结算单,经甲方确认后按收费标准 支付检测费。(预付款不冲抵日常检测费,只作工程完工时结算用)4.1.3根据检测方案或委托检测清单的检测项目及数量以 元实行检测费包干,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 元, 年 月 日前付 元, 年 月 日前付以 元。合同以外的项目,在办理委托时另行支付费用。第五条、收费依据1.关于核定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验
3、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199952号;2.关于核定新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九价费字(2005)38号;3.关于核定新增建筑节能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九价费字200724号;4.关于核定新增建筑节能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九价费字201214号;5. 暂无国家收费标准的项目由甲、乙方商议确定。第六条、双方义务、权利6.1 甲方义务6.1.1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取样送检,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6.1.2首次送样检测时,应将建设方授权本工程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的单位及人员的授权书提交乙方;6.1.3按乙方要求作好现场检测项目的配合工作;6.
4、1.4与监理单位共同作好现场检测见证。6.1.5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检测费用;6.2 甲方权利6.2.1 对检测数据有知情权;6.2.2 从乙方获取相关检测咨询服务。6.3 乙方义务6.3.1 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检测资质证明文件;6.3.2 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检测并提供报告;6.3.3 对重要材料(水泥、钢筋)检测不合格的结果,及时向委托方(见证方)通报;6.3.4 遵守甲方工地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安全操作。6.3.5 根据付款方式向甲方提交检测项目结算清单。6.4 乙方权利6.4.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检测费有停止检测及提交检测报告的权利。6.4.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
5、理办法的规定将检测不合格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样品处置7.1乙方对检测合格的或破坏性样品原则上不予保留,不合格样品保留十五天,甲方如有其它要求,请在“委托协议书”中说明。7.2甲方对贵重的或要求回收的样品应在“委托协议书”中注明,并于送检的十五天内办理领取回收手续,逾期由乙方自行处理。第八条、检测结果异议的处理8.1 甲方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也可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8.2 复检结果与原结果相同时,由甲方支付检测费用,反之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8.3 若甲乙双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第九条、说明9.1乙方提交检测报告一式四份。9.2乙方不受理检测报告复印件盖章业务。9.3 委托试验时,甲方应在委托协议书上注明检测参数及标准依据,否则按乙方公示栏所列参数及现行标准执行。9.4对检测的服务与质量有异议可向乙方申诉。(申诉电话: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行:帐 号: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第 5 页 共 5 页